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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帮助企业合理节约应纳税所得额10%的税款,经济效益明显,值得对此进行税收筹划.目前,大多数企业在享有优惠税率的过程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以及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针对企业享有15%所得税税率筹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探讨,并从实务角度提出了应对措施,以使其合法获取收益、减少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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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重要优惠措施。根据这项措施 ,满足规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按适用退税率计算的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退税额 =再投资额÷ ( 1-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 )×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一般情况下 ,根据上面公式计算得出的退税额与再投资部分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适用退税率计算的税款结果一致 ,但当企业存在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时 ,二者结果会不一致。现举例分析如下 :例 :某外商投资企业 98年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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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先后联合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和办法,积极鼓励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本身而言具有重大意义:首先,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到15%,优惠幅度达40%,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和鼓励,企业将会通过少缴税款得到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其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使本公司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更具有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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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文件规定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该文件的下发对企业所得税预缴带来很多政策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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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一)重新认定方能享受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但在重新认定期间只能执行25%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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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分别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5号)],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高新技术和税前加计扣除所涉及到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不完全相同,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所有研究开发费用都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所需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中的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归集口径来自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而研完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归集口径是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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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如果不及时、足额纳税的,税务机关要视情节轻重,根据《税收征管法》和《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的风险和责任进一步加大,做好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