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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开锐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11(2):45-47
法律规定在保证期间的内涵和性质方面的空白,给法律适用带来极大的混乱,本文对保证期间的内涵和性质进行了理论探讨;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就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和主合同诉讼时效的关系而言,均应采用时效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2.
柳芃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21(3):103-106,110
从现行《担保法》的规定来看,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既存在区别又有联系,是一种独立于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之外的权利限制期间,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将其归入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一种。当然,由于担保法本身立法技术性较强的特点,将其定性为除斥期间本身并无不妥。但现行法采取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的形式,不仅形式上违法,在实质上也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矛盾、冲突和混乱。应当采取重新立法修订的形式,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地构建。 相似文献
3.
秦文献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2):58-60
根据分散异地劳动的风险和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的劳动立法宗旨,我国应引入劳动合同保证制度,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劳动合同保证是一般保证的特殊形式,它具有人情性、继续性、不确定性和专属性等。同时,劳动合同保证制度与一般保证有所不同,特别在保证人责任、保证期间、雇佣人之通知义务和保证合同的消灭诸问题上均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4.
保证责任是一种或有的债务责任。保证人应否履行保证责任,应以保证合同中规定的条件是否成立为依据。保证合同一经签订,保证人就承担了保证合同项下的或有责任。因此,《担保法》只要规定保证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必规定保证期间。 相似文献
5.
郑天锋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50-53
共同保证系为同一债权提供保证 ,该保证方式下主体的复数性 ,导致共同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产生不同于一般保证的特殊责任形态 ,从而成为保证制度的特殊形式 ,形成远比一般保证更为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和保证责任承担规则。在解析共同保证概念的同时 ,着重研究共同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和选择权 ,结合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分析 ,提出对我国共同保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董书平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2000,(2):77-79
有关合同变更的含义,目前我国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致。本文认为,合同变异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明确合同变更的意义在于:分析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主要方面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比较各国法律关于协议变更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立法司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7.
朱娟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85-92
《公司法》将直索责任的性质界定为“连带责任”,但对其为何种连带责任却不甚明确。法院裁判各执一词,学界亦对此争论不休,形成直索责任性质迷局。迷局的根源在于我国早期公司法实践中系列法律文件对各种责任性质混用所造成的思维定式以及我国对民事责任的长期误读所带来的概念混淆。对直索责任制度的本源分析及对其滥觞之地美国的理论界与实务界关于直索责任性质态度的梳理后发现,直索责任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并无限度,也无先后顺序,应当为共同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孙桂娟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49-51
保证担保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形式。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债权人的请求权消灭或效力延期发生。先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1)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时才能行使;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主体只能是保证担保中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3)主债权人未能以法定方式证明主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才能行使。 相似文献
9.
董书平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0,(2):77-79
有关合同变更的含义 ,目前我国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致。本人认为 ,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明确合同变更的意义在于 :分析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主要方面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比较各国法律关于协议变更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有关规定 ,借鉴国内外立法司法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保证期间的确定依靠法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如何确定保证期间,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详细论述,尤其是关于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确定有其特殊性,及保证期间向诉讼时效转换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