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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崔馨宇 《金卡工程》2010,14(2):102-102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效率一词占有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比较高效的一个方式,因此越来越得到关注和重视,当然也就会发现当今各国仲裁都有着各种各样的优点和缺陷。而近几年颇受我国学者关注的问题有临时仲裁,仲裁员制度,自裁管辖权等等,这篇文章我将主要通过自裁管辖权来看一下我国仲裁近几年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周璟 《投资与合作》2014,(6):367-368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各国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日渐频繁,争议增多,鉴于一国法院的判决在另一国家申请执行时会遇到种种问题,与此同时,仲裁具有灵活性,自愿性,简便性且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具有相同的强制力,因此,商事仲裁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方法.申请撤销商事仲裁裁决是一项当事人在认为裁决有误时向法院寻求救济的措施.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的研究,有利于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可以促进商事仲裁制度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胡毅懿 《金卡工程》2009,13(4):88-88
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法院和仲裁庭均享有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管辖权冲突。本文通过对仲裁庭和法院权源的理论分析,探究两者冲突的原因,并立足本国国情,提出缓和法院与仲裁庭权力冲突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孙秀娟 《中国外资》2014,(2):206-207
在有关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上,各国区分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而作不同的规定,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往往比较宽松。加之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多地显示出优于国内仲裁的特性,当事人往往将一些本不具有国际因素的争议事项,选择由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以获得公平和独立的裁决,因此涉及到纯粹的国内争议能否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问题。本文提出应区别对待不同性质的国内争议,对将其提交国际仲裁机构的限制渐进性地取消。  相似文献   

5.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持续不断地推进,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也不断深化,大量的民商事争议随之产生。在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由于具有中立性、灵活性、保密性等特点而受到各国当事人的欢迎。国际商事仲裁能得到广泛适用,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法文件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关系。如何在协议中约定有效的、能充分体现当事人仲裁合意的仲裁条款,成为中资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杨海霞 《金卡工程》2009,13(3):34-35
仲裁作为一种现代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仲裁已经成为一种最先被考虑的方式。然而,相比于国际国内蓬勃发展的仲裁业,我国仲裁业却花果凋零,远未能发挥其应有优势。本文拟就我国仲裁受案率低这一现象之原因分析来试图探索我国仲裁之未来发展的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7.
吴文汀 《中国外资》2014,(4):170-171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是国籍国法院对一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撤销权以及该仲裁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依据。各国对仲裁裁决不同的国籍判断标准产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可以通过国际或国内立法来进行协调。《纽约公约》在尊重各个国家关于仲裁裁决国籍判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地域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积极冲突进行协调,通过"非内国裁决标准"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消极冲突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8.
程永强 《金卡工程》2008,12(10):49-49
理论界针对"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是否可以承认与执行"这个问题向来就有很多的争议,尤其是Chromally公司案件中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被埃及法院撤销后,又先后在美国和法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更是在仲裁界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文拟从理论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介绍目前主要的三种争论观点,并提出笔者的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9.
顾益民 《中国外资》2011,(22):190-191
法人人格否认是国内法上保护公司相关利益人的重要法律工具,ICSID仲裁中为了确定管辖权也逐步发展起了法人人格否认。由于其在中心仲裁管辖权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中心仲裁案例的分析,厘清中心仲裁对法人人格否认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法律路径,并对我国如何认识和在实践中如何处理与中心仲裁有关的法人人格否认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0.
法人人格否认是国内法上保护公司相关利益人的重要法律工具,ICSID仲裁中为了确定管辖权也逐步发展起了法人人格否认.由于其在中心仲裁管辖权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中心仲裁案例的分析,厘清中心仲裁对法人人格否认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法律路径,并对我国如何认识和在实践中如何处理与中心仲裁有关的法人人格否认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国际融资》2004,(7):29-31
在第十七届国际商事仲裁大会期间.近百名国际大律师、国际仲裁专家云集一堂,就外国投资争议的仲裁问题进行了专场演讲、讨论。  相似文献   

12.
杨柳 《金卡工程》2010,14(2):135-13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适用普通的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必须有自己的冲突规则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意思自治的原则同样适用于仲裁协议,而且在当事人无明示选择仲裁协议所应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仲裁地法被广泛接受。而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方面存在着立法空白。本文旨在试图通过对比研究,完善我国仲裁立法,从而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相似文献   

13.
吴文汀 《中国外资》2013,(24):22-22,24
我国采用“仲裁机构标准”作为确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这种标准表明我国在协调仲裁裁决国籍的冲突方面没有履行公约的国内法修正义务,而且不符合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现实,这导致了理论的争议和实践的困境。在目前我国的仲裁理念和仲裁现实下,建议修改“仲裁机构标准”为“地域标准”作为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正>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国际交流增多,贸易愈发频繁,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多的摩擦与争议。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多样化机制之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在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的仲裁行业也面临着效率困境,这推动着各大仲裁机构扩大自身程序管理权来提升仲裁效率,制定强制性的快速仲裁程序规则便是其中的典例。作为典型“全面管理型”仲裁机构的ICC(国际商会)在其2017年版仲裁规则中便出现了关于快速仲裁程序优先适用的规定。然而,对于仲裁规则中的强制性规定削减仲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仲裁灵活性的质疑,以及仲裁规则与仲裁协议何者优先的争论却从未停息。  相似文献   

15.
金融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睛雨表,随着其自身不断市场化与国际化,各种形式的纠纷也会逐渐增多。在商事领域,仲裁因其快捷、专业、灵活等特性,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成为解决各种金融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我国,经过多年发展,以证券仲裁为主的金融体制已经逐渐形成。金融仲裁对于快速解决金融纠纷、防范金融风险也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徐冲 《金卡工程》2011,(3):187-188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重述,给传统国际商事仲裁带来了挑战,扩大了准据法的适用范围,引入非国内法;弱化了冲突规范,使当事人或者仲裁员能够直接适用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都与国际商事实践分不开的,正是因为传统理论的缺陷,才促使理论上的新突破.这种功能和适用效果已经被逐渐接受,并且对国际商事活动产生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7.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大背景下,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跨国纠纷也逐渐增多。仲裁作为全球性跨国纠纷的争议解决和国内纠纷化解的有效手段之一,提高纠纷争议解决的时间效率,降低纠纷争议解决的时间成本和诉讼累赘,已经成为国际的广泛共识,越来越多地受到世界各国商事交易主体的重视和应用。近年来,在国内经济金融纠纷中,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调解手段也被广泛接受和运用。金融机构贷后逾期专业管理系统一文立足于当前金融纠纷案件普遍面临的困境,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展开分析,通过比较纠纷的事前和事后处理方式,引入一种纠纷调解与仲裁联动机制,对解决当前的金融纠纷困境给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李彬 《金卡工程》2009,13(6):144-144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商事仲裁日益成为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试图从我国涉外仲裁制度的应然和实然角度出发,对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大陆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作一些理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倪文君  叶洋恋 《金卡工程》2010,14(2):115-115
仲裁协议可分为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以及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中的仲裁协议等四种类型。①传统的观点认为:仲裁条款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当然无效。但是随着商事活动以及仲裁制度的发展,这种观  相似文献   

20.
杨挽涛 《上海金融》2007,(12):77-81
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以外资银行(包括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所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多,因而正确理解和解决以外资银行、特别是外国银行分行为一方的合同的适用法律问题,对于商事实践中当事人的缔约磋商以及我国法院、仲裁机构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至关重要。但是我国法律对于上述问题的规定较少,且散见于若干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经体系化整理。现行立法上的这种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使得商事实践中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争议之声不断。本文就此问题作一初步分析探讨,认定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在我国民事法律中的主体地位应为"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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