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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信用证实务中,一般会出现一家指定银行。而指定银行的责任在于,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指定银行可以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在开证行付款之前,提前向受益人付款,或者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进行交单操作的银行并不是指定银行,或者仅是代理受益人把全套单据寄往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者开证行的寄单银行。在这种非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交单银行还是客户来说,都可能存在风险。对此应予关注。  相似文献   

2.
UCP对交单地点的规定是:“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ICC对交单地点的总体规定为:交单地点要与兑用银行保持匹配。同时判别交单地点也需要关联银行(开证行、指定银行、非指定银行)和兑用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  相似文献   

3.
信用证中升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南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交单行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取决于对信用证条款和开立背景的准确把握。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可在其处兑用的银行。如果信用证中规定了指定银行,而交单行又不是该指定银行,则受益人和交单行必须做出选择,是将单据寄往指定银行还是直接寄往开证行。在某些隋形下,受益人选择直接向开证行交单将会面临风险。  相似文献   

5.
由于信用证实务本身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UCP也是一脉相承的。实施UCP600之后,随信用证实务的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质性变化不多。  相似文献   

6.
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7.
史晓玲 《中国外汇》2011,(21):70-71
指定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一直以来,延期付款信用证被视为出口商向银行获得融资便利的重要工具。但多年前,当桑坦德银行诉巴黎巴银行(Banco Santander VS.Banque Paribas)一案在英国判决时,法院判决保兑行桑坦德败诉,开证行巴黎巴不承担偿付桑坦德义  相似文献   

8.
对于可转让信用证下的到单,开证行应首先确定交单行的身份是否为转让行,做到合理谨慎地审单;同时也要高度重视非转让行的交单,避免直接对第二受益人付款。可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英文叫做transferablecredit。  相似文献   

9.
10.
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唐燕川 《中国外汇》2013,(23):58-59
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应准确鉴别开证行。执行转运作的银行应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对受益人及被指定银行造成误导。  相似文献   

12.
徐娅琴 《中国外汇》2011,(20):38-39
您是否还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一筹莫展?种种细枝末节,您是否至今仍无法理解?那么,请阅读本文吧!交单将不再是一件繁复的事!交单是受益人取得跟单信用证项下款项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相符交单即可兑用信用证,实现款项与货  相似文献   

13.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14.
《中国外汇》2013,(6):36-39
规定或不规定背批条款,受益人的诈骗风险都在那里,不增不减。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重要的支付和融资工具,但由于信用证自身操作的复杂性和游离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性,使用中增加了其风险防范及控制的难度。UCP600实施后,为了推进信用证在全球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贾娜 《中国外汇》2014,(9):58-59
如果出现了受益人不通过银行而是自己直接向开证行交单这种极少发生的情况,开证行需妥善处理,严防风险发生。  相似文献   

16.
朱宏生 《中国外汇》2011,(17):37-39
最近几年,国内信用证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国内信用证与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组合成为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的重要手段。但国内信用证法律纠纷案件也在持续增多。为什么卖方融资银行的善意第三人地位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卖方银行凭借对开证行的信赖为卖方办理低风险融资却遭受了巨额的损  相似文献   

17.
李钦  顾楠楠 《中国外汇》2013,(16):32-35
议付在UCP框架下有严格定义,议付行为的主体、条件、动作、时效、目的,构成了其精髓。议付,在UCP框架下被赋予明确的概念,UCP600下此概念变得更加清晰和可操作。议付信用证不仅仅是支付结算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UCP框架下一种天然的融资产品,UCP赋予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功能,奠定了融资的惯例基础。然而,我们却看到,因议付概念引发的司法案例仍层出不穷。为  相似文献   

18.
各种信用证的追索权 按照UCP600第六条规定,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有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四种;同时,该条还强调,这四种类州的信用证可以在某特定银行兑用,或是在任一银行兑用,在被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  相似文献   

19.
许燕 《中国外汇》2013,(23):60-61
指定银行在第三国,会增大受益人的交单难度,出口商及其银行应谨慎选择是否接受存在此类条款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20.
议付的实质     
王学惠 《中国外汇》2011,(24):42-44
2011年10月24日至25日,由中国国际商会和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学院(IIBLP)合作举办的2011年信用证、备用证与保函年会在北京举行。此届年会是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惯例专业委员会2011年秋季全球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会上,在法庭中的UCP600议题中,与会专家从规则起草者、律师、银行家等不同角度,对5个经典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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