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件》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基本框架。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组成的信息披露内容,初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近些年来,投资者的现金流量意识大大提高,从仅重视利润转而关注现金流量,特别是随着2001年上市公司造假事件频频曝光,现金流量表更加受到人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徐成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6,(25):22-22
为了使投资者对公司盈利情况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认识,1999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就已提出了非经常性损益的概念,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同时披露所扣除的项目与涉及的金额。接着在《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信息披露规范中,也作了类似的要求。2001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问答》),对非经常性项目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并对应包括的项目进行了列举,要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披露。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对关联方认定的历史沿革在我国,关联企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1年4月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并在其实施细则中,以列举的方式对关联企业做出了解释: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其中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在这里,关联方的确认是以防范企业避税为出发点,并且也不要求信息披露,直到1997年1月6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l号一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首次将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等列入了信息披露的必备内容。 相似文献
4.
在IPO的上市公司中,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公司不在少数,可这两项优惠占到净利润的90%以上,就非常罕见了。近日,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通"),在报告年度中,净利润绝大部分来自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东方通的盈利能力受到投资者的广泛质疑。 相似文献
5.
王琪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8,(5):65-65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
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然而,从1996年琼民源年报中所称的5.71亿元利润中有5.66亿元是虚构的,占总利润的99%以上,再到银广厦仅在1999年-2000年间就虚构7.45亿元利润披露于世,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且在升级。 相似文献
6.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开谴责”效果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于信息对投资决策所起的重要作用,我国已经初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对违规处以严罚。但是通过对我国1999~2002年交易所“公开谴责”这种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并没有取得明显威慑效果。并分析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问题所在,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