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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传统金融市场中,金融市场各主体的融资费用、运营成本、时间耗费等众多成本的存在,使得各主体对金融模式创新的渴求尤为强烈,这种需求因素逐渐改变着金融主体的消费习惯,成为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强大内在推动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数据搜索和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金融与互联网机构的技术平台的革新等为传统金融业的转型和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提供了可能,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外在的技术支撑。因此,互联网金融是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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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丰富了金融业态,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也催生了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服务需求。本文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征信发展基础上,研究征信与互联网金融对接的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行业会员制模式,建议在互联网征信业务发展初级阶段应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逐步引导市场主导型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员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征信机构为引导,市场征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征信机构共同发展的征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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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2015,(1):75-86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它让人们感受到了科技带给金融的深刻变革;另一方面,它也对我国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未来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常见业务模式,接着以互联网理财为例,在各参与主体有限理性的假设下,运用进化博弈理论分别对金融消费者是否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稳定策略、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稳定均衡策略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揭示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预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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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延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1)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它让人们感受到了科技带给金融的深刻变革;另一方面,它也对我国传统金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未来互联网金融如何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常见业务模式,接着以互联网理财为例,在各参与主体有限理性的假设下,运用进化博弈理论分别对金融消费者是否选择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稳定策略、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稳定均衡策略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揭示互联网金融各参与主体的行为逻辑,预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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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互联网金融的其他推进主体相比,电商金融利用电商平台在数据积累、渠道、客户等方面的优势,给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互联网金融的推进主体角度,深入分析电商金融的运作模式和比较优势,并针对电商金融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提出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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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兴起.本文在总结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和发展的基础上,主要从盈利角度进行分析.阐述了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融资、风险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影响.本文认为,要从处理好金融监管机构、主体与行为监管、各监管环节之间的关系来加强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要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积极创新,还要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加强系统安全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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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从参与主体、业务模式、运行机制和市场规模四个维度对其现状进行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缺失、监管主体缺位以及风险复杂多样且影响深远等突出问题,建议构建理论体系和政策框架、完善监管体系和加快推进征信业发展,并提出以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金融发展方式转变与结构调整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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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WD公司的金融需求为切入点,从微观视角研究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选择和可行性,以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分析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的成本和受益,结论是创新的网络银行供应链金融模式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区别于其他供应链金融大多以研究小企业融资难题为着眼点,本文主要从核心企业的需求角度出发,基于现实市场中的强势主体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推广,具有实践意义;另一方面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模式,将供应链金融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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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大量暴露,研究并实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刻不容缓。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和业态模式,探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判断和主要类型,研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诱发成因,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经验,给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思路,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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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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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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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29)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社会逐渐步入互联网时代。而在互联网时代下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运行模式,其都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与金融活动两方面逐渐发展形成的一种特殊金融模式,在该种模式下金融活动的便捷性与信息化程度相对提高。但是,互联网金融视野下金融消费者主体权益也有所变更。且在权益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就使得很多消费者权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尤其是在我国与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完善,消费者权益受到较大的威胁。本文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并就当前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金融消费者与一般消费者加以比较,提出应当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希望能够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一定的秩序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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