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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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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草原税务》1994,(9):42-4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4月27日发(1994)财税字第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为了解决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国务院决定对煤炭生产企业199d年1月1日以后销售并已按17%的税率征税的煤炭产品,其比13%税率多缴的税款予以退还。现将煤炭调整税率的征税及退还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罗平  曾凡俊 《财政监督》2006,(10):37-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2003年5月27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近期,湖北专员办与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开展的铸锻件产品政策执行情况和政策缋效调查中发现,退税政策对于提升铸锻件生产企业的效益、促进其提高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等多个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退税政策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新的政策中加以重视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2008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轮胎翻新等12大类综合利用产品首次获得增值税优惠。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4,(9)
<正>财税[2014]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12,(11):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  相似文献   

6.
《草原税务》1994,(9):44-45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现就退还给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缴税款,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7.
《会计师》2014,(4):80-8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06,(11):I0008-I0009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纳税人应单独核算该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税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适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似文献   

9.
《会计师》2012,(10):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土地增值税新规对房产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全国各地区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开始全面清算。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12,(7):42-42
(2012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相似文献   

12.
《税收征纳》2007,(6):I0011-I0012
粉煤灰(渣)是煤炭燃烧后的残留物,可以用作部分建材产品的生产原料,属于废渣产品,不属于建材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粉煤灰(渣)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5]44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产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 2003年5月27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  相似文献   

14.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这里所指的“出口产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产品;二是必须报关离境。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的出口产品,应以产品是否报送出口为其主要标准之一。凡是在国内销售而不报关离境的产品,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他管理办法上作何处理,均不得视为产品出口予以退税;三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按照规定,出口产品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一般地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退税,否则不予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范围也作了特殊性规定,即特准对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同时明确规定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务上述三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相似文献   

15.
吴娟 《财会学习》2014,(8):36-37
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2011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所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相似文献   

16.
张莹 《新疆税务》2003,(5):26-26
免税是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与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免税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明确规定。在税收征管中发现,有少部分既生产免税产品,又生产应税产品的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利用应税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免税产品违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学习》2012,(11):9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  相似文献   

18.
《会计师》2012,(21):81
<正>财税[201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4,(7)
<正>财税[2014]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  相似文献   

20.
《会计师》2012,(19):81
<正>财税[2012]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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