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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投保的时候,明明保了20万元,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就变成2万多元。”记者发现,不少保户对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与实际理赔时得到的“保险金”之间的巨大差距充满困惑,甚至不少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由此产生。投10万仅赔1万陈女士去年底给自己投保了10万元保险金额的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今年5月份,陈女士因患胆结石住院做了手术。可当赔付时,陈女士却被告知因为投保还不满一年,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1万元保险金,并返还6000多元的保费。“保险金额与保险金一字之差,我就少拿了9万元。”陈女士直言,自己在投保时,…  相似文献   

2.
案情概述 2013年6月16日,原告李某在网上购买了被告甲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均为李某,投保险种为意外身故/残疾院烫伤保险金(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意外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5万元,按80%赔付)、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天,保险期间自2013年6月17日起至2014年6月16日止。  相似文献   

3.
一、案件内容 张某就其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0日。其中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商业险保险单正面的“明示告知”一栏第一条载明:  相似文献   

4.
2009年10月24日,韶关某单位为员工李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5万元的恒安标准团体定期寿险和保额15万元的恒安标准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5.
张骞 《上海保险》2001,(4):17-18
1998年6月20日,某市公司职员李某与妻子刘某在寿险营销员的动员下,投保了终身寿险并缴纳首期保费,李某保险金额50万保费4834元;刘某保险金额100万保费5950元,共计10784元,7月3日李氏夫妇出差到温州,路遇大雨,其所乘轿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两人不幸身亡,遗下老母陈某及三岁儿子。  相似文献   

6.
潘军华 《上海保险》2009,(11):23-24
2007年8月15日,鸿泰公司将其已使用4年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投保单、保险单上载明“新车购置价”为85.5万元,“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85.5万元,保险期间自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8月15日。  相似文献   

7.
张女士有张保险单,投保的时候缴了6000元,现在只剩下2000多元,当初投保时,保险代理人说这种保险可以用"一张保单保终生",现在只剩下这么点钱,怎么能依靠它"保终生"呢? 看了张女士的保单后,我发现这是一份某保险公司的万能型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2008年投保,期缴费用6000元,当年张女士(被保险人)36岁,到目前已经4年多的时间,由于是一份"人情保单",所以她只缴了一期,后来虽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曾打过电话催费,但因投保时代理员说这是一份万能险,不必每期都缴,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缴费,所以她从第二年开始就没再缴费.最近,因为和朋友说起了保险的事,就打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了查账户余额,让她吃惊的是,账户里只剩下了不到缴费额的一半!  相似文献   

8.
案情 客户刘先生,46岁,2000年6月20日,投保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额3万元,选择20年交费,缴保费1500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5000元,缴保费150元.2001年3月10日,刘先生被确诊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Ⅰ期",住院治疗20天,病情得到控制.出院后,刘先生去保险公司索赔,业务人员仔细地审查了所有票据,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后,认定符合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按合同规定,为他报销了全部住院医疗费的78%.  相似文献   

9.
案例回放 2007年1月23日,车主全某为其夏利轿车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机动车保险单,其中约定:保险险种为机动车损失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保险金额为35800元人民币,保险期间自2007年1月26日零时起至2008年1月25日24时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相似文献   

10.
万幸 《中国保险》2012,(3):50-53
中国保监会在2010年11月出台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的新政,多家保险公司都将执行新政的时限确定在2011年3月5日前后.我国《保险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按照2010年11月18日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限额.  相似文献   

11.
姓名出错惹麻烦案例王先生2003年4月为自己投保了6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王先生按户口本和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在保险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王军。半年后,王先生不慎扭伤了腰,家人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诊治,花费医疗、医药费用500余元。同年11月20日,王先生通过保险业务员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相似文献   

12.
最近,蚌埠市国税局对全市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了调查,发现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管理混乱,扣除超标,企业所得税流失严重。一、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佣金支出的现状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及体制的市场化,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丧失劳动力或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的寿险业务得到了稳步发展。“九五”期间,全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3家保险企业寿险业务保费收入年平均递增10.44%,2000年达到了18940万元。目前,全市保险企业开办的寿险业务有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四大类约30种。为了完善寿险市场,沟通寿险供求,节约经营成本,我市保险企业从1997年起在除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外的所有寿险业务,广泛使用营销制即个人代理人制。在营销制中,营销员作为保险中介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受托代为办理寿险业务。保险企业给付营销员报酬,实行佣金制,佣金是根据营销员代为办理寿险业务的业绩确定。保险企业佣金支出分为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直接佣金是直接给付营销员的报酬;附加佣金是用于营销员津贴、福利、奖励、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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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出错惹麻烦 案例 王先生2003年4月为自己投保了6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2份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王先生按户口本和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在保险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王军.半年后,王先生不慎扭伤了腰,家人将其送到当地医院诊治,花费医疗、医药费用500余元.同年11月20日,王先生通过保险业务员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相似文献   

14.
杨磊 《上海保险》2005,(3):30-32
在寿险或健康险中,被保险人一般都需要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若存在疏忽,可能会引发保险事故发生后出现索赔纠纷。如何处理此类纠纷,需要对保险双方的权责严格掌握,同时结合医疗、法律等相关内容进行考虑,以下便是一起由于核保过程中体检出错导致的纠纷。一、案情简介1999年12月,老R在S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多次上门宣传下,按后者为其当时只有3岁的女儿小M设计的教育医疗综合保险计划,为小M在该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一份子女教育保险和一份生命绿荫保险,保险金额共计8万元。  相似文献   

15.
<正>【案例一】刘某丽丈夫贾某峰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先后4次因胆管癌、肝移植入院治疗。2015年4月2日,刘某丽为其丈夫在保险公司投保个人重大疾病保险。2019年7月21日至2019年11月24日,贾某峰又先后两次因胆管癌、肝移植术后入院治疗,并于2019年11月24日死亡。刘某丽未将该情况告知保险公司,2019年11月29日申请退保,合同解除。2022年刘某丽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8万元。  相似文献   

16.
一、不一样的保险公司,一样的拒赔案 2006年11月7日,张先生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168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07年2月3日,张先生因琐事与别人发生激烈争吵,气得晕了过去,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去世。第二天,市人民医院出具了张先生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推断死因为“猝死”。  相似文献   

17.
前不久,有位朋友向我诉说了一件自己认为非常不满和十分困惑的保险索赔案件,说是他于2010年1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辆二手车,当时的实际购买价是5万元,而保险公司与他确定的保险金额却是该车型当时的新车价10万元。  相似文献   

18.
了解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案例] 杨女士为了让人到中年、四处奔波的丈夫洪先生有一个终身保障,于2002年6月为洪先生投保了2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同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作为附加险.投保3个月后的一天,洪先生骑车外出联系业务,路上为躲避高速行驶的大货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好心的路人送附近的医院诊断为"右髂骨骨折,左膝前皮挫伤".洪先生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随即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的条款约定赔付其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共计1912.60元.  相似文献   

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CIRC)指定发布了解保险合同免费条款[案例]杨女士为了让人到中年、四处奔波的丈夫洪先生有一个终身保障,于2002年6月为洪先生投保了2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作为主险,同时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作为附加险。投保3个月后的一天,洪先生骑车外出联系业务,路上为躲避高速行驶的大货车,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  相似文献   

20.
2001年10月5日,广州谢某听取信诚人寿保险代理人黄某介绍后,与之签署了<信诚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指定其母作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 附加合同的其中1项为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00万元.其后谢某缴纳了首期保费,并于10月1 7日完成了体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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