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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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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实现了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照相同期间的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并作"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本文围绕这一会计处理,探析计算股权"投资收益"时应考虑的诸多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2.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账.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 ,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使长期股权投资帐户的余额总有一天会等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与投资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但在“投资”准则中规定有这么一种特殊情况 :当会计年度内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 ,应分别按年初持股比例和年末持股比例分段计算所持股份期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如按这种方法计算 ,则该年度末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积不等于“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帐户与“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帐户之和。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 ,特举“投资”准则中的一个例题如下 :A企业于 1997年 …  相似文献   

4.
长期股权投资综合业务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中,要根据占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情况,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当持股比例不足20%时,可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当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20%时,需要采用权益法核算。下面以一实例来说明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2000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份,另支付相关税费10万元。甲公司持有的股份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该股份。甲公司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2000年3月1日,乙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为9150万元,其中…  相似文献   

5.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关键在于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本文拟就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的确认作一探讨,并对《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及其指南提出商榷意见。根据《投资》准则第6条规定: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成本计价。第17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相似文献   

6.
孙明慧 《电子财会》2007,(11):54-55,58
本文中的“持股收益”.是指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从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中分得或者按其净利润确认的投资收益;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周丽娜 《财会月刊》2012,(12):84-84
母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因股权比例的变动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按权益法核算对投资收益如何进行损益调整;二是如何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简称《准则解释4号》)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8.
一、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一)成本法下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收回。  相似文献   

9.
目前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和披露问题仍然是我国会计界和审计界所关注的焦点.股权投资作为企业实现多元化,有效利用资源的一种方式,在当前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采用的越来越广泛.长期股权投资作为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在其持有过程中,由于股权比例的变动,可能导致其核算方法需要由一种方法转变为另一种方法,由于其实际业务处理的复杂性,加上目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相关规定的局限性,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过程中形成的投资收益是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在实际情况中,不排除存在部分企业借助投资收益项目来实现企业利润的增长.因此对长期股权投资转换过程中涉及到的投资收益的认定,对于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 完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根据企业投资额的大小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影响程度的高低,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当长期股权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 20%以上份额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或能施加重大影响,此时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当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随着增股或让股而发生变动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帐务处理方法也应作出相应改变。本文对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帐务处理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增加到 20%以…  相似文献   

11.
(上接2006年第7期上) (2)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和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的核算--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使用 ①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2.
(一)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总体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原则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视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相似文献   

13.
持股收益,是指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份额或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而确认的投资收益。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均假定投资企业持股期间被投资单位未发生亏损,且除持股收益以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相似文献   

14.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或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它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亏损)中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税前利润总额;将它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  相似文献   

15.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投资企业能够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或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时,其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权益法核算。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它在被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亏损)中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税前利润总额;将它从被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持股损益”,则是指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期末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具体处理时,对于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准则规定应当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按给出的公式进行计算处理。然而,按照投资准则所给出的公式及相关解释处理这一业务,既难于理解,又难于应用。本…  相似文献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意味着,投资企业当期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并非直接确认投资收益,而要先计算累积数(即累积实际获得的),  相似文献   

19.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在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直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20.
当前使用的权益法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然而对于被投资单位明确不发放现金股利的这部分收益,很难让人相信这部分收益"很可能流入"投资企业,即不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有违谨慎性原则。对策是:引进递延投资收益概念,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的份额,确认为递延投资收益,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者当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用以弥补应分担的净损失的份额。实际操作方面,可在资本公积账户下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递延"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的递延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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