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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一词最初是从建筑业衍生而来,世界各地的建筑业都非常依赖分包程序。分包制度不但被普遍应用,亦可能成为企业经济体系的一个永久特色。它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政府采购合同在被履行时常常会涉及到分包,分包制度也是政府采购不可缺少及永久性的特色。供应商取得中标或成交资格,表明其整体条件符合要求,但并不表明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所有方面均具有最强的优势。因而可以将自己不具优势的部分采购项目,交给具有更强优势的其他供应商,这样可以使政府采购合同得到更加有效的履行,并可以利用各个单位的专业化优势,通过协作有效缩短工期,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对采购人来说也更加有利。笔者认为,采用分包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及竞争力都能作出重大贡献,任何将分包制度废除的想法均不切实际。基于政府采购分包制度不会消失,我们应考虑对分包商作出更有效的控制,并且制定针对分包商的法律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覆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覆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法律对于分包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与办法,以致于定包、误包、暗包、全包现象时有发生,分包商的权益也常常受损,有时还拿不到政府采购项目的付款,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的形成,不利于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 也有害于采购人的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分包行为。本文拟将对政府采购的分包制度作一下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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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作者多年的政府采购工作经验,从制度建设和技术支撑两个方面,对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一、绪论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财政支出中的购买性支出。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颁布,政府采购开始由过程导向逐步转变为结果导向,对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行为主体、财政资金的使用人,担负着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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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文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18世纪英国和20世纪美国的采购对象、采购方式、采购工具和采购特点。作者针对当代政府采购对象的三个特点,列举了当代政府采购制度将会面临的四大挑战,提出短期和长期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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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背景下的政府采购组织结构较传统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采购组织结构要求有新的采购制度与之相适应。因此,需要基于信息化特点,对现有政府采购制度的体系缺陷进行分析并加以调整和改进。通过近些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实践,不难发现我国现有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衔接上,《政府采购法》的具体操作条款、惩戒条款、供应商救济条款,以及与GPA及其他法律协调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往往会给政府采购制度在具体执行上带来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政府政策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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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谁是政府采购责任主体”这一问题一直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讨论的焦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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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我国政府采购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在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采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目标和内容的不同,所选择的采购方式也各不相同。政府采购方式按照竞争的程度,可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大类。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方式依据本国特点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同时还明确规定,公开招标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这些采购方式分别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在使用上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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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如果采购制度设计妥当且执行力强,政府采购制度将会极大改善中小企业外部制度环境。政府采购通过所采购的物品、项目和服务设定技术、质量以及管理等具体指数化标准,从宏观上为中小企业指明创新方向、修正创新战略,微观上为其提供一定的创新资源和信息,从而实现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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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均对“强化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采购)人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为此,财务部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自上述文件出台以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体系、制度、均衡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围标串标行为仍然比较常见,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利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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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国际研讨会"上,埃克哈德·帕彻先生做了《德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专题报告,详细介绍了德国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方式、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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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明确提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完善采购执行机制,增强政策弹性,提高采购结果满意度,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高效顺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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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2003年1月1号生效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是我国公共采购法制建设的一座里程碑。"中国公共采购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国外公共采购制度的结果,缺乏充分的本土化公共采购交易和规制经验。同时,中国公共采购法的确立,也未能充分考虑到地方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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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逐步深入,县级政府采购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县级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加之配套制度尚未健全,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采购人挪用其他资金(如业务费)违规采购、不颇实际需要随意提高采购标准和档次、支付效率不高以及询价采购不公平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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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跟标采购”方式虽然不是公开招标,但是它有效使用了“被跟标项目”的公开招标的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较好地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在深圳经济特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体现了深圳特色,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推广和借鉴。自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深圳经济特区关于政府采购的法规和规章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早在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深圳政府采购条例》),领先于《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和颁行,开创了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的先河,开启了政府采购立法的有益试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