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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出台和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运行,完善了动产担保制度,必将推动动产融资业务的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南通市动产融资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情况,分析阻碍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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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登记是质权公示的重要手段,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基于现代动产担保登记理念建设的登记系统。,结合登记公示系统运行现状,对现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优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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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转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2(6):36-38
我国现行的动产担保物权有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留置权三种。动产质权和留置权均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动产抵押权以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欠缺公示表征。在实践中常常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动产抵押权人和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冲突。我国应当时动产一律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并完善登记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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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雪强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5):4-8
摘要:《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草案》中一般动产抵押的公示并不是一种权利的宣示,而是一种权利的提示,其采用便捷的公示方法以促进交易;其公示的效力,并不像不动产抵押一样有绝对的排他的效力。若要充分利用动产抵押,需进一步完善我国一般动产抵押制度:简化登记,引入对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标准,利用善意第三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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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变动由罗马法和日尔曼法的形式主义到近现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无疑走向了历史的倒退.由于登记的公示机能无法像占有那样随着动产物权变动而彰显,而且对一些价值不大的动产进行登记可能造成不便,增加抵押人的费用.因此,为了兼顾交易快捷与安全,有必要在登记之外寻求其他的"形式表象"来表征动产抵押权的变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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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京萍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3(6):96-100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物权制度的根基,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标志,并具有公信力,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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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信力原则的内在关联及其理性基础与价值取向问题探讨。首先阐释了物权公示原则的相关内容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与物权公示的关系 ,然后进一步分析了登记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意义及具体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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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健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21(3):99-102
优先购买权制度及其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尚无系统规定。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具有物权效力。不动产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依其是否公示来确定其效力,并建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预告登记制度。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仅具有债权效力。无体财产权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应以该无体财产权的取得是否需要登记为标准,参照不动产或动产的约定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情形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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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4):20-22
我国现行动产担保制度的缺陷影响了动产担保资源的充分运用并导致广大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为解决这一矛盾,立法应当在可担保动产范围、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以及担保物权的效力规则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动产抵押在银行借贷担保业务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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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将给银行业带来许多积极有利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创新,拓展了物权担保空间,细化了登记制度,增加了公示方式,转变了价值取向,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担保能力和融资能力,而且还将进一步规范融资方式,为银行业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保障.《物权法》在给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风险隐患,使其经营管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动产抵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及担保物权时限缩短等问题,都将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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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目前,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已累计完成6笔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融资登记,累计为3户企业办理贸易融资6笔、2540万元。在该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的业务类型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内容全部是针对贷款业务的质押担保,范围主要为钢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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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璋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如何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成为动产抵押制度的根本性问题。文章从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考察探索中 ,形成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的理解 :体现倾向性 ,维持平衡性 ,追求效益性。对动产抵押权人利益保护的设计模式及尤为关键的几个问题 :引入登记制度 ,改变被抵押的动产的物权公示方式 ,确定动产的范围 ,对动产抵押权人权利及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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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业银行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研究报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动产抵(质)押贷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在对我国动产抵(质)押贷款的现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目前各类动产抵(质)押融资主要产品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最后提出推进我国动产抵质押贷款的对策建议(1)完善担保法律体系;(2)建立统一、高效和可靠的电子担保利益登记系统;(3)商业银行要创新方法,培养专业评估人才,加强风险管理;(4)银行业监管当局要尽快商定动产抵(质)押贷款监管指引. 相似文献
15.
战晓玮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42-43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基于融资的需要,动产抵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保证债务的顺利履行、保障债权的实现以及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有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同时,动产抵押制度还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不必要的交易风险。随着《物权法》在我国的颁布和实施,动产抵押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国有了较大的完善和加强,但是由于动产的固有特性,使之在用于抵押时会产生因公示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因而就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公示目的及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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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英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6(3):55-59
动产抵押担保是为适应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在传统民法体系之外创设的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担保制度,但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本身及实施中均存在相当问题。本文对动产抵押担保的物、动产抵押登记与动产抵押契约发生冲突时抵押权效力的界定、动产抵押登记期间的法律性质、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以期有助于实务中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7.
岳继锋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58-60
《物权法》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搭建了合法的登记公示平台。当前,在开展此类业务中存在着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相关法律存在缺陷、业务宣传滞后、债务人向大型企业集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设计不够完善、过程比较繁琐等问题,建议通过健全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操作指引、加强质权设立后的跟踪管理、丰富征信系统功能以及发展和完善社会征信业等措施,为业务开展扫清障碍,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胡晓帆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2):43-46
结合动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相关基础理论,对我国动产担保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际上动产权属登记制度建设的经验模式,重点对我国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模式进行探索与思考,提出重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杨俊龙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2(2):9-11
动产抵押制度曾一度中断,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再度复兴,目前学界争论的焦点集中于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废以及其与让与担保理论是否造成法律设置上的重叠.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比较研究各国立法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引入动产抵押制度,但在立法体例、动产抵押的设定、动产抵押的公示、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的规定略显粗糙.在未来立法的制度设计中,应严格限定动产抵押物范围、统一动产抵押的公示制度、改善动产抵押竞存权利的优先顺位. 相似文献
20.
刘光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2,(4):74-77,88
动产抵押于社会有重要意义,我国《担保法》应建立并完善这一法律制度。为此,首先要科学确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使之既不失动产抵押的担保功能,又不会给社会公众设定动产抵押带来不合理限制。在动产抵押的成立方式上,宜采取书面成立生效-登记对抗的立法方式,以克服现行立法登记成立生效的缺陷。在动产抵押登记的对抗力上,我国立法应赋予动产抵押的公信力,建立对错误登记撤消的法律制度以适应维护交易的安全。再者,当他合法占有所有权之动产时,第三人得以善意取得该动产之抵抗权,但若不登记则不得对抗原所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