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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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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秘密性、附随性、优先受偿性以及期限性等特点,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其对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航运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王钊 《辽宁经济》2008,(3):52-53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秘密性、附随性、优先受偿性以及期限性等特点,是一种担保物权,也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其对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航运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秦其哲 《西部论丛》2003,(10):61-62
银行在经营中会产生大量的债权风险,一般是银行通过债务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债权的风险规避和安全保障措施。但除了抵押质押外,其他的担保方式都不具备优先受偿权,一旦发生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冲突,或提供保证的一方出现不能履行保证义务时,银行债权便无法得到优先保护。根据我国目前法律之规定,更好地确定和运用优先受偿权,是银行保护合法债权的有力武器。有效设立和行使优失受偿权;可以实现化解贷款风险,保护银行资产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多种法律解释方法将留置权成立要件中的占有解释为包含间接占有,进而推定间接占有下留置权的成立,并通过比较明确了船舶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占有要件并无二致,确认间接占有船舶留置权成立的合理性。同时,依据海商法在对以船舶为标的的担保物权的受偿顺位安排中所体现的保障船舶融资以及优先保护造船人与修船人的留置权实现的立法目的,将间接占有下狭义的船舶留置权和其他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分别置于优先或次后于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位。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6.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教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8.
见解     
抵押贷款须防法定优先权 注重担保措施,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是当前信贷管理中的一个误区。法定优先权如贷前没有约定,就足以让贷款抵押权不能顺利执行。因为贷款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的成立并非源于法律直接规定,其受偿顺序只能在法定优先权之后。当前司法及信贷实践中,法定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税收优先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优先权、职工安置费优先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留置优先权等。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0.
曹雷 《现代乡镇》2009,(8):10-12
建设工程抵押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方式,历来被视为银行贷款中的一项较为安全的担保方式,也是在担保业务中广泛采用的反担保措施。但是,这一担保方式并非是绝对的,建筑工程抵押权的实现也会受到诸多的限制。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便是一例。本文拟对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背景、意义及其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并根据担保业务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1.
关于优先权性质与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优先权并不是当然的物权,而是一种“拟制的物权”。这种“拟制”,即由民法“赋予其优先受偿效力”,从而使其获得了物权地位,并在多方面表现出它的担保物权特性。既然如此,就应当借鉴法国、日本两国立法例,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优先权制度。在体例上,应当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民法典》“物权编”就优先权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而将一些特殊优先权,交由相关的特别法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2.
于凌 《中国经贸》2009,(14):89-89
银行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不是绝对的,存在法定的例外的限制,文章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商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  相似文献   

14.
刘伟  郑超峰 《特区经济》2008,(3):242-243
新破产法第132条对在破产程序的清偿顺位上,劳动债权相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采用"新老划断"的态度,即2006年8月27日以后形成的劳动债权将丧失优先性。这样的立法取向有背福利国家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实质正义标准以及各国立法上对弱势群体愈来愈倾斜保护的历史趋势。文章从法制度比较说起,立足于社会保障制度,以动态的视角审视立法价值取向的偏差,得出劳动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必须优先于担保债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房地产业与金融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相互结合的融资方式。它一般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房价款后,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担保,由银行代其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其余房价款,并由房地产开发商在一定时期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购房者到期不能履行债务,银行有权以抵押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我国1980年代初出现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近年来有了迅速的发展,但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和配套性政策、制度也不完善,尚须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之规定,旨在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价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时间应界定为债权未受清偿时就成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包括施工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不仅包括已竣工的建设工程,也应包括在建工程.  相似文献   

17.
问:什么叫抵押?什么叫抵押物?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 答:所谓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的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8.
唐细宗 《开放潮》2006,(7):52-53
担保物权制度发轫于罗马法,已成为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抵押担保的一种特殊表现,重复抵押特具的多担保功能,在担保实务中已屡见不鲜,本文尝试对其作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梁晋 《中国招标》2016,(6):31-32
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身处"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为了保护施工企业的弱势群体地位,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近年来,围绕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新问题出现增多。在实践中,如何正确使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为关注点。  相似文献   

20.
周小利  梁荣 《西部论丛》2004,(11):64-65
抵债资产是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实物资产主要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权利资产主要是有价证券。抵债资产的取得主要是债务人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如果银行不接受以物抵债可能损失更大。所以银行接受以物抵债一般都是被动的。以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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