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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所谓挂靠简单地说就是以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可见挂靠行为在《建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说挂靠行为是违法的。而事实上,挂靠不但存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对此,建设主管部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制止、查处挂靠行为,但结果往往禁而不止,查而不绝。那以,挂靠为什么会顽…  相似文献   

2.
《建筑法》偏离建筑业发展现状,多年未予修订完善,严重制约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该法施行以来仅仅于2011年4月修正过一次,即将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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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挂靠,福兮?祸兮?》,在了解《企业变相挂靠行为的弊端》和《资质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之后,我们《剑指资质管理的误区》并《铸盾防患于未然》。在《转动企业资质管理的魔方》之时,我们看清了《企业资质管理谁唱主角》。《以全新的财富观经营挂靠》是否是《资质管理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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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违规挂靠,福兮?祸兮?》,在了解《企业变相挂靠行为的弊端》和《资质挂靠行为的法律责任》之后,我们《剑指资质管理的误区》并《铸盾防患于未然》。在《转动企业资质管理的魔方》之时,我们看清了《企业资质管理谁唱主角》。《以全新的财富观经营挂靠》是否是《资质管理的新思路》?■建筑业企业资质挂靠问题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是严格禁止的。但在现实中,挂靠现象比比皆是。挂靠成了建筑市场潜规则,业内人士对此心照不宣,很少有人点破它。一边是法规的严厉禁止,一边是实践中的司空见惯,是施工企业无视法规、公然向法规挑战?■挂靠也绝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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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实践,多数国家都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业许可证制度,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宏观管理.我国于今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也将这项制度正式确立了下来,这必将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一、建筑许可的申请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许可的申请分为两类,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建筑活动从业许可.前者的申请人是建设单位,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后者的申请人包括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组织和个人,有关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楼证书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未经许可的建设单位以及从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建筑活动,这实际上是对整个工程的建筑环节加以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相似文献   

6.
■地方政府:各行其是■项目业主:权利过大■施工企业:夹缝生存■共同呼唤:阳光操作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领域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遏制建设领域腐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引人深思,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普遍感到招投标市场缺少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那么,是谁遮挡了阳光的普照?是什么制约了招投标的天平,造成竞争无序的局面?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条块分割。当前招投标活动,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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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说《建筑法》是建国以来执行最差的一部法律?■为什么部门规章处在有心无力的尴尬状态?■为什么说司法解释助长了一些行业不良现象?■为什么建筑领域违法行为不断上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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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我国工程分包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法》明令禁止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为何大量存在?■毫无疑问,改革并创新我国工程分包制度,势在必行。■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应当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它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从而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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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颁布“对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建筑法》的学习,笔者感到,《建筑法》为规范建筑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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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肢解分包何其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施工总承包方式已成法定形式,总承包后进行分包的大格局也被认可推行。■但从多年来的实践看,工程分包过程中肢解分包的变相违法现象十分突出,甚至在一些地区肢解工程还有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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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对建设单位(甲方)肢解工程发包、指定分包和建筑企业(乙方)转包和层层分包的问题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但在现实中如何界定和运作,《建筑法》并没有明确,《建筑法释义》中也没有给出定论。现结合工程实际和我国建筑市场现状,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甲方对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应以本法规定为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判定。《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甲方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指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如何理解这句话,《建筑法释义》提出:“勘探设计为单项工程,施工为单位工程作为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最小单位的概念。”许多人就按此理解该条规定,这是不完全的。就施工而言,单位工程相对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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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和执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4条关于“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条款的一个及时的、必要的补充。二者融为一体,互相配合,才能够显示出《建筑法》的法律意义和“意见”的权威性,它必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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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经营一般是指以赢利为目的,没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低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以其他有相应建筑资质或建筑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施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的手段一般表现为:挂靠者通过借用或租用被挂靠者的企业名称、企业公章、企业账户、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同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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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释义]本条是对房屋拆除安全的规定。 房屋拆除是建筑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的国家和地区明确将房屋拆除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如我国台湾等。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建设,加快危旧房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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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于1997年11月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江泽民以第91号令正式发布,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是我国全面规范建筑活动的第一部大法,是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重要法律。《建筑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建筑领域的法制建设迈入了新时期,也标志着依法管理建筑活动进入了新阶段。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建筑法》,以《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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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亚鹏 《董事会》2015,(Z1):46-47
把所有的担保都晒在阳光下,暗箱的担保不再受到承认、“见光死”,不被法律保护,违规担保自然不攻自破违规担保是A股的一大痼疾,也一直备受公众和监管机构重视,但这些年来违规担保案件层出不穷。是监管不严所致?相关部门早就对违规担保事项高度重视,出台制度也不少。2005年,证监会、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于“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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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导致市场机制失范■明知违规却视而不见■招标投标暗箱操作■业主“曲线谋私”目前,由于业主在整个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其行为的规范与否不仅关系到具体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决定着一项建设工程的预期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同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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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经营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带来了诸多优势,本文将这一经营模式与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虚拟经营的模式、风险、策略等进行了研究。发表此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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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并不容易发现,但到了施工时就基本上暴露无遗。■那些挂靠者采取围标、串标等手法获得工程,承包价往往偏低,所以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要偷工减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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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不规范,“挂靠承包”仍然普遍调研反映,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国内市场萎缩,挂靠承包模式的弊端集中反映了出来,给行业和企业发展敲响了警钟.但是时至今日,挂靠承包在浙江省建筑业项目经营中仍占据较大比重.这一模式长期以来为社会屡屡诟病,具有极大的经济风险.挂靠承包不为法律承认,实属违法行为.挂靠者几乎无偿利用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有企业资源,甚至脚踏多只船,攫取财富,留下风险和损失.挂靠模式使企业资产流失,是对企业资产所有者利益的严重伤害.大量事实说明,挂靠承包也是引发建筑市场秩序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痛定思痛,应当坚决杜绝.令人担忧的是,在做大规模的指导思想下,业内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企业难以割舍,主管部门的监管也软弱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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