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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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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与物权理论对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和阐释并不契合,农民在行使自身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权时还受到诸多法律限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较为现实与可行的手段。论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重构、培育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准确定位政府、银行等主体角色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农村地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来进行融资的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2.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与物权理论对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和阐释并不契合,农民在行使自身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权时还受到诸多法律限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较为现实与可行的手段。论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重构、培育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准确定位政府、银行等主体角色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农村地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来进行融资的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宅基地抵押融资是否触犯法律规定,这种抵押能否真正为融资安全提供保障,融资机构处分抵押标的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做法进行了归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成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民生存权、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属于重要的不动产,不动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远远超过动产。在我国,房地产抵押标的物范围更是受到严格限定。标的物的选择,关系到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的设立、债权的实现等现实问题。我国不动产物权法的一个最基本特征,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市场,而只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有多年的历史,关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形态,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相关法律也是按照房地产交易的市场化机制制定的。我国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物  相似文献   

5.
魏雁飞 《甘肃金融》2016,(11):59-63
在建工程抵押是银行重要的担保方式,在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却存在诸多问题.文章从在建工程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对《物权法》第182条的理解,并对实践中登记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常见三个问题——一是只允许在建工程已建造完工部分办理抵押登记,而拒绝对尚未建成完工部分抵押登记;二是对于已经部分销售的在建工程,仅给予办理未销售部分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土地部门对剩余部分的土地拒绝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三是已办理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阐述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法律潜在风险。一是《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正是基于此,银行往往认为地上建筑物、  相似文献   

7.
建立以土地抵押为特征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对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论述了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由农业发展银行“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部”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处”组成的农村土地金融制度组织体系及运作设想。  相似文献   

8.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对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清偿以及抵押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大开方便之门,一是政府部门可以轻易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海南省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商业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抵押权,对开发商借款用于建造的建筑物、房产却没有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实际上面临着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以《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建议有关部门开办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以有效防范商业银行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芳 《黑龙江金融》2007,(5):31-31,33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之法律规定和现状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依法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承诺若债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折价抵偿。目前,我国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涵盖在《担保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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