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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附注了审计决定书格式。该格式正文最后一段是“本决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执行完毕。”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对该时限有任意确定的问题,突出的问题是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时间任意前移。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决定……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超过九十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由此可以看出:1、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一般时间是90日;2、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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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终结后,审计机关对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当做出审计决定,制发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的内容包括处理处罚执行期限。《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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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发布施行以来,部分审计机关就把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是否给足被审计单位90天作为考核审计业务质量的硬性指标之一,对未给足90天的,就定性为任意缩短审计决定执行时限的质量问题。其根据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的规定。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理由有二:一是《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可见,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决定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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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的《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发布施行以来,部分审计机关就把审计决定的执行期限是否给足被审计单位90天作为考核审计业务质量的硬性指标之一,对未给足90天的,就定性为任意缩短审计决定执行时限的质量问题。其根据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九十日内执行完毕”的规定。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理由有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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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是两种不同的审计文书,两者格式和适用范围均有很大不同。对两种文书的适用,审计人员一般都能较好地把握,但笔者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常见的问题是把应由《审计决定书》出具的审计处理意见“塞”进《审计意见书》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应当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出具审计意见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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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看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份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激或自行制发《催款通知书》代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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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龙 《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着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分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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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执行难是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如果不予高度重视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而且严重影响到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制约审计事业的发展。一、当前审计决定执行难的主要表现(一)个别被审计单位拒绝签收审计决定书或审计处罚决定书。如:某被审计单位由于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以领导和财务主管出差为由,拒绝在审计文书送达回单上签字盖章,致使审计决定书实际上未能送达。(二)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事项置之不理,未作反应。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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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如被审计单位有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审计机关应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对其作出处理、处罚,并出具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但有些审计人员撰写审计决定书标题时,干脆写为:“某审计局关于某同志任某单位某职务期间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决定”。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其理由是:一审计机关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接受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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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决定”是审计实务中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审计法》和《国家审计规范》对“审计决定”有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难免出现一些问题。笔者仅就本人在多年的基层审计实务中积聚的“审计决定”中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与同行们商榷。硶禍容易忽略的问题1、期限问题:(1)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42条第1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单位。实务中容易忽略只有30日的间隔期限。如某审计组于今年9月5日将已经复核的审计报告及复核意见提交主管领导,经审定后于10月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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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要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法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路子,在向政府报告审计情况的同时,也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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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月刊》2006,(1)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国资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审计结论落实协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审计机关同其他10个部门之间相互协作的五项具体制度:一是实行审计建议书制度。审计决定中涉及上缴财政资金、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严重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的,审计机关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的同时,分别抄送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需要有关部门协助落实的,审计机关分别发送审计建议书,建议协助落实收缴或处理事宜。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应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30日内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办结时书面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结果。认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建议书后15日内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并说明理由。二是建立审计移送处理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查出的需要由财政、建设、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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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法》第三十九条的探讨殷德胜《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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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阳县审计局为了严肃审计执法,全面、及时落实审计决定,维护经济秩序,为西部大开发创造宽松环境,针对一些被审计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审计决定不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与县财政、法院联合发出《关于严肃审计执法、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出: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审计单位未落实,由审计机关发送“限期上缴违纪罚金通知书”责令执行;“限期上缴违纪罚金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