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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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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市属单位: 为妥善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进一步推进标准租私房搬出安置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4,(1):123-123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中有关搬出安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338号)、《关于标准租私房承租人搬出安置工作程序及购房委托贷款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3,(6):114-115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3]1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顺利实施,本着区分不同情况分类细化搬出安置方案的总体思路,现就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含符合37号文件第三条第(四)项第2款规定的共居人)。搬出安置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4.
各有关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37号)规定,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的月租金,自2003年3月起可提高至每使用平方米20元。为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有关区国土房管局、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1]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根据《关于实施<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  相似文献   

6.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9]261号)和《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0]009号)的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  相似文献   

7.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 现将建设部2002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内容编入《北京市房地产测绘细则》(京房地测字[1999]05号)(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自2002年5月1日起新测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加强房屋租赁经纪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纠正房屋租赁虚假广告、虚假信息、分支机构手续不齐、合同不规范及房屋租赁代理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7号)及《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8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市、区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本市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为认真贯彻《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1]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实施中的有关具体政策口径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科(所): 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第1180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的通知后,部分区、县的交易管理部门提出了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5,(2):123-124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  相似文献   

12.
各有关单位: 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33号)的要求,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需进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招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5,(2):123-124
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的通知》(渝府发[2000]76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执行新土地级别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已印发各地执行,新颁布的地价和重府发(1992)153号所颁布地价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5.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户(含自建房住户)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作了规定。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北京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规范办公用房资产管理.保证机关办公正常使用.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17.
《北京房地产》2002,(12):71-72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将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意见》(京国土房管物[2002]758号)的各项工作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日前,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届时广州市将实行新的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2005年出台的《批转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府[200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将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9.
各区县局国土房管局、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房屋权属管理的规定,规范我市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3,(7):118-118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根据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关于开展外地来京经商务工人员登记和出租(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防控组发[2003]9号)的要求,现就防治非典期间,加强全市外来人员出租(含出借,下同)房屋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本市房屋,包括:城镇房屋、农村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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