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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余梦洁北京报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自2009年9月1日起,将N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和O类车辆(挂车和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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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用车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来说,召回和"三包"可谓两大保障。其中,前者是厂家对缺陷产品的主动召回,后者则是从法规层面对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目前,商用车召回已有法律保障,《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商用车纳入其中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商用车"三包"政策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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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宣布,将在美国等地共召回近万辆2010年款"TACOMA"皮卡,召回对象主要是2009年12月至今年2月初生产的四轮驱动车型,该车驱动轴所用零件可能存在裂纹,如果不及时更换,有可能导致传动轴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断裂。据悉,丰田将在美国召回该车型8000辆、加拿大1500辆、墨西哥200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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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召回过百万的喜与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汽摩配》2007,(3):32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负责人吴友生近日介绍,2004年和2005年,国内共有42次汽车召回,召回汽车39.5万辆;2006年,共有40次汽车召回,召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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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在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草案规定,国产、进口车生产商将统一遵守此条例。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汽车产品的,最高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进口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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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在对货车进行实际研究后,质检总局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将于今年上半年与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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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缺陷调查后无人问津的状态,到监管机构介入后有约一半企业自主实施召回举措,如今的汽车召回已在中国成为了一项常规性的涉及安全问题的缺陷汽车产品批量维修与处置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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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货车、挂车在我国开始实施召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将近5年来,我国轿车企业对召回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理解,而货车、挂车企业仍是知之甚少。在8月28日国家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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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由其生产者实施召回并及时发布产品缺陷信息。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商用车需更多被涉及"目前在国内,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情况是越变越好的,厂家的态度也逐渐变得积极,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而现在正是在转变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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