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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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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2000年7月份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0]3号,以下简称《规定》),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多次颁发文件,对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的会计处理作出一系列的规定。本文现以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依据,结合行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介绍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税收返还和补贴收入的税收处理 (一)流转税返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减免、返还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  相似文献   

2.
先征后返是税收减免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对一些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采取全额或部分返还的一种方法。先征后返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企业对税收先征后返的会计核算,因税种的不同其会计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对返回的增值税,应在“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对返还的所得税,则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其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按税种作如下处理:1.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时借:银行存款贷:补贴收入2.实际收到返还的消费税或营业税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  相似文献   

3.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  相似文献   

4.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  相似文献   

5.
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  相似文献   

6.
流转税改革后的企业会计核算(二)杨秋林(上接本刊1994年第8期)二、流转税制改革后的企业会计核算流转税制改革后,增值税实行价外征税,其他税种实行价内征税,其会计处理各异:(一)帐户设置为了把各税种计征情况核算清楚,企业在"应交税金"总帐户下应按税种...  相似文献   

7.
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周兰,施广庆企业缴纳增值税,使税务核算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值税即对一般纳税人实行价外征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  相似文献   

10.
企业实行增值税后营业税帐务处理探索王德华,潘钧钧按照《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中的营业税发生额是与"应交税金"科目中的营业税一致的。本期的应交税金额完全由本期的销售收入批减。由于本期的应交税金是根据本期的销售收入计算的...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交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二、企业生产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销售时应当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销货退回及退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如按规定不予免税或退税的,应视同国内销售,按上款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三、企业…  相似文献   

12.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必须按每笔销售收入作一次应交销项税的分录,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办法有以下缺.久:一、增加了会计换算工作量。由于每笔销售收入必须同时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分录,比过去在月终时一次计提应交税金加大…  相似文献   

13.
以经营木竹为主的南方森工企业,由于新税制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为核心,建立起新的流转税体制,所以在木竹经营环节的会计核算方面.同右的一四全计处理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税制的需要,有必要按照新税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南方森工企业经营木竹大体有三种类型:一、以自营采伐为主的采育林场,属生产型;二、以向林农收购为主的木竹经销站,属收购型;三、以中间环节购销为主的各级木材公司,属购销型。根据新税制有关条例规定,这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在纳税税种、纳税环节、应交税金的计算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上,都不尽相同。以下分而述…  相似文献   

14.
应交税金的会计核算是南方集体林区森。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税制改革以后,应交税金的种类很多,各种税金的核算方法也不一样,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也不—一对应,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税制改革后,基本上执行的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企业,现将在1994年执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帐务处理情况如下:根据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南方集体林区森工企业在收购集体林区林农的木竹等产品的原材料成本产品销售收入中都不含增值税的税金。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帐务处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森工企业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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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流转税将原来征收产品税的产品全部改征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税率的简化和相对统一,使一部分产品的税负大幅度降低,国家为了公平税负,保障财政收入,体现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原则,对一些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因此,在取消产品税的同时,将消费税并入流转税之中。林业企业的多种经营项目中,有些应税产品必须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本文根据新税制有关规定,浅谈消费税应税业务的操作方法。一、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消费税是销售环节缴纳的税种之一。因此,在计提消费税时,必须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B处理。2.消费税视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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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业企业税金的核算张廷松乡镇企业会计要做到对各种税金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各种税金在什么科目核算,特别是要正确运用“应交税金”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两个科目。一、“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内容“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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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销售税金──与陈泳同志商榷覃克良税制改革以后,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成了企业关注的热点。为宣传新税制,满足读者渴望了解增值税的要求,本刊于今年第3期刊登了陈泳同志《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文。但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1993年7月1日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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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笼销售货款归行后的分配问题回笼销售货款进入企业在农发行的基本存款帐户后,即认作企业回笼销售货款归行。对已归行的回笼销售货款中应收回贷款和应收回利息计算之后,要严格按照流转税金、贷款、利息、费用的顺序及时进行分配。1、企业应交流转税金的处理。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企业应主动缴纳税款。在企业销售货款回笼到企业在农发行的基本存款帐户之后,信贷员(要与税务人员沟通)要根据企业销售粮食的性质,确定一个大致的应纳税额。对于无法确定应纳税额的销售货款,可以采取倒扣的办法。即先确定应收回贷款和应收回利息后,根据剩余资金的大小再确定适当的税金和企业财务资金,将税金和企业财务资金一同转入408企业财务资金存款帐户。银行要监督企业合理安排费用开支,以免到时不能及时交纳税款。对于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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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情况,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现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作如下补充:一、企业应算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本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末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  相似文献   

20.
企业在出售产品时应收取包装物押金。那么,对企业收取的包装物钾金应如何处理呢 ? 根据税法及会计的规定,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分别不同情况,可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发 [1995]192号文件规定,从 1995年 6月 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即将收取的押金作为价外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 二是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 (啤酒、黄酒及除其他酒类以外的货物 )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即不作为价外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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