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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2004年9月11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至此,供应商的投诉有了理论依据。事实证明,随着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深入,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这需要集中采购机构提供更加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服务,将质疑投诉降低到最低程度范围之内。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么在哪些方面容易引起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采取何种办法才能有效减少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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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随着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逐步扩大,供应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供应商投诉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受理投诉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正确处理供应商投诉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确保物有所值,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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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正确处理供应商投诉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确保物有所值,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正确认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投诉有利于采购代理机构的规范。供应商投诉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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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20号令)的深入贯彻落实,广大供应商的维权意识越来越浓,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投诉甚少。为此,本文试图通过下列个案分析,以引起政府采购各方对投诉事项的高度重视。[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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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质疑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实际工作中质疑多于投诉,国家有关部门却先制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制订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本文拟就供应商的质疑权,质疑的提出、处理以及相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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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宁都县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政府采购。一是完善《宁都县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供应商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定点供应商资格管理。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出台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三是采取现场监督、事后走访追踪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金额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四是制定《宁都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行为》,建立合法、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五是树立服务意识,精简办事环节,提高政府采购实物调拨、专家库管理。六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稳妥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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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现状分析
(一)政府采购投诉概况。
政府采购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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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由中标候选供应商对该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经过一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一起供应商(以下称A供应商)的投诉,称辖区内的一个县在"金保工程"招标过程中侵害他们的权益。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回文,告知A供应商:一是投诉请按法定程序进行,请先向采购人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投诉前必须经过质疑;二是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只接受行政复议,且必须是经过投诉后,对投诉处理不服或该县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行政复议的文本必须符合要求,申请行政复议时需有质疑、投诉的相关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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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的不断规范,广大供应商法律意识日渐增强,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据初步调查,真正有效的质疑与投诉甚少,为此,笔者试图通过本案例分析,以引起政府采购有关当事人对质疑与投诉事项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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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供应商的“投诉”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投诉”有不同的内涵。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内容范围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对于投诉人投诉书中涉及的其他投诉事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在对涉及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投诉处理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应着重审查投诉处理决定行为的合法性,而非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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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当事人之一,《政府采购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的正当权益明文加以切实保护。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看,供应商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投诉案例也逐渐增多。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有效的投诉甚少,不少供应商不按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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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论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11种成因,希望能够使政府采购工作尽快得到规范,起到从源头上控制供应商投诉的目的。本刊将在第8期刊登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对策,请读者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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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于2004年9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切实地保障了供应商的正当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不少的供应商都拿起了这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投诉的案例明显增多,可笔者发现,不少供应商投诉的理由和依据并不十分确切,有些投诉还是建立在对有关法律规定的“歪曲”或误解的基础之上,这就白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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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率先制定了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工作规程——《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省内处理投诉数量第一、对违法供应商进行处罚力度第一、率先在网上公开处罚对象。*省内首家开展对市两个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省内首家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并对评审专家进行大规模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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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权利,是供应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途径。供应商投诉趋缓,反映着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