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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4,(5):18-19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国际化步伐的加快,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新旧体制的摩擦.利益格局的调整、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体制上的不完善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化、多样性的特征,并产生许多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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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是当前企事业单位在用工上较多的经济纠纷。企事业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合同有什么条件、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等同效力、发生争议后劳动应该怎么办,都是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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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4,(7):46-49
笔者对接触到的近200个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简单统计表明.超过六成的案件裁定对用人单位一方不利。可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当前企业不容忽视的一个课题。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门精深而细致的学问。它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一个企业文化问题。通过“一纸”合同不仅能窥视一个企业的管理规范化水平.而且更重要的是能体现一个企业的诚信文化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企业经营管理者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个细小的环节抓好,抓落实。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分两次介绍劳动合同管理中需要特别引起重视的一些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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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应当是全面履行,包括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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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8,(7)
一、如何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同时发生,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标志.这一界定,为近些年来一些用人单位规避订立劳动合同,以达到规避劳动法上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前提.一些用人单位表示,既然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那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导致近些年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不理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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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即确立一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和不履行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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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和用人单位的磨合期,看看劳动是否满意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职业发展前景,用人单位是否满意劳动的能力和表现。因此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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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4,(5):19-20
工资是劳动关系建立、维持、延续、终止的重要因素。因此工资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通常也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首先必须就工资支付达成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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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2008,(4):69-7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雇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雇佣关系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了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了重要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2008年2月1日起,对于依然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开始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在事实劳动关系“终结号”首航之际,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本期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阎付克律师就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及预防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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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胜 《企业管理(北京)》2008,(3):63-64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可见,劳动关系的主体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界定更为全面、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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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曾海 《企业管理(北京)》2004,(12):55-56
陈某于1997年1月10日进入A公司工作。2001年5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在日本研修、实习条件》的协议,协议约定:陈某赴日本研修1年、实习2年共三年;陈某先预付人民币3万元给A公司作为保证金,陈某结束研修实习后,在A公司圆满工作1年后全数返还;如陈某失去在日本的居留资格、研修实习或生活态度相当恶劣时,中止研修实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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