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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价值理念,决定了商法在商事纠纷认定与解决机制上应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独特方式与路径,即独特的商法思维之应用.基于对大陆法系理论的继受和发展,加之长期以来"民商合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导,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在审理商事案件中都不可避免带有深刻的民法思维烙印,商事司法实践存在着背离商法思维的现象.作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商事审判中应当合理应用保护商事营利、尊重企业自治、协调利益均衡等独特的商法思维,以现代商法思维主导商事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2.
商事主体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商事登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商事登记立法都没有对商事主体的市场退出予以足够的重视,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对商事登记进行体系化改革的背景下,分析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原因、种类、程序等,可以通过商事登记制度的程序设计为商事主体有序退出市场构建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3.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虽然在立法上还是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在理论上,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取得共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商法》教材课程体系的内容结构不尽合理,和《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体系在内容和逻辑上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此外,作为解决商事纠纷主要手段之一的商事仲裁法也应纳入商法课程体系中。因此,为了适应商法教学的需要,现行商法课程体系与内容结构必须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4.
商法原则是商事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准确地定位商法原则关系到.商法体系与基本内容的确定。商法原则的定位应遵循商法历史发展的客观选择,在内容上尊重商事交易简洁、安全、公平和国际化的特性,在功能上服从于商事活动弹性调整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商法学的教学目标是要培养商法学习者具有"利益意识"、"风险意识"、"抽象意识"和"开放意识"等商法思维,使商法学习者熟悉商法的规则,掌握商事规则的应用能力.在我国商法学的教学方法中,存在体系混乱、内容庞杂,授课方式单一,商事案例分析明显不足,实践教学作用有限等弊端.要完善商法体系,理清商法内容;探索行之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实行"互动式教学',;加强商事案例分析在商法学课堂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发挥实践教学在商法学教学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商事登记是商人将应当登记的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于登记簿上,并被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告法律行为。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应将商事登记区分为商主体登记和营业登记再进行确认,商事登记的效力一般认为具有对抗效力。但是,为了维护商事交易的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对商事登记中不实登记效力应该区别对待。研究商事登记效力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还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商事法律制度是商事规则的凝结,也是法治理念的演绎,商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逐渐完备.商法发展依赖市场经济的发达,市场经济的进步依靠商法的保障,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互动发展的生动诠释.商法影响市场经济正是通过影响社会资本实现的,主要表现为商法推动资本流动、促进资本增值和保障资本安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已经进入实质阶段,使得我国的民商事立法体系必须作出重大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从当前存在的商事立法模式优劣分析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发展、立法传统、与现存法律体系协调融合等角度考虑,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实行实质商法主义的民商合一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为小股东和债权人设定了超越于民法的制度命运.公司内小股东受制并依附于大股东,并不对大股东享有特殊的商事请求权;债权人通过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获得了公司法确保其交易对象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企业集团立法的问题属性在于解决公司之间通过合同而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问题,单纯的股权控制没能溢出公司法的调整范围,不应被纳入到企业集团立法问题;企业集团框架内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具有超越于公司法的意义,但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护问题则相反.赋予被支配公司债权人对支配公司的直接商事请求权是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内在机理,企业集团单独立法的价值在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之间契约关系的制度化,以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商事法律体系并非如西方商法那样经过长久的商事活动的发展积淀而成,不成熟的市场体制、国家力量的短期推动使得我国商事法律法规的工具性色彩浓厚。这种缺乏精神理念指引的商事法律体系又通过影响市场运行,生成为不成熟市场体制的一部分,成为限制市场进一步发挥其优越性的障碍。考察西方商事法律文化中的优秀商法精神元素,结合我国商法运行的体制环境和市场需求,探析我国商法应有的精神品格并将其倡扬,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必需。  相似文献   

11.
现代商法日益重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是商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国商事单行法体现了对交易安全保护的要求,但仍有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商事登记公信力是保障登记信息真实合法的有效手段,是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的重要延伸。现代商事登记公信力以国家信用、登记申请人信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担保、公证效力、外观主义为其存在基础;以商事登记簿为其发生根据,以市场信用机制为信赖保证,具有保障市场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通过公证、公告、更正登记以及救济机制保障其信赖基础与功能发挥。分析商事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结构,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措施,可以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3.
商事主体是市场关系中的重要主体,调整好市场关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有序和高效,应当发挥商法的重要作用,搞好商事法律制度建设。市场经济越加发达,法律的部门划分也就越加明晰,这是客观必然的。认识和理解好商事主体所具有的资格法定性、行为交易性、目的营利性、能力统一性的法律特征且与民法相区别掌握运用好商法,对促进市场法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针对商法基本原则从“三原则说”到“八原则说”的不同见解,笔者以马克思主义的法学观为指导,从商事关系的本质、现代商法产生的大背景出发,以动态的眼光重新研究了商法的基本原则,从而确定了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行为自治原则、商事安全保障原则的商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6.
&#  &#  &#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5,26(1):64-66, 83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况且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7.
我国城市流动商贩因未经过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然而,从商事登记促进交易便捷、保障交易安全、便于政府监管征税的制度目的看,城市流动商贩经营不履行登记并不损害商事登记的功能,况且商事登记的种种成本也是流动商贩作为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担的。因此,为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对城市流动商贩应允许不经商事登记而成为合法的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18.
核准与发照是商事登记中的重要步骤和核心环节。因为在内容上,前者关系到商主体资格的取得;后者决定着商主体的经营资格的缺失。在法律行为的性质上,前者体现着商事登记的私法本质;后者由于行政管理的主导,具有公法特征。对商事登记的公私法性质分析的目的就在于确认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得失的性质、方式、时间及标志,以解决实践中“统一主义”立法带来的弊端。  相似文献   

19.
论商事主体类型--兼论商法关于商事主体的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中有多种商事主体类型分类,笔者提出了一种较新的分类,并基于此,根据切身体会,对商法中有关商主体的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具有创设、公示、积极和消极等效力,但商行为的外观作用使登记的创设效力减弱、公示效力受到公告制度的挑战,而推定法理的不同使用也使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的并存不再合理。我国登记制度将营业执照作为主体资格的取得标志,由此引发吊销营业执照的困惑。而登记机关的登记责任以及税务登记等问题同样有探究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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