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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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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道难,根据我们对业主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原因分析,主要可以细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因为开发商或改造工程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二类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三类是由于业主自身原因而拒交拖欠物业费;第四类是业主有缴费能力而恶意拒交拖欠物业费(即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达到标准,而业主有缴费能力,找一些理由拒交拖欠物业服务费,有的长达三年,最多的长达八年未交物业费)。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四种类型拒交拖欠的物业服务费达到总收费额的20%左右,本文阐述物业管理公司针对第四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2002,(8):48-49
业主几年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武汉市首例物业管理公司状告业主案,法庭作出判决:物业管理公司胜诉。2001年8月,武汉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其所辖的大厦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告上法庭。原告称,该大厦民用住宅物业管理费每月0.3元/平方米,但被告自1999年1月起一直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  相似文献   

3.
张庆东 《现代经济》2006,(12):27-28
近年来,拒交物业费引发的官司呈直线上升趋势。据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统计,目前一个小区物业管理费的缴纳率能达到90%已经很难得,通常拒交率都在5%以上。面对越来越多的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能够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向法院起诉。仅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调裁庭2006年上半年受理的物业纠纷案就有184起,也就是平均每天就有一起,且90%均是因拖欠物业费而引起,再从各地法院受理的物业纠纷处理情况看,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官司,法院通常都判业主败诉。业主拒交物业费,究竟是维权还是侵权?拒交物业费的根源何在?业主能否采取其他的维权方式?笔者试作一…  相似文献   

4.
随着城市居民居住小区的不断发展扩大,物业管理者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逐步增多.比较典型的是因物业管理者的管理瑕疵所产生的业主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而引发的纠纷.那么,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者因管理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打折扣呢?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7.
杨凤平 《现代经济》2007,(10S):84-85
本文从盘锦鹤乡小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收费难入手,从业主维权要合法和业主维权要合情合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业主维权的正确方向:业主维权一定要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共建和谐社区。  相似文献   

8.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9.
徐京妮 《现代经济》2007,6(2):20-21
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所有者通常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建设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时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物业留下无穷隐患.本文从服务、业主委员会等角度剖析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0.
业主拖欠拒交物管费的原因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炘 《现代经济》2006,(2):19-21
据有关报道,在某些地方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率竟高达85%,即便是北京、上海、深圳这些物业管理起步较早、管理较为完善的城市,物业管理费的拖欠率有些也达到了30%。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业主到底为什么要拖欠和拒交物业管理费呢?  相似文献   

11.
行业串烧     
1、某业主以物管服务不到位为名,拒交物业管理费,在业主代表选举中,该业主得票较多,但物管公司认为不具备当选资格。业主自认为服务不到位就不交物业管理费,实在是说不过去。行业性服务标准,合同内容约定的服务标准是服务到位不到位的根本依据,当然标准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最近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标准的出现就是证  相似文献   

12.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进程的加快,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聘物业企业对物业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许多地方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愿撤离,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进入.造成管理的混乱,引发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如何化解矛盾,实现物业管理的平稳交接,这是当前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尤其是区、县物业管理主管  相似文献   

13.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14.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4月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相对<物业管理条例>而言,<办法>在物业管理的多元模式、建设单位的前期物业服务责任、物业服务的评估监理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创新,在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物业难干,这是物业人的共同感受,而最难的莫过于收物业费了.业主拒交的理由干奇百怪,有些理由简直就是不可思议,这就需要物业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灵活多变的方式来应付.下面这则事例就是我担任小区负责人时遇到的,很有特点.  相似文献   

16.
2002年11月21日,物业协会就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草案)座谈讨论基本情况汇总如下: 1、对第一条中有“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整个条例中没有体现出如何维护企业的合法地位、合法利润。 2、建议增加对业主(使用人)无故拒交物管服务费如何进行制约的相关条款。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具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论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义:它能较好地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有利于防范前期物业管理中潜在的风险。这是保证开发商开发建设高质量、高品质项目的重要辅助途径之一,也是便于对业主入住后服务,从而能树立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的、负责任的形象,更有利于物业企业在日后的服务过程中能与业主委员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关系。通过专业的、规范的介入方法可以达到前期介入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8.
《现代经济》2006,(4):51-51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19.
物业前期维修工作的妥善处理,不仅可以维护开发商信誉,提升物业品牌能力,同时也会给广大业主留下较好的印象,让业主更多地了解物业管理工作,为物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但现实生活中,物业前期维修涉及的单位多(业主、物管、开发商、土建承建商、钢构承建商、电气管线单位、装饰公司、卫洁具供货商、生产商等)、问题杂,物业前期维修问题的处理往往并不容易.  相似文献   

20.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任何一个物业管理企业都无法与任何一个物业区域的业主建立稳定,合法的服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是第一重要的。因而如何理解和把握好物业服务合同.必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笔者对国家建设部最新(2004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研究,认为合同有以下八大新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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