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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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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供给政策实行严格的“招拍挂制度”之前,大量的土地是以协议形式出让的。实行“招拍挂”制度之后,仍有大量政策变化交叉中的遗留问题,于是就有了“8.31”大限,也有了大量遗留转为土地一级开发的情况,仍保留了这样一个一、二级开发之间的转让与已取得二级开发权的转让。这些都创造了“倒”的机会,也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开发与房屋开发职能。  相似文献   

2.
《中国地产市场》2011,(3):54-55
在当前体制下,招拍挂是合理、有效物交易制度,但要纠正实际操作中把有偿出让制度单纯理解为“价高者得”的倾向  相似文献   

3.
从2002年至今,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开始由协议划拨向招拍挂转变,土地市场引入了买方竞争,使得土地价格越来越反映出其内在的市场价值,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有协议划拨方式下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土地贱买、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然而,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招拍挂制度的实施则是“喜忧参半”: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招拍挂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关系性拿地”的结束,土地市场朝着公平透明的方向发展;而另一方面,竞争的加剧又从某种程度上稀释了企业的超额利润,同时,招拍挂制度与土地的刚性供给共同促使土地价格不断攀升,加剧了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负担与资金压力。  相似文献   

4.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推动土地供应由“价高者得”的单一目标向完善市场、保障民生等多目标管理转变  相似文献   

5.
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住宅房地产价格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很多区域的住宅项目一年内上涨幅度达到10%左右。恰逢国土资源部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于是有人开始宣称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导致了地价上涨,进而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此笔围绕北京市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已经上市的项目,选取了3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测算,从实证角度进行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探讨地价与房价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上海市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区从今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出让.已经全部纳入招拍挂出让的轨道。从长远看.工业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对我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不容置疑。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北京的土地都是以协议出让为主的,尽管“8.31”以后,北京也要步入经营性用地一律招拍挂出让的公开交易轨道,但就现时来说,能成为“大地主”的,手上一定要握有大规模的与政府协议的造城造镇类土地。如果首创能将“怀柔新城区”协议进行到底,则北京“地主”非它莫属。  相似文献   

8.
齐鹏  张林楠 《房地产评估》2007,(3):32-33,41
工业用地出让必须招拍挂 继200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之后,去年8月31日,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由此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高度重视,针对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问题,31号文更把以往“工业用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这样不能引起足够重视的条款夯实为“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强制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从今年全国两会后开始的房地产调控中,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立下汗马功劳的土地招拍挂制度,也在不断地被讨论。作为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认为当前应坚定不移地坚持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同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相似文献   

10.
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简称“招拍挂”)。对于此项措施,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普遍认为终结了靠关系、“暗箱操作”的协议供地方式,土地供应进入了一个公开交易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11.
《企业世界》2007,(11):20
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针对北京市日前通过的《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今后的工业用地出让中引入预申请制度,即“勾地”制说,工业用地也是经营性用地的一种,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这种资源应由市场来配置;但工业用地不像房地产开发用地,有很多人关注,两者产业特性不同,决定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操作难度。  相似文献   

12.
从2005年12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勾地制度”伊始,就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与争论。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施和推进土地招拍挂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发展与进步,需要肯定、完善、创新“勾地制度”。  相似文献   

13.
自2002年北京市土地供应实施招拍挂制度以来,经历了国家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关键时期,并实现了土地供应方式的重大转变,即经营性用地停止协议出让到全面实施招拍挂出让的转变,土地公开交易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本文通过对2002-2005年北京市招拍挂方式出让的104宗居住地块进行跟踪分析,从宗地成  相似文献   

14.
1、土地出让的双轨制,2002年以前,土地出让市场中95%以上的土地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因此,市场机制几乎不发挥什么作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随意性大。这不仅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总量受到损失,而且也不利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即“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实施以来,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在逐步扩大。  相似文献   

15.
必须坚定地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全面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  相似文献   

16.
一、“勾地”制度的引入 1、“勾地”制度的提出 2006年1月,国土资源部起草拟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范》)中首次提出“勾地”制度。所谓“勾地”制度是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向公众发布一份可供出让土地的清单,“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按照这一规定,政府启动“勾地”制度后,对于出价未达到政府评估价格的土地,政府可选择不出让,由此开发商“勾地”失败。相反,开发商一旦“勾地”成功,随之进入“招拍挂”阶段,“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如有人竞价,则价高者得:而一旦无人竞价,则开发商以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继首宗招拍挂出让的“三旧”改造用地成交后,广州又推出白云新城4宗土地,开发商拿地热情依旧  相似文献   

18.
张敬 《房地产评估》2007,(1):29-30,24
前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要求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由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统一制定并公布。因此,调查和摸清工业用地的合理地价水平、合理准确评估工业用地价格,对于招拍挂工业用地,确定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土地评估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市场竞争性交易制度和社会资源配王方式.论文运用拍卖理论简要回顾了土地招拍挂制度影响市场绩效的经济学原理,对全国(2003-2005)和北京(2005-2007)城市土地有偿出让市场进行了分类统计,并以此数据为基础对招标、拍卖和挂牌三种不同出让方式的市场绩效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了我国土地出让市场中存在理论和实践并不一致的结论,并指出了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是政府对招拍挂制度的干预,最后提出了提高招拍挂制度绩效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俊 《北京房地产》2004,(10):66-67
“8·31”以后经营性土地的协议出让方式被完全终止。市场竞争性的招拍挂出让方式得以确立。政府出台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益市场价值的充分实现;将城市土地由生地变为熟地过程中产生的自然增值全部收归国有,并用于耕地保护及城市建设等方面;促进城市土地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透明度,减少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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