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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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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下简称《通知》)厘清了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社保缴费基数核定问题。根据《通知》精神,笔者就如何正确理解缴费基数及其相关问题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号文)又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提出了要求,但一些具体问题上还不够明确,使得实务中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理解和操作上的问题,为此,笔者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税务》2009,(6):35-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全面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新《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企业贯彻实施新《通则》问题,财政部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对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政策做出了规定。日前,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5.
《会计师》2009,(3):111-111
<正>国税函[200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于今年5月31日向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级工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执行。为了做好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学习和实施,根据新制度的特点和工会的实际情况,现将自己学习的体会,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对企业年金缴费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项规定体现:第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进行税前扣除;第二,财政部于2003年2月底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企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第三,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并未对优惠比例做出调整.与发达国家完善的企业年金税收制度相比,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缺陷: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现状分析我国对企业年金缴费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项规定体现:第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进行税前扣除;第二,财政部于2003年2月底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企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第三,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并未对优惠比例做出调整。与…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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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2011,(9):44-44
北京Bei Jing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1日开始执行,《通知》规定,北京市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上一年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相似文献   

10.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问题通知》”)先后出台后.不少学者针对《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具体条款做了不少精辟的分析。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创业投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跳出《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本身.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中的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两个文件的出台背景,既肯定了《规定》和《税收问题通知》的象征性意义,又提出了通过出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性法规和在国务院层次上,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作者最后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好创业投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和税收政策问题.必须首先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第一,走出简单化地以为有限合伙便可以解决创业投资企业运作的所有法律问题的误区;第二,走出将创业投资企业混同为一般的投资性企业,从而对其实行政策歧视的误区;第三,走出单纯从“经营主体”来理解双重征税问题.从而无法真正解决创业投资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的误区。  相似文献   

11.
《财政监督》2014,(2):77-79
1、《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201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13]219号),修订后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6-66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与之相对应,我们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99号)确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相似文献   

13.
为搞好政策衔接,顺利完成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过渡,财政部制定了《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财会[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在首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时的调账处理,应比照本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随着企业年金制度的不断发展,不少企业都建立了适合自身的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在企业发展和激励员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本文重点分析企业年金在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要求和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齐鲁珠坛》2011,(2):16-2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医院会计制霞》(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7.
《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也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看,政策上是不主张超龄人员一次性补费的。  相似文献   

18.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工会会计制度应纳入国家会计体系,为此,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与财政部会计司共同研究,对原《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历时近二年,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31日,财政部正式颁布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规定》,并决定2010年1月1日实施。  相似文献   

19.
教育     
《财会学习》2006,(1):5-5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财政部被诉“行政不作为”一案引出正确认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衔接问题非常重要的观点,作者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诉处理适用哪部法、《政府采购法》第四条的规定如何理解、招标公告发布的新闻媒体不一致等三个角度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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