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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辅助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林农收入增长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2011年~2017年国家林业局跟踪调查江西省364个样本林农的数据,采用OLS回归和分位数回归方法,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林业保险、林业合作社和林业科技服务对林农林业收入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同一影响因素对不同收入水平的林农影响程度不一样;林权抵押贷款仅对高收入水平林农林业收入产生影响,且是负相关;林业补贴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应该进一步完善林业保险政策,积极引导低收入林农参加农民合作社,采用定向帮扶的方式加大对低收入林农的林业生产培训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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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福建三明市尤溪县和永安市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发现,当地的林业部门创新服务形式,成立林业服务中心提供多种社会化服务,开通科技服务热线服务林农。集体林改后,林农林业投入增加明显,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三成以上。用材林联户经营增加,以大户经营为主,出现提供采伐服务的合作组织。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的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服务和产品销售以农户家庭为主体,合作社发挥作用并不明显,病虫害防治等公共服务不健全。建议: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和管理,发挥合作社在产前和产中服务林农的功能,促进合作社在带动林农增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林业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基层林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林农合作社平台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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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经济林经营选择行为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陕西省495户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样本选择模型分析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是否经营经济林及经济林经营方式的影响。结果表明: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经营经济林和采用劳动节约型经营方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边际效应分析表明,林业科技服务每提高1个单位可使农户经营经济林的概率提升19.75%,使其选择以劳动节约型方式经营经济林的概率提升12.68%;在林业科技服务各维度变量中,良种选育类服务和森林抚育类服务对农户经营经济林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良种选育类服务和种植养殖类服务对农户采用劳动节约型经济林经营方式有促进作用;森林抚育类服务对农户采用劳动集约型经营方式有正向影响;林业科技服务方式和服务机构对农户经营经济林及其经营方式的选择均不显著。因此,提出建立高效的供需沟通机制、创新林业科技服务供给主体以及优化其推广方式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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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17,(7)
全面确权到户后,农户家庭林业经营支出直接关系到全面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文章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2016年辽宁、甘肃、陕西、江西、湖南、福建和云南等7个省3500户样本农户的家庭林业经营支出和家庭、林地状况和政策3个方面的12个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农户获得各类补贴总金额、家中是否存在林权纠纷、是否参加联户经营、家庭林地总面积、生态公益林占家庭总林地的比例、农户留守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可用于林业投入的总资金、林地块数等8个因素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样本农户的家庭林业经营支出具有显著的影响。通过研究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确权到户工作、建立产权保护制度、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简化并宣传采伐指标申请制度、加强补贴扶持力度以及扩大林业科技服务覆盖面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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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政策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采取分层抽样技术,在全国选择了9个省(区)、18个县作为案例县,在回收县级调查表18份、村级问卷和调查表159份、农户调查表和问卷2419份、大户调查表234份的基础上,对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及历次集体林产权改革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判断了新一轮改革的本质,分析了制度改革的短期绩效。调查表明:改革带来农户山林面积普遍增加、集体林经营税费负担降低、样本农户收入及林业生产投入增加、林地流转价格上升、林业投资吸引力增加等政策效应。调查也发现:改革后林地细碎化现象严重、生态公益林经营出现新的问题、大企业对林地多有侵蚀、改革配套措施有待完善、林业合作组织滞后又过于急速推进、林业行业服务不足、县乡财政运行困难等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主要政策建议包括:建立集体林地产权动态电子地图,林业机构人员向第一线倾斜,促进林业合作社平稳发展,尽快做到加大两项投入、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林业保险,规范林地流转,保护林农切身利益,适度控制租赁公司规模及经营行为,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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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林地经营规模农户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四川省雅安市样本农户的调研数据,采用超越对数随机前沿生产函数模型,对不同林地经营规模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及影响因素进行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农户林地经营规模与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呈现"倒U型"效应趋势,而且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户主受教育程度和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对3个规模组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都产生明显的正向促进作用;家庭劳动力规模、林地经营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对小规模和中等规模组产生正效应,对大规模组产生负效应;家庭成员中是否有外出务工对中等规模和大规模农户组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作用。因此,在林地经营管理中,切忌一味追求规模化,应结合林业产业发展方向,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来最大化改善林业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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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陕西省和四川省农户的调查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对家庭劳动力配置差异农户非木质林产品(NTFP)的经营效率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农户NTFP经营效率差异的影响因素。结果发现:西部农户NTFP经营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整体上都处于中等水平,但家庭劳动力配置差异农户NTFP经营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存在差异,纯农业型农户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都最高,代际分工型农户次之;经营决策者是男性、教育程度较高、主要劳动力参与的农户NTFP经营的成本效率和利润效率较高;参加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户NTFP经营的成本效率,而林地质量和经营规模对农户NTFP经营的利润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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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19,(12)
文章基于浙江、江西两省农户调研数据,运用Logit模型实证检验了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可得性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商品林经营农户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可得性普遍较低;在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农户中,各项林业社会化服务的可得性均受到是否是合作社社员、是否有林业补贴、林地规模、林地管护次数和林区道路质量的显著正向影响;而经营经济林为主和经营用材林为主的农户还受到非农收入占比、林地到家距离和村庄到加工厂的距离的显著负向影响;此外户主文化程度、是否是党员、家庭社会关系对农户接受林业社会化服务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为调动集体林区农户营林积极性,应继续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服务措施,提高服务可得性和实用性,并有效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建立和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稳定的发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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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保险具有抗自然风险功能和抗金融风险功能,对保障林业可持续生产和发展林业金融体系有重要作用。本文以集体林区公益林农户和商品林农户为研究对象,基于湖南省500样本农户2012—2018年持续调查数据,采用Panel Ordered Logistic Regression模型,对各类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及差异规律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两类异质性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动态发生率(含一般需求和很高需求)较高,但保险需求程度实际都在下降;森林保险抗金融风险功能、森林保险产品特征、森林保险认知特征对异质性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影响存在差异;森林保险抗自然风险功能和家庭林业资源特征对异质性农户森林保险需求影响无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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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江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943户农户的调研数据,运用DEA-Tobit方法测算农户家庭的林业生产效率并分析非农就业和经营模式对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的影响,采用HLM方法检验经营模式对非农就业与林业生产效率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江西省、湖南省和福建省3省的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普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且存在群组差异性;非农就业对农户家庭的林业生产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联户经营可提高农户家庭的林业生产效率,并在非农就业与林业生产效率之间起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年龄、受教育程度、林业培训、林地细碎化程度、林业劳动力投入、林地经营面积、林业补贴和地区差异是影响农户家庭林业生产效率的稳健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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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林业的意识、内容与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林业就是林业现代化,应具有公众与政府认知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林业生态环境意识的知识体系,资源经营和管理目标明确并有法规、政策、标准等制度保障,由现代实用科技构建的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运营的共同体。现代林业的主调是保障生态安全与社会公益;核心是掌握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产出;建立科学实用的各项制度是现代林业运行的保障与主体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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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户家庭主要劳动成员就业形态的分析对农户进行分类,采用四川省雅安市农户调查数据,对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经营行为和技术效率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影响农户林地技术效率的外生变量,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经营结构、投入产出、技术效率都存在差异,男女共同从事林业生产农户的林地技术效率最高;第二,林业主要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技术培训、从事林业生产的年限、家庭劳动力数量对林地技术效率具有正向作用,外出务工对林地技术效率具有负向作用,农户类型对林地技术效率影响显著;第三,林地质量和距离农户家的距离对林地技术效率有正向影响,林地地块数对林地技术效率有负向影响。因此,得到政策启示:男女共同从事林业生产农户占据未来西部地区林地经营主体重要的位置;农户兼业化和从事林业生产的“半工半林、男工女林”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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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2020,(4)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使农户成为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以林权流转为主的配套改革,试图通过扩大农户林地经营规模,达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目的。尽管学者们注意到林业规模化经营的形成除了需要政府在制度上给出外部环境诱因,还与农户自身禀赋等内部因素有关,但是很少探究农户林业经营方式的选择机制,尤其是在当前允许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的林权多元化时期,农户做出经营选择的条件被忽视了。文章以林毅夫的农户生产模型为基础,通过对加入制度参数的农户个体收入模型进行静态比较分析,阐明现行林业政策倡导的由家庭生产向规模经营转变中,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劳动努力程度及其林地经营是否具有规模收益的重要性。继而采用浙江省重点林区实际调查数据,利用两期农户生产函数估计农户劳动的努力程度。最后利用边际土地生产率模型对理论分析进行验证。研究发现,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农户倾向于集体规模生产;不具有规模收益的农户倾向于家庭生产;劳动努力程度高的农户更倾向于家庭生产。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制定和推行林业政策要与农户自身的劳动努力程度和其林地规模收益性相一致,在提倡转让林地和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同时,社会化的专业服务也应与农民的林地生产决策相配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