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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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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的具体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3年,厦门启动了全面的农村居民住宅及宅基地成片测绘与调查发证工作,同时建立精确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籍信息系统。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已经全部完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测绘和调查工作,完成工作量24.3万宗。截至2011年4月30日,全市完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登记发证11.43万宗。  相似文献   

2.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村宅产权,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所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在内的两项物权。  相似文献   

3.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但并未突破原有对农村房屋抵押的规定,农民对自己的房屋仍然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现行的这种规定存在诸多矛盾,与实际操作、农村经济的发展之间也存在悖论。本文以农村房屋抵押实践中存在的五个悖论为出发点,论证了完善农村房屋抵押问题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4.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但并未突破原有对农村房屋抵押的规定,农民对自己的房屋仍然不能转让,也不能抵押。现行的这种规定存在诸多矛盾,与实际操作、农村经济的发展之间也存在悖论。本文以农村房屋抵押实践中存在的五个悖论为出发点,论证了完善农村房屋抵押问题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改善,进而掀起了建房热。然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建成后,许多房屋没有产权证,即使领到证书,也没有产权产籍资料。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存在着很多严重问题。一是农村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不健全,出现了非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现象。有的是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农村宅基地执照”;有的是由乡建部门颁发“宅基地执照”。这些部门还将擅自印刷的“宅基地执照”交给乡村代为办理,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以至于造成严重的后果,二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  相似文献   

6.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立法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房屋主要为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主要是指散居的农村房屋,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主要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屋。  相似文献   

7.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8.
一、农村土地房屋抵押的现行规定 《物权法》第184条及《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农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虽然是将房子作为抵押物,但其担保的金额不仅包含了房子本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问:某村村民杨某有杨大、杨二与杨三三个儿子。其中,杨大与杨三在家务农,杨二在外地工作。1973年,杨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把家庭财产及三处宅基地进行了分割。把其中有房屋的两处宅基地分给了杨大和杨三。另一处空闲宅基地分给了杨二。另外,因为分给杨三的宅基地上房屋较多,又把其中的三间北屋分给了杨二。由于杨二在外地工作。各方同意将分给杨二的三间房屋由杨某的老伴居住。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修玲 《上海房地》2009,(11):42-44
宅基地的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一、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的现实意义(一)实施宅基地置换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宅基地置换节约了对宝贵的土地资源的利用,  相似文献   

11.
一、对小产权房概念界定 小产权房是指农村宅基地上的或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对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权属状态的房屋。其特点在于这些房屋建立在集体的土地上,其目的本应是供农村集体成员的居住生活使用,  相似文献   

12.
一、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因居住生活而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住房、辅助用房(如厨房、厕所、禽畜舍、沼气池以及庭院或天井)用地。据笔者考证,从1949年~1962年,宅基地是私有的,住房也是私有的。  相似文献   

13.
盘活农村闲置小院,是解决空心村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当务之急和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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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厦门启动了全面的农村居民住宅及宅基地成片测绘与调查发证工作,同时建立精确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籍信息系统。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市已经全部完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测绘和调查工作,完成工作量24.3万宗。截至2011年4月30日,全市完成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登记发证11.43万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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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探讨的农村村宅产权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所建民房的房屋所有权在内的两项物权。  相似文献   

16.
案例张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张某1983年以前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住房,1983年全家户口迁移成为城镇居民,此后张某的房屋一直由李某居住。2005年,张某修建的房屋倒塌。2007年,李某在张某原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2008年2月,李某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张某知道后,  相似文献   

17.
正案例1989年,村民老赵从父母那儿继承了一宗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511平方米,包括宅基地434平方米,门前菜地77平方米,并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登记。1 992年,老赵将此处房屋及院落出售给城镇居民王先生一家,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协议后,持《宅基地证》及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2008年王先生去世,儿子小王继承了该房屋,并且一直在此居住。2010年,A市政府对该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但是拒绝给小王土地补偿,理由是小王不是本村村民。协商不成,小王遂到法院起诉A市政府。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权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笔者从工作实践中,深入农村了解到农民急切盼望发展家庭经济,缺少资金,借款无路,渴望用自己房屋和宅基地做为信用担保,向金融机构融资求发展。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权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活跃农村经济发展,发挥农村宅基地经济功能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刘佩文 《企业导报》2013,(10):167-169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对农村房屋租赁的现实市场需求日益提高,实践中农村房屋租赁行为也日益普及。我国房屋租赁立法将房屋租赁权定性为债权,并主要针对城市房屋,专门的农村房屋租赁相关法规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规定,不利于农村房屋租赁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其市场的顺利发展。本文通过对房屋租赁权性质学说的比较,以及对房屋租赁权物权特性的分析,认为我国法律应当确认房屋租赁权的物权地位,并通过对城市和农村房屋租赁的区别进行比较分析,完善农村房屋租赁制度。  相似文献   

20.
李啟翔 《企业导报》2014,(6):124-125
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法律思考是契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时代命题。我国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制度价值的发挥。基于现有国情和法律语境,在保持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推动立法承认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消除司法障碍的同时推动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宅基地法定租赁制度、房屋价值评估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对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突破当前困境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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