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 毫秒
1.
"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土地问题的妥善处理。对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学术界存在着很多的争议。反对土地农民所有制的论点认为: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危机,甚至会导致农民战争。土地保障是对社会保障的代替,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土地不能私有是出于社会保障的考虑。土地私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和规模经营。从土地投资严重不足,掠夺式经营时有发生;土地的非市场配置导致土地的细碎化和土地规模经营的无法实现;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三方面论述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制的可行性和必然性。  相似文献   

2.
家族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借壳"成为上市公司,成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家族上市公司的情况比较复杂,其经济组织的本质必然会通过一定的指标表现出来,其股权结构恰恰是反映这些本质特点的一个重要指标。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有着密切的联系,股权过于分散或过于集中都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股权的适度集中则有利于股东治理作用的发挥,促进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  相似文献   

3.
美国和欧盟有非常成熟的兼并审查制度。2008年中国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其受到了西方的广泛关注。中国的兼并审查在实体标准和程序机制与美国和欧盟既相似,又有区别。由于中国的历史、目标和当前的问题明显不同于美国和欧盟,因此《反垄断法》在审查兼并所考虑的因素方面已超出了兼并的竞争效果的范围,而包括了兼并对"竞争者"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国际社会应给予中国发展和完善反垄断法的空间,使中国能够在不对国际商业施加负担的情况下实现其特有的目标。对于兼并审查的程序,中国应考虑发展和明确申报体系中有关"控制"的标准,并在条例中规定下来,使其更加可行,以达到在不对国家主权造成侵害的前提下减少对跨国兼并威胁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当今世界,企业并购一浪高过一浪。从我国企业兼并实践看,土地在企业兼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少企业的兼并动因就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受到了有限的土地面积的严重制约,企图通过兼并而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土地,以获取企业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空间。然而,在极少数兼并个案中,企业并非通过被兼并的企业进一步拓展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5.
土地的利用结构的变化会产生不同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会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反之则会阻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基于舟山市2003—2008年的土地利用分类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情况。结果表明,6年间舟山市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呈现出"六增三减一不变"的规律。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人均耕地少且不平衡,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供应量增长速度偏快。  相似文献   

6.
项露林 《商》2014,(12):87-88
自宋朝开国以来,奉行“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日益频繁的成为人们买卖的对象。一方面,市场主体自由交易权得到确立、范围得到扩展;土地买卖价格按照市场规律自由形成。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完备的契约制度使土地私有产权得到规范和强化;同时通过立法和司法保障土地私有产权,维护土地交易顺利进行。在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手段为辅的作用下,宋代市场充分发挥出资源配置作用,土地市场高效运转,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  相似文献   

7.
<正> 不论那些超级零售终端如何"跋扈",还是生产商如何推行渠道"扁平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经销商的作用不会减弱,只会更加集中和加强。大量中小型经销商将逐步淡出市场,代理经销市场将集中在少数具有赢利能力的超级经销商手中。而个别超级经销商还将涉足资本运营,以兼并、合资等多种方式,实现现有网络、资本价值的增值与延伸。  相似文献   

8.
一、维护"民田"和抑制兼并——小农经济的制度保障康雍乾时期,专制国家对占全国耕地大多数的民田的私有权给予充分的承认和保护,努力防止土地的大规模兼并。这种对民田的土地私有制的维护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入世,将中国企业推向了国际市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加深,公司之间的收购兼并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企业的收购与兼并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经济市场资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兼并收购虽然是法入名下的公司行为,但与社会经济的变化息息相关.兼并收购的成功意味着会给企业、市场以及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但是如果失败,对企业、市场、社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正确评估收购过程中的风险以及采取相应对策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企业兼并的非市场化问题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企业兼并源于政府的推动,在我国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政府对于企业兼并的兴起和发展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企业兼并从本质上来说应是一种市场行为,通过兼并,被兼并方企业的产权转让给兼并方企业,并获得一定的补偿.企业兼并是企业特别是兼并方企业为实现其企业目标和经营战略而采取的行动.如果把企业兼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甚至是作为政府解救亏损企业、搞活困难企业的基本途径,那么企业兼并往往会背离兼并活动的初衷,难以实现企业兼并的经济功能.如果政府采取行政手段与行政干预,实行行政性的"撮合"和"拉郎配",势必影响和阻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既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一些优势企业因行政命令背上劣势企业的包袱后,会造成经济效益滑坡,甚至有被拖垮的危险.因而,企业兼并活动中政府的盲目干预行为,很容易给企业兼并带来一些负面效应.这方面的例子已不鲜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