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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险危险     
保险公司保的是“危险”,也叫“风”险。所谓“保险危险”,就是指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危险”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例如,巨灾危险。是指危害性大、危害面广的  相似文献   

2.
保险领域的洗钱犯罪:手段与案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娜  杨胜刚 《中国金融》2005,(11):51-51
不法分子签订保险合同,其投保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保险保障,而是为了套取现金、转移资金、掩饰其资金的真正来源或避税等。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团险个做”,“长险短做”,先买巨额寿险再退保,购买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地下保单”等方式模糊公众视线,达到洗钱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一、背景 从广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E—insurance)可以定义为应用因特网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来进行保险服务的生产与销售的活动。从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是指保险公司或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在线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相似文献   

4.
祁洪民 《理财》2008,(6):35
如果您是有车一族,或者准备加入有车一族的行列,那么,您知道一辆车需要多少种保险来保驾护航吗?除了必须购买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外,还有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额特约险等附加险种。这些附加保险是买、还是不买,是全买、还是有选择地买呢?如果从家庭理财的角度出发,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了。  相似文献   

5.
张演亮 《保险研究》2011,(5):157-159
一、借意险保险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法律关系 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借意险)是指,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相似文献   

6.
李芳 《上海保险》2003,(1):40-41
保赔协会(P&I Club)是船东保障及赔偿协会的简称,是船东间的互相保险组织。在这个组织中,船东即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船东将其船舶投保保赔协会的保障与赔偿保险(简称“保赔险”),从而成为会员船东。保赔险是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船东对第三者(船员或货主等相关方)的赔偿责任风险。保赔险是定期责任保险,按照国际惯例,中外各保赔协会均将每年2月20日定为保险年度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简称“中船保”或CPI)是中国唯一一家保赔协会。  相似文献   

7.
李慧 《上海保险》2009,(6):57-59,45
2009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在财产保险业务范围增加了“保证保险”。而“保证保险”是保险业务还是担保保证业务,在学界的争议尚多。在现实操作中,很多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公司将此业务做成担保。笔者认为,我们并不能因为保证业务是保险公司开办的,就为其冠以“保险”之名,而忽视保险所体现的风险分散职能。若对“保证保险”的含义和性质认识不清,势必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巨灾风险可保性研究一、巨灾风险是否具有可保性国外学者从保险精算、保险市场经济学等角度对巨灾风险是否可保的研究,大致有三种结论:一是巨灾风险不可保.Berliner(1982)认为巨灾风险不符合保险精算角度的判断标准;Kunreuther等(1993)和Browne等(2000)认为由于巨灾保险市场供需两方主体行为偏差导致巨灾风险无法在保险市场上有效分散,因而巨灾风险是不可保风险.二是巨灾风险可保.Courbage等(2002)从保险消费角度认为,只要能在保险市场中有效转移巨灾风险损失,则其就是可保风险;Freeman等(2003)则从保险人角度认为,如果保险人能够识别巨灾风险并能厘定费率,则其就是可保风险.  相似文献   

9.
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没有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公司,而是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中华联合、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天安保险、永安财险、华安财险、安邦财险、太平保险、大地财险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为共保人参与。2006年3月1日,“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正式成立,标志着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其主要特点是“市场运作、政府兜底”。  相似文献   

10.
罗建平 《中国保险》2005,(7):F002-F002
6月23日,英国劳合社、德国慕尼黑再保险、法国航空保险联合体以及AIG等国际一流承保人,对厦门航空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海外著名资源保险专家对厦航安全管理及与大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强强联合给予高度评价,并表达了继续加强业务合作的意愿。  相似文献   

11.
《中国保险》2001,(6):46-46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不仅有助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使保险公司和银行实现了皆大欢喜的“双赢”。但是,也有不少人对此做法表示疑问.主要理由是.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自愿,购房者应该有权决定是否购买保险、购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而个人住房按揭保险规定,贷款必须买保硷的做法,实质上是强制保险,显然有违《保险法》。  相似文献   

12.
彭跃发 《上海保险》2004,(7):25-26,15
我国的保险招投标活动,最早始于党政机关的车辆险招标,后来不断发展,现已扩展到企财险、工程险、责任险、行业统保、一揽子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许多业务领域,并有不断扩大之势。随着各  相似文献   

13.
俞乔  王健 《中国金融》2022,(24):73-74
<正>近年来,我国各地迅速崛起了一种新保险业态产品——惠民保。这种保险产品的正式名称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然而,各地方政府对其有不同的称呼,社会上一般将其简称为“惠民保”。从逻辑上说,惠民保是基于政企合作范式、国内自创的金融新业态产品,它是以城市(或省份)为区域定制、面向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指导与信用背书、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运作、借助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14.
货运险预约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条捷径,它的好处主要在于:1.既可方便被保险人投保,又可方便保险人承保;2.节约了保险合同双方的作业时间,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3.加大了合同双方的合作范围和业务发展,可说是具有其互惠性和双盈性,而且对于保障其购(用)贷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关于货运险预约保险之承保条件以及保险标的的范围对于保险人来说确是至关重要的,且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和马虎。笔者这里以西安某电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一份为期一年的《国内货物运输统保协议》为证。  相似文献   

15.
保险基金     
讲保险,就得从保险基金这个根子谈起,保险基金是为了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因人身伤亡引起经济上需要而由社会上集中起来的一笔资金。马克思就曾经明确指出过,在社会总产品中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三农”保险的推行使内蒙古农业保险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快增长速度。然而作为农牧业大省,内蒙古农险目前的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本文从内蒙古农业经济结构、人民生活水平、风险的客观存在等方面分析当地保险需求及其供给现状,从中发现问题,并分别从保险公司、政府角度对今后发展提出相关建议,如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监管,保险公司应注意因地制宜发展保险、加强业务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培养专业人才等。  相似文献   

17.
张平 《上海保险》2014,(8):62-63
为回馈新老客户,中意人寿银行保险渠道近日推出“中意客户关爱季”投保赠险活动。客户在活动期间加入中意“百万护驾,健康随行”综合保障计划,且年交保费达到1万元及以上者,就可按比例获赠“中意附加优享专项疾病保险”保障。  相似文献   

18.
<正>我省农业保险迄今未能完全改变处于“低谷”的状况,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业务自身的难度;有人力、物力、财力和经验的不足;有政策、措施的不力和偏差等等。本文试图通过对福建农业保险现状的分析,探索加快福建农业保险的对策,以供商榷。 一、举步维艰的福建农业保险 我省自1982年试办农业保险九年来,农险业务发展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增长速度缓慢。至1990年,全省全年保费收入只有314.2万元,农险保费收入只占总保费收入的0.5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农险保费占总保费的1.23%)。二是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赔付率不断增长。1986至1990年,全省农险赔付率逐年上升,呈现“多干多赔、少干少赔”的趋势。 我省地处祖国的东南沿海,特定的地理环境,导致自然气候的变幻无常,自然灾害时有发生。频繁的自然灾害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额赔付,农险的高额赔付又决定了农险较高的费率,而较高的农险费率就必须交  相似文献   

19.
<正>2022年,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支持下,上海银保监局通过指导行业推出“沪惠保”2022版、创新开发并赠送抗疫守“沪”险、上线普惠保险平台“保险码”等举措,持续探索上海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助力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织牢社会民生保障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对保险理论发展历程的梳理中,发现保险本质被多元化和模糊化;保险功能与保险本质相互混淆;保险功能不断创新,却未分清主次,也未突出保障功能的首要地位。理论的误导使实务中存在明显偏误。保险产品甚至完全脱离了保险本质,夸大社会管理功能、加重保险负担等做法违背了“保险姓保”的理念。“保险姓保”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坚持“保险姓保”终将导致保险业的消失。通过完善金融行业法律,基于产品而非行业来划分监管职能,明确保险法律定义中的保障功能,在法律上确定“保险姓保”的法律地位;并且设计保障能力的技术测试标准,从技术上确定“保险姓保”的最低门槛;这样才能稳固“保险姓保”的理念,使保险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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