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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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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颖 《新智慧》2005,(3):33-33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在相关准则和准则指南中,只是较笼统地讲到了会计处理的方向和方法,具体操作并不详尽,各类教材对于这一会计处理也没有特别详细、全面的分析说明,很多人对于某些账务处理、数据来源难以理解。笔在教学和自我学习的过程中就这一问题作丁一些分析和总结,现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2.
贺泽禹 《新智慧》2008,(2):28-29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上有较大的变化。笔者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业务问题,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一些规定提出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3.
刘绍军 《新智慧》2007,(4):3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即权益法核算应是在公允价值条件下的权益法。  相似文献   

4.
5.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6.
刘专 《新智慧》2005,(9):42-43
随着我国企业经营的多元化,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规范企业的投资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统称《制度》)。但在实践中。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仍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7.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问题:追加投资形成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有悖于损益确认原则,追溯调整不合理;在剩余摊销年限内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不符合配比原则,造成投资企业利润虚增或虚减;账务处理复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核算方法进行改进,提出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采用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8.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只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但并未明确不同处置方式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合并等;另外,这类问题的会计处理案例,几乎所有的辅导资料或教科书都未涉及。本文试图弥补这一缺憾或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9.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会计确认收益的时间和金额与税收确认收益的时间和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  相似文献   

10.
崔刚 《新智慧》2005,(11):34-34
笔认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难题,并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11.
蒋枫  徐刚  杨兴龙 《新智慧》2008,(1):33-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13.
不同会计制度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包括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三种主要形式。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湛忠灿 《新智慧》2005,(9):67-67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增加或变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产生了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应转为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在转变方法时,按追溯调整确定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括股权投资差额)加上追加投资成本等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计算追加股权投资后的股权投资差额。这样处理非常复杂,令人难以理解。下面举例说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账务处理的简捷方法。  相似文献   

15.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可以分为经常性发生的和非经常性发生的两类。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非常复杂,既涉及个别财务报表信息,又涉及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只规范了经常性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非经常性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以专家意见与实务解释文件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长期股权投资及控股合并有关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莉萍 《新智慧》2007,(2):16-17
一、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已确认未分回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投资资产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并会导致提前分配。另外,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收回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两种方式。成本法核算下,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寅告分配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箍,这与税法规定相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同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陈峰  朱华东 《新智慧》2004,(2A):40-40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在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的子公司所有权益之差在合并价差中反映。随着母公司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反映在合并报表上的合并价差会不断减少。  相似文献   

19.
20.
郭永昊  方了 《新智慧》2007,(9):42-43
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通常会支付一些税金、手续费(一般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中发生的交易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这类费用一般都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而对于这类费用之外的审计费、律师费、财务咨询费等相关费用,则因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政策及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而使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进行明确说明。本文拟对此进行以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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