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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聪徐涛 《金融经济(湖南)》2017,(9):5-8
由于一些非法校园网贷机构通过暴力催收、裸条贷款、高利贷等方式导致校园贷问题频发,银监部门已暂停校园网贷平台业务。同时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等合规的金融产品。本研究以云南省高校大学生为主体,通过问卷、访谈、网络调查等形式研究校园网贷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分析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及诚信缺失的原因,并寻求有效控制校园贷风险和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的策略。以规范校园贷为契机,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大学生金融风险与诚信教育,共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也必将促进合规的校园贷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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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核心监管法规进行研究,结合中小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相关的合规、经营、科技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网贷新规对中小银行的影响并探讨可行的数字化应对措施.通过对上述法规进行研究,本文分析得出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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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贷市场野蛮生长、乱象丛生,频频曝出负面消息,引发了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暂停了网贷机构校园贷业务,并鼓励银行参与校园贷也是近年以来监管一直计划落实的方向。随着相关监管规定的落地,越来越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校园金融市场。相比于此前市场上多数不良校园贷直指其高利贷性质,银行参与校园贷治理,对于治理校园贷乱象、保障在校学生财产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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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逐渐显现,前景堪忧.截至2003年8月底,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逾期贷款44.6万元,违约人数353人.全部借款学生拖欠利息12.6万元,违约人数3387人,违约人数占全部借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14.5%.其中,应收利息8.17万元,违约人数2143人;催收利息4.44万元,违约人数1244人.未偿清贷款总人数23377人,其中毕业借款学生3457人.全省37所已开办业务的高校中,借款学生出现逾期贷款和拖欠利息的有12所,借款学生只拖欠利息的有6所.由于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始于2002年,因此借款毕业学生人数较少,占全部借款学生的比例仅为17.4%.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毕业学生数量的增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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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国家助学贷款风险逐渐显现,前景堪忧。截至2003年8月底.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逾期贷款44.6万元.违约人数353人。全部借款学生拖欠利息12.6万元.违约人数3387人,违约人数占全部借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14.5%。其中,应收利息8.17万元,违约人数2143人:催收利息4.44万元,违约人数1244人。未偿清贷款总人数23377人,其中毕业借款学生3457人。全省37所已开办业务的高校中,借款学生出现逾期贷款和拖欠利息的有12所,借款学生只拖欠利息的有6所。由于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始于2002年,因此借款毕业学生人数较少.占全部借款学生的比例仅为17.4%。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毕业学生数量的增加,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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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针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办法》授权,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落实风险控制提出具体数量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贷款业务行为,以便促进业务健康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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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9,(11)
助贷业务存在客户支持、资金支持和风控支持三种基本模式,其发展建立在"比较优势理论"和"金融功能理论"的基础上,符合经济发展和金融演进的规律,也有助于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改变银行同质化竞争、完善信贷业务模式和风险控制。近年来,助贷业务的经营模式出现了异化走样,违规发放贷款、核心业务外包、违规跨区域经营、信息收集使用不规范、非法暴力催收等问题和风险不断暴露。对此,针对助贷业务的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出台,涉及助贷机构资质、授信风控、信息保护、逾期催收等多个方面,基本涵盖了贷前、贷中、贷后全过程。未来,助贷业务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但其健康稳健发展需要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各业务主体需要进一步恪守助贷实质,加强合规管理,聚焦科技赋能;监管政策需要明确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取向,促进监管政策和责任权限的统一,实现刚性底线和柔性边界的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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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全国各地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催收贷款方面的操作日趋规范。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挑剔”地看,有些金融机构在一些环节上尚有漏洞,对维护金融债权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不利,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粗略归纳,列出以下6条毛病,金融机构不妨对照一下,这类毛病自己有没有?1借款合同约定内容存在歧义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使用自制格式的合同办理借款业务,虽然方便了业务开展,提高了办事效率,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文本不规范,往往导致诉讼时债务人、担保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譬如,有些金融机构自制的担保合同中规定:“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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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对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检查中,发现商业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以贷收贷、以贷还贷的现象。借款人在甲行办理借款,实际用途是归还借款人在乙行到期的贷款,本文所说的银行贷款“空转”就是指这种不经过借款人正常的资金周转,而直接将借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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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银行一方面应高度重视业务背后的战略意义,致力于服务境外企业与中国之间的经贸投资合作;另一方面,要对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和挑战有清醒认识2022年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或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通知》首次对境外贷款进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将境外贷款资金跨境流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风险管理框架,以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预计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境外贷款业务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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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下简称“三法一通则”)的贯彻实施,各级农业银行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原则,依法自主经营,稳健经营,积极探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途径。在办理贷款发放业务中,推行了担保和抵押贷款方式,有“一刀切”的现象,把农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借款方式打入了“冷宫”,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基层农行拓展业务的手脚,不利于以贷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