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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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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业扫描     
《证券导刊》2014,(40):59-62
中国银行10月16日公告称,境外优先股15日晚成功完成发行定价,创多项市场纪录。中国银行成为境内第一家发行优先股的上市银行。 本次境外优先股是中国银行优先股融资项目计划下首笔发行,是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首例符合Baselm标准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填补了国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的空白。  相似文献   

2.
优先股来了     
黎阳 《中国金融家》2014,(5):114-115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举措,优先股试点似乎比其他创新产品来得更快。 从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到首份优先股预案出炉,仅5个月左右。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作为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有银行人士称,这份文件是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最后一个政策条件。至此,银行试点优先股的政策障碍被清除了。  相似文献   

3.
夏熹 《银行家》2014,(6):57-58
正历史上第一支优先股是在1836年由美国马里兰州公共建设公司发行,至此之后的100多年中优先股得到了大量应用。根据标准普尔的统计,截至2005年美国优先股市场规模为1930亿美元。虽然优先股的市场规模还远不及股市和债券市场,但对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注重现金股利、希望收益稳定、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投资渠道。优先股是当前商业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有效工具。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球银行业在近10年间累计发行优先股约2000亿  相似文献   

4.
发行优先股是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资本工具创新的重要举措。虽然国外优先股发行较为普遍,但国内尚无发行先例,因此投资者对优先股的条款设计也并不熟悉。笔者全程参与了农业银行优先股的方案设计工作,将从监管规定、条款设计、方案比较三方面对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方案进行解读。其中详细介绍了发行方案每个条款确定的理论基础,希望有助于读者对农行优先股的了解。  相似文献   

5.
2014年以来商业银行优先股集中发行。商业银行优先股在收益性、安全性、投资期限上具有特定优势,属于现金回报相对稳定的长期限投资品种,较适合低风险偏好的年金、保险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配置需求。我国长期机构投资者应进一步加强对优先股品种的研究和关注,更好地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和多元化资本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面临着由于盈利能力放缓以及资本监管标准提高等原因而出现的资本充足率下滑的问题,而股债一体的优先股在满足条件时可以作为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渠道。研读我国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的法律依据和11家上市商业银行的优先股发行预案,发现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优先股发行仅能实现有效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功能,其治理功能、并购功能在当前还是优先股不能承担之责,优先股制度设计与完善还有待时间的磨练。  相似文献   

7.
时隔20年,优先股重返江湖。从3月21日到4月18日,在不满1个月的时间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密集下发文件,包括《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先后问世。优先股在资本市场甚至是整个金融业掀起一股热潮。  相似文献   

8.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的一种特殊股份,最早出现在英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特定的作用。我国上世纪80年代也引入过优先股制度,但后来因法规和风险问题所限逐渐退出。2013年底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优先股开始重现历史舞台。商业银行是发行优先股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发行优先股有助于商业银行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渠道,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可持续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9.
2014年4月18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这是继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之后,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展优先股试点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优先股发行申请审批程序,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自巴塞尔III发布以来,各国银行业积极探索发行符合新监管标准的资本工具。优先股作为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融资品种,成为国际银行业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工具,并出现大量发行案例。其中,澳大利亚银行业发行的优先股基本符合巴塞尔III要求的其他一级资本认定标准,且均以契约形式约定强制转股,更利于夯实银行业核心一级资本,与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更为契合,对中国银行业创新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富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总结分析澳大利亚银行业成功发行优先股的关键要素,对我国建立优先股发行相关制度,完善发行渠道,试点优先股发行等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财政监督》2014,(5):77-78
1、《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3日,为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  相似文献   

12.
正1、《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4年4月3日,为提升商业银行资本质量,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对商业银  相似文献   

13.
新巴塞尔协议给金融机构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难度不同的风险资本管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信用优先股成为商业银行改善资本结构的一项金融创新。本文根据激励相容理论,通过几种银行资本管理工具的比较来研究信用优先股的激励相容功能,并对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信用优先股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正式颁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与之前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其较大的变化是限制上市公司(商业银行除外)发行优先股时设置可转股条款。文章认为优先股的可转股条款对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优先股转股制度对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经营业绩改善有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建议保留优先股可转股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优先股市场起步较晚,但是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优先股作为权益性工具,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以作为补充一级资本的重要途径,对于其他一般的上市公司而言,也是美化各项财务指标的重大利好.优先股制度的完善,需要提高其立法层级,扩大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程度,并审慎规制优先股强制转股条款.  相似文献   

16.
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成长时间不长,但带来的冲击却不容忽视.权益性与债务性兼得是优先股的天然优势,从传统民商事法律关系上分析,优先股是所有权还是债权并没有很大争议;而从金融财会角度分析,所有者权益与公司负债的划分却成为了公司会计处理的难点,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对发行主体的资本结构带来不一样的影响.本文从发行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优先股的债务性与权益性,并对二者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发行主体资本结构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优先股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成长时间不长,但带来的冲击却不容忽视.权益性与债务性兼得是优先股的天然优势,从传统民商事法律关系上分析,优先股是所有权还是债权并没有很大争议;而从金融财会角度分析,所有者权益与公司负债的划分却成为了公司会计处理的难点,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将对发行主体的资本结构带来不一样的影响.本文从发行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优先股的债务性与权益性,并对二者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发行主体资本结构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如何构建和发展优先股制度是我国当前资本市场面临和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依照国务院和证监会对优先股的最新管理办法,从境外优先股制度的演进以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优先股制度的法律规定入手,在回顾我国优先股的发展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发行优先股的效应,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从三个方面构建与运作我国优先股制度的建议:建立引入优先股制度的法理基础;降低发行门槛,着重考察现金流指标;给予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19.
2014年10月17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相关内容,这是继2013年《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2014年证监会印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之后又一项关于优先股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相似文献   

20.
自1990年上证交易所成立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仅20几年,在此期间,万科、天目药业曾经发行过优先股,但是由于我国与优先股相关法律不完善,这些优先股都退出了。结合金融机构特性以及美国金融业发行优先股操作方式,我国可以考虑先对金融机构开放优先股融资。以上市商业银行为例,发行优先股主要有2种方式,一种在原普通股基础上增量发行,另外一种将适量原普通股转为优先股。本文以最近推出优先股试行方案的几家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国有四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中选取了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作为研究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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