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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创新。央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强监管。文章收集和整理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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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规制缺失带来的潜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突出,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亟待化解的三大突出风险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发达国家在鼓励和开放的前提下,通过立法和差异化监管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举措,并从处理好"必须"监管与"必要"监管关系,实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监管方式,构建登记注册、信息披露、资金托管三大监管底线,运用好互联网金融科技属性四个方面,提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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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它最显著的优势就是创新。央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针对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加强监管,2014年3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文件暂停支付宝、腾讯的虚拟信用卡产品,同时暂停的还有条码(二维码)支付等面对面支付服务。央行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其重要意义。本文收集整理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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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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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对金融创新乃至经济运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概述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重点剖析互联网金融蕴含的风险,提出包括创新监管思路、加强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有效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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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行业的“鲶鱼效应”显著.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同时,它具有第三方支付风险、网络借贷风险、“长尾”风险等内生性风险.在保护创新与普惠精神、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之间寻求平衡,是监管的基本原则和逻辑.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征信体系等是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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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将电子支付与金融业相结合的一种产物,也是金融供需存在缺口以及渠道创新下的必然产物。关注和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了国外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类型及主要经验,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提出了强化监管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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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喷薄而出,新的金融业态带动了金融创新的深度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在改变金融生态的同时,由于其快速的创新步伐,使金融监管略显滞后,凸显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结构错配问题。为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的爆发和濡染,需从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主体、监管标准、征信系统等几个方面入手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以保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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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与丰富,对互联网金融支付体系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分析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问题人手,比较和借鉴国际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监管做法,提出了针对国内互联网金融支付流动性风控监管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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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金融领域备受瞩目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本文基于互联网金融的长尾理论、普惠金融理论、金融功能理论、金融脱媒理论探析了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研究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发展、风险防范机制、监管责任落实、法律体系完善等方面的现实策略,为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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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内生性风险与法律监管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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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交易结构,代表了金融民主化和普惠金融的趋势。应当把互联网金融作为践行创新性金融监管理念的试验田,探索未来“新金融”监管的范式。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必须具有翔实的微观基础,如厘清其体系边界、业态模式以及内生性的风险等。重塑法律监管原则与逻辑,通过提供有效法律供给、完善征信体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协调和发挥各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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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蕴藏风险的累积与暴露,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刻不容缓。本文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特征和主要类型,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角度研究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成因,并从监管主体、目标和原则、监管思路以及具体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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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滞后等问题也逐渐显露.如何兼顾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全球金融科技领域发展最好的国家之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16年5年首创“监管沙箱”政策,旨在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安全的“监管实验区”.本文在分析“监管沙箱”的运作机制和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重点研究“监管沙箱”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意义,提出应通过建立“沙箱”测试机制,实行创新产品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监管环境等措施,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