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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商业广告出演人,作为商业广告行为的主体,在其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应当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其他的商业广告主体一样承担民事责任。商业广告出演人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工商行政管理》2014,(8):53-53
市场主体受利益驱动,广告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广告市场活动主体的一大特征和目的,但在利润的追逐过程中,少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却背离了应有的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为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现就执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包括…  相似文献   

4.
1.广告审查机关由于对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做出审查批准决定而产生的责任,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关于广告活动当事人由于发布了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但含有违法内容的广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自己经营、发布的广告负有自行审查的义务。对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上述自行审查义务并未依法免除。因此,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履行法定的自行审查广告的义务,造成违法后果的,仍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七、广告发布前的审查 长期以来,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告在发布前是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这种单一审查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集经营、发布业务与广告审查职能于一身,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难做到依法审查,特别是一些广告业务来源不足、经济效益不高的单位,更是难以做到对消费者负责,把住广告发布前审查这一关。大量违法广告案例表明,这是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广告得以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6.
在广告市场中,广告活动主体的区分,《广告法》明确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其中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是广告经营活动主体。《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即《广告管理条例》中的广告经营者。依照《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需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都应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许可并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兼营广告发布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对没有办理广告经营登记或广告经营许可的单位,各级广告监管机关要依法大力…  相似文献   

7.
《工商行政管理》2009,(22):11-11
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对防范和打击药品虚假广告作了明确规定,名人明星误导消费者,使公众权益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新闻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一是将广告监督管理对象,由单独的广告经营者转变为广告市场三主体。万县市广告管理机关在对广告经营者实行监管的同时,还着重加强了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连续开展了多次针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的专项治理检查,处理了一批违法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二是将广告监督管理模式,由单一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事前审查、同步监测和事后查处并举。近年来,万县市市、县(区)两级广告管理机关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以发布前审查为前置预防措施,以大众传媒同步监测为信息收集主渠道,协同查处为重要手段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模式。王是将广告监督…  相似文献   

9.
几年来,湖州市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等工作接连不断,因此,政府对减少或杜绝印刷品广告乱张贴,乱发布工作极为重视。湖州市工商局不断探索广告市场监管新模式,通过依托社会力量,引导行业自律,发布广告警示,严查非法广告,引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逐步形成诚信经营新风尚,杜绝或减少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扎实开展广告市场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一、建立健全“广告管理社会监督网”,依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我们根据广告监管人少事多的现状,通过多种途经,增…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广告活动道德规范》印发你们,请转发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遵照执行。广告活动道德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广告活动道德规范是广告活动的基本道德准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参与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相似文献   

11.
印刷品作为发布广告的一种媒介,由于与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相比,具有广告发布费用低的特点,被许多广告主所接受。时下一些广告业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采用印刷品广告,从城市到农村乡镇,从沿街店铺、行人到居民住宅,以传单等形式广为散发、张贴或随报投递,几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作为广告监管对象,由于监管工作量与监管力量倒挂,监管工作往往浮于表面。温州市工商局经过分析认为,温州市大众传播媒介广告营业额占全市广告经营额总量的2/3左右,社会公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广告也大多由媒体发布。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准确执行《广告法》的有关法律责任条款,及时处理广告违法行为。现对认定涉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金额,作如下规定: 一、对广告发布者,广告费以广告发布费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服务费与广告发布费合并计算。 二、对广告经营者,广告费以广告代理费,广告设计、制作费的全部金额确认。为该广告附带提供其他服务的,则应将其服务费与广告代理、设计、制作费合并计算。 三、对广告主,广告费按其承担的广告设计、制  相似文献   

14.
政策     
《广告大观》2009,(12):16-16
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代言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届海西广告高层论坛上,针对《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  相似文献   

15.
孙桂萍 《北方经贸》2011,(7):45+50-45,50
目前,我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尚找不到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我国《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氏事责任,《食品安全法》仅在食品领域规定了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但在其他领域却没有规定在法律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利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仍然可以使名人承担代言虚假广告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执法卡片     
广告公司以全权代理名义承包、买断的广告媒介时间、版面不得转卖其他经营者广告公司可以为自己代理的广告主购买介的广告时间与版面,但不能将以自己名义买的广告时间与版面转卖给其他广告经营者即从事广告媒介时间与版面的批发与零售务。违者应按超经营范围依法进行查处。对广告公司代理的业务,广告媒介单位当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审查广告内容的律义务。对违反规定的,广告监管机关应当依予以处理。执法卡片对企业以图书形式发布广告的管理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  相似文献   

17.
经营者以邮购、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违反约定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邮购、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预付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  相似文献   

18.
《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规范我国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它对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了科学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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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作为一种违法广告,其危害性已经日益为人们所认知。那么该如何正确地认定虚假广告,把它扼制于发布前的萌芽状态,这是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研究的问题。本文笔者谨从一名管理者的角度,采撷一则发生在我们身边普通虚假广告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管理者能有所帮助,以最终有利于整个广告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认定虚假广告的几种方式虚假广告的本质是内容虚假,据此,从目前市场上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来看,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划分和认定虚假广告:1涉及数据、资格、荣誉的,是否有相关的证据证明:2渲染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要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是否虚假:4是否不科学地使用绝对化用语:5承诺是否兑现:6.其他情况。案例分析  相似文献   

20.
《工商行政管理》2009,(23):47-47
11月19日,记者从首届海西广告高层论坛上获悉,《广告法》修改建议稿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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