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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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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方立法中的申请审批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实际状况。通过对地方立法文本中关于申请审批的立法模式和内容构成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宅基地申请人的资格不一,审批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位置虚缺,而且宅基地立法层级很低,立法清理工作不及时。我国今后应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涵,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在审批中的作用,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  相似文献   

2.
宅基地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在宅基地治理中习惯单向管制方式,加上各种因素的制约,尽管各类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农民参与有所规定,但农民参与的深度、广度都有待拓展。基于民主参与及政府善治理论,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治理的实践,现阶段在扩大农民参与的路径选择时不仅要完善既有的听证会规则,还需关注非正式听证方式,建立意见回应机制。  相似文献   

3.
宏观政策     
中央“一号文件”力促农民增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近日分布。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意图。《意见》分九部分,包括: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产业,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4.
在对安徽省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其普遍存在宅基地闲置情况严重、户均宅基地面积超标、隐性流转监管难等突出问题。基于此,结合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提出了要在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村宅基地退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要规范退出流程、实施差别化处置宅基地超占现象、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5.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武。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最佳配置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陕西省西乡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作的调查,剖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转变观念,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合法性;积极鼓励试点地区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的途径,破解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难的难题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特.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但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并没有像会前公众预期的那样给出明确规定.作者认为,严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带来了诸多现实困惑,因此,我国有必要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农民完整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及加强集体土地监管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逐步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9.
中共上海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通过的《贯彻中共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有条件地区,试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办法,有序推进新一轮宅基地置换。本文拟以沪郊同一区内的两个宅基地置换试点村为对象,通过比较分析,对宅基地置换的推广条件和基础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许多省(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要有相应措施跟上才能使其更具现实性和有效性,才能保证村民宅基地的使用科学化、合理化、集约化,加快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蓝图。  相似文献   

11.
我国政策一直关注农民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而在刚刚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更是强调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我国当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下,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一方面把一部分农民捆绑在宅基地上,而更为重要的是,限制了农民收益的增加。文章从收益权的角度去思考和研究我国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认为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具备了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因而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使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相似文献   

12.
实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既可以打消进城落户农民担心因宅基地流转而永久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顾虑,也可以避免因宅基地流转范围不再局限于集体内部而动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基,其实质是在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依附在“两权分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居住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剥离出来,形成体现身份属性和承担居住保障功能的资格权,剥离后的剩余权能构成了新型宅基地使用权,以达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目的,进而通过扩大新型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范围,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流转,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资格权是一种从原使用权中剥离出来的承担保障功能和体现身份属性的新型权利,其权能包括期待权、收益权和支配权;“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剥离了保障功能和身份属性的用益物权,其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在目前的现行法律之中,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采取的是严格限制的态度,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现象层出不穷,越来越普遍,由此也产生了诸多法律纠纷和问题,不仅对农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了侵害,而且也给司法和行政部门的管理带来了难度,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使用权的流转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性权利.就目前形势而言,由于法律的限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灵活性.因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解决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务之急是立足于现有法律制度和农村实践,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制度,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产权流转将逐步有序的推进,必然会牵涉到相应的土地估价问题。本文因此提出了宅基地的常用评估方法,且给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置换模式,对我国解决"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置换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农村宅基地置换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的公平取得、有偿利用、自愿退出和科学规划是土地供给侧改革赋予新时期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优化的主要任务。推动农村宅基地布局结构调整和土地供给迈向中高端的关键是坚持和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推动现行宅基地制度自我优化的关键是必须建立定额使用、超额认缴、依法取得、合法占用的宅基地利用制度,而核心是通过构建市场化的自愿退出机制与逐步扩大的宅基地"两权"来有效维护农民权益。当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重点突破的是小产权房乱象,破解遗留已久的小产权房问题,必需谨慎选择小产权房逐步实现合法化的推进策略,才能最终建立起宅基地存量与增量入市相统一的规划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一个是推进进城务工农民的市民化;一个是推进城郊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集中化。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需要有三个保障条件:一是能在城市二、三产业就业;二是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宅,家属能在城市居住;三是能够享受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公共服务。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放弃两个权力:一是农村耕地的承包权,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实现这“三保障、两放弃”的农民才是真正的城市化的农民,实现“三保障、两放弃”后的城市化才是真正的城市化。  相似文献   

19.
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化运作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化配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必须实行农村集体土地的市场化运作。运作的主要模式有:加快土地承包权物权化,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转移农村人口;探索农村宅基地市场运作规则,建立农民财富积累机制;盘活农村非农建设基地,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进入市场交换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20.
论文在借鉴中国宅基地制度试点地区改革经验,按照新区规划以及《深改意见》提出的“思路再宽一些、再活一点”、“坚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改革原则,在保障农户“住有所居”、保障农民生活富裕的基础上,提出雄安新区宅基地可以选择A、B、C三种模式进行分类试点。论文认同分段实施方式,首先由当前A模式向B模式改革,在B模式成功的基础上,向C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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