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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现行法在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定交易”行为时适用法律条文混乱、处罚力度差距大。鉴于不同平台的“限定交易”行为反竞争效果存在差异、依赖关系在平台经济中影响力增强等因素,构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并存的双层规制体系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以《电子商务法》第35条为基础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制具有相对优势地位平台实施“限定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以《反垄断法》为基础结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平台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核心"依赖性"出发,对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辨析,提出市场力量概念,认为相对优势地位和市场支配地位是隶属于市场力量下并行的两个不同概念.因此,相对优势地位不能完全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规定恰当好处.  相似文献   

3.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的搭售行为,损害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进一步抑制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对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发挥重大的作用。本文对搭售行为进行了全面考察,探讨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搭售行为的现状。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应当规制知识产权垄断,而制裁的方法则用解除知识产权垄断。经济全球化迫使我国应当制定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相似文献   

6.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之一,通常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律规制。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及标准,是规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应借鉴国外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需要从确定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法律结构、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内容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矫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黎珊珊 《时代经贸》2013,(10):187-188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经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干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川。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I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权,但一旦被滥用,则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后果,构成垄断行为.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不是一种独立的垄断行为类型,而是分别归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是經营者集中,因此反垄断行为认定通常遵循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也同样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具体认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制中,合理分析原则的应用范围较本身违法原则更广,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1].目前,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都颁布和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垄断的指南或规章,并以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为基础,采取或遵循一种分类规制的原则思路对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认定作出细化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关于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定较为原则,极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行做法,研究制订专门的、确定性较高的执法指南或者规则,并将分类规制的思路和方法引入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行业涉及面广且深,作为"经济宪法"的竞争法有必要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规制。目前,应主要研究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的相关问题,即:相关市场的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文章认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应积极、主动行使《反垄断法》赋予的职权,维护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0.
康师傅低价销售福满多方便面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康师傅是否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二是康师傅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结合《反垄断法》以及自己的认识,分析此案例,如果缺乏确凿的数据证明康师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能断言康师傅的低价销售行为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进行反垄断法相关案例的分析上,市场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反垄断法》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   

11.
孙乃玮 《经济论坛》2009,(15):138-140
超高定价作为一种剥削性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具有影响市场资源最优配置,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危害。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应根据原因,运用其他法律手段或反垄断法的其他条款,而不是在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项下设置专门条文进行规制。不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在利用专条规制时,也应慎重执行,避免走向管制,与竞争法要保护的竞争秩序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经济学界,不少学者认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初始阶段,市场垄断表现得尚不充分,特别是企业的平均规模过小,国际竞争力不强,企业联合应予鼓励,如果现在颁布《反垄断法》,把限制企业的合并规模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势必会影响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实,反垄断法具有缔造经济新秩序的功能,具有维护经济新秩序的功能,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必须尽快出台我国的《反垄断法》,运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制。 一、对行政性垄断的特殊规制 行政性垄断是我国长期实行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产物,目前社会大量存在地方保护等严…  相似文献   

13.
算法价格歧视是电商平台经营者运用大数据和算法等手段进行的一种潜藏的新型价格歧视。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可责性,而现行其他部门法对于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具有局限性,因此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算法价格歧视行为若满足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经营者行为造成竞争损害后果等要件,就可构成反垄断法上的价格歧视。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改良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构建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提高反垄断专业执法水平来完善对算法价格歧视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相似文献   

14.
王晓婷  殷涛 《经济论坛》2009,(11):133-137
与经营者的垄断行为相比,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有特殊的行为动因、行为对象和实现方式。经营者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判断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行业协会。要使《反垄断法》在规制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发挥现实的效果,必须要为界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提供可直观参照的行为类型和体现危害实质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5.
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其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事实证明,《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性垄断方面存在缺失.本文在对行政性垄断的特征做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做了进一步分析,并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缺失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涛 《时代经贸》2007,5(9Z):39-40
知识产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不适当地扩张了垄断权的范围,或凭借合法垄断进一步谋求非法垄断或优势竞争地位的目的时,其行为就应当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这种规制的目的是纠正不适当的权利行使给社会竞争秩序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害,使之恢复到正常的法定垄断范围。本文在肯定知识产权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反垄断立法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规制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7.
行政垄断不同实施主体所涉及的不同问题导致了《反垄断法》在对它们进行规制时所考察的因素和所适用的程度各不相同。反垄断法在中央政府部门监管行业领域的适用应该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至少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统一适用的条件,反垄断法应当对这些特定监管的存在和国家所有权的基本经济制度予以尊重;对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限制地区间自由流动的行为,《反垄断法》第51条的责任规定未必不具有实质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路遥  莫初明 《经济师》2010,(1):109-1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各国反垄断法均根据具体情况为之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在有关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永贞 《技术经济》2003,22(12):4-5
<正> 一、经济优势地位的界定 经济优势地位,又称为垄断。对这个概念,各国反垄断法中的说法不尽相同。尽管说法不—,但实际上都是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特定程度的支配或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方面的控制能力。对这种控制能力如何界定,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也各有千秋。我国《反垄断法》至今没有正式出台,但在1999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大纲》中对经济优势地位是这样界定的:一个经营者就某种特定商品市场占有率达到1/2以上的;二个经营  相似文献   

20.
李扬琼 《经济师》2011,(4):93-93,262
行业协会不同于普通的经营者,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比一般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更复杂、更具危害性。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当在实施细则中规定行业协会制定竞争规则的具体要件和程序,以完善和细化对这种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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