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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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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收征纳》2006,(3):I0013-I0015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6,(3):58-59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办理结付人个储蓄存款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区分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一、内资商业银行以支行或相当于支行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可由其上一级机构汇总向其所在地主…  相似文献   

4.
《财会学习》2015,(1):8-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陈陵 《涉外税务》2001,(7):67-67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  相似文献   

6.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以下简称12万申报)工作,提升本市个人所得税征管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6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度本市12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2005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分别对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设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税源的源泉管理、全员全额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影响体现在两方面.  相似文献   

8.
《理财》1995,(9)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符合税法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相似文献   

9.
《税收征纳》2005,(12):8-9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征收管理,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和《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李欣 《中国税务》2020,(1):46-47
2020年已悄然来临,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也日渐临近。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只需要做好以下五件事,履行好自身的扣缴义务,就可以轻松应对首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重新检视完全扣缴义务的履行情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配合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规定了扣缴义务人的完全扣缴义务.  相似文献   

11.
今年起,武汉市全面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这是武汉市地税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控管理,规范执法,又有利于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推进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但在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各级领导重视。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11,(5):58-60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2011年2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钟晖 《税收征纳》2006,(1):27-2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要求税务机关从源头控管个人所得税,并全面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提升代扣代缴工作水平。并要求所有扣缴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填写要求,逐个栏目地完整填写每个纳税人(包括没有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的有关情况。《办法》还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实现个人收入“一户式”管理。此《办法》的出台是从源头上实现对个人收入信息全面、有效的掌控,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的又一新举措。本结合武钢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实际,就武钢全面推广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点想法。  相似文献   

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6.
《中国工会财会》2005,(11):39-39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我国开始为公民建立个人收入档案,以提高纳税人信息来源的真实度。目前,国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由单位为个人申报。根据《办法》规定,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今后要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过对两方面申报的内容进行比对和评估、分析,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同时,《办法》要求,扣缴义务人申报数据应包含支付收入所有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收入额和扣缴税款等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税务机关要对此进行审核,并对扣缴单位报送来的明细信息…  相似文献   

17.
代扣代缴工作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代扣代缴单位对税务机关返还的扣缴手续费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有待进一步规范。(一)国家税务总局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  相似文献   

18.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辅导材料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境外人员,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凡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  相似文献   

19.
(一)代扣代缴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代扣代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管方法之一。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时,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并做专项记载以备检查。但在实践中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制约和保障,使税法难以落实。近年来,在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纳税申报不真实,申报没有明细表,甚至瞒报和不报等。一些扣缴义务人采取消极应付税务机关的态度,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申报,有意隐瞒纳税人的收入,或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想方设法为其分散收入逃避纳税,甚至公然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相似文献   

20.
《财会学习》201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一、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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