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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自用车变更为网约车后发生的事故,商业三者险可以拒赔,这是目前我国法院的通行做法。拒赔之法律基础,乃在于被保险人违反危险增加之通知义务。然而,较之家庭自用车,网约车的实际风险并非皆然显著增加,判决保险人全然拒赔的做法有违对价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这也表明,我国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规定可能有失妥当。而当下较为合理的赔付是:对全营运和半营运的网约车事故,保险人至少应当按照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的比例赔付,对偶尔营运的网约车事故,保险人应当依照家庭自用车保险合同的约定全额赔付。欲使网约车保险符合对价平衡原则,保险人应当采取UBI模式定价,开发专门的网约车保险产品,如此亦能大幅降低网约车商业三者险的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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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20)
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加背景下的一种新经济模式,它借助IRTERNET和第三方平台暂时性转移供给方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来大大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为需求方创造多余价值,导致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导致了交通状况的严重拥堵,糟糕的交通状况伴随而来的是社会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等与社会大众关系比较密切的问题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应该优先发展和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用品正是多数民众所期盼的。为此,政府也必然要对城市的公共交通服务进行大踏步改革,来迎合民众的需求。改革交通状况要从改变公共交通的服务模式入手,在地方财政投入不多的条件下提高其运营的效率,改善其服务的质量,然而在改革中出现了诸多与经济生活相矛盾的问题。因此,研究出共享经济模式下行之有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的崭新模式,探索出一条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服务改革之路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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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日常选择。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其税收问题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在梳理了C2C模式的网约车市场现状、政府法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研究认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C2C模式的车主应当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免征)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针对税收征管中会出现的问题,提出:将网约车业务纳入差额计税适用范围;网约车平台公司在营运当地开设分支机构并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具发票;对车主的个税征收从免从轻;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给予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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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情节分析正式的社会控制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即法律与民约所带来的冲突,同时着眼于回答三个问题:其一为法律为什么会给秋菊带来困惑?其二为这种“现代”的法治在他们那儿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其三为法律是否一定要代替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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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情节分析正式的社会控制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即法律与民约所带来的冲突,同时着眼于回答三个问题:其一为法律为什么会给秋菊带来困惑?其二为这种"现代"的法治在他们那儿能否运行,其代价是什么?其三为法律是否一定要代替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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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的现行形态主要是财务共享,财务共享最终要发展到全面共享。财务共享经历了核算结算、核算控制、核算咨询的三种类型,始终都以会计信息共享为主要内容。从理论和实践看,财务共享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没有实现业财信息和因果信息的一体化,也不能提供分部主体和链上主体信息,信息集中和分享程度并不充分。财务共享必然从主要是会计信息共享向业财信息一体化转化,路径是要将企业的所有信息按照业务与价值、整体与分部、原因与结果进行融合,既能实现企业信息全面集成,又能实现全面分享。只有这一信息体系才能为企业的预测与规划、执行与控制、考核与评价的管理活动全过程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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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是一个舶来品,最早是1978年由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教授斯潘思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费尔逊提出,我国曾经存在原始的共享经济模式,即20世纪90年代的“家庭旅馆”.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速,经济模式的创新必然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在我国合同法中,居间合同与共享经济的联系十分密切,共享经济对我国合同法的影响主要体现于居间合同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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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晨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21,(5):105-106
财务共享服务以其强大的功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优势,通过强化集团控制、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财务效率等优势,已经被很多大型企业选择采用.很多中小企业也对建立财务共享中心跃跃欲试.实施财务共享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必然选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业务不断开展与融合使得财务信息也迅速膨胀,财务处理效率与业务发展之间的矛盾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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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从消费不平等视角考察了数字经济对共享发展的影响机制与影响效应。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第一,数字经济能够显著降低居民消费不平等程度,经过内生性处理与相关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第二,数字经济通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降低家庭收入不确定性、缓解家庭流动性约束以及拓展居民社会网络等渠道,有效缓解居民消费不平等;第三,数字经济发展对居民消费不平等的缓解作用在数字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社会保障程度较低的区域更为显著,且在金融素养较低和数字鸿沟较大的居民家庭中更为显著。本研究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以更好地促进共享发展提供了理论探讨和实证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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