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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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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王 《税收征纳》2005,(9):14-14,19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原政协委员虞顺花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公司义乌义星灯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前,义乌市政协十届七次常委会议依法撤销了虞顺花的义乌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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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一桩跨越五省、涉税金额达104万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对犯罪主要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将择日宣判。这起震惊全市、作案手段刁钻的大税案,白银市税干和警方从发案到查清案情,捕获主要疑犯,仅用了几天时间,真可谓“神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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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希林 《税收征纳》2004,(8):11-11,13
2004年1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贵阳市迄今为止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公开一审判决。法院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朱海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侯远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面对公正庄严的法庭,两个30来岁的男性罪犯一脸的无奈与悔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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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辉  恒耀 《中国税务》2010,(8):30-31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四个月,成功查处三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查明涉及“开票公司”44家,涉案地区遍及全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72份,案值合计10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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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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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抽象危险犯,其保护法益是国家税收安全而不是国家发票管理秩序。以该罪的性质和法益为基础对非传统虚开行为进行辨析:无货环开、对开行为不能简单地认定其有罪或无罪,而应根据开具税额的不同加以认定;有货代开行为不仅不构成该罪,也不构成行政违法;挂靠开票行为不构成该罪,若构成相应行政违法或刑事不法的按相应法规处理即可;变票行为不构成该罪,而构成逃税罪。至于该罪与其他涉税犯罪的关系,其与逃税罪区分关键点在于行为手段不同,在虚开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时,二者可构成牵连犯;其与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存在关联关系时可以构成吸收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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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逃税或帮助逃税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既是税务执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也属于刑法矫正的范畴。不同法域视角下对虚开行为的定性、行刑衔接过程中的证据认定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是理论探讨和税务实践中都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行刑衔接中税务处理与刑事司法的证据混同和行刑责任竞合问题的解决也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产生着重要影响。为此,在坚持罪刑法定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应当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侵犯法益的类别与侵害的范围、程度,修订《刑法》规定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行政领域规制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期在行政和刑事各自领域发挥独立品格,实现法律评价的公平公正目标。同时,要做好行政和刑事的有效衔接,如完善行刑衔接中的证据转化制度等,提高待转化行政证据的法治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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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中,犯罪数额是关键的依据,因而其合法、合理、准确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增值税计算缴纳原理,从虚开税款数额、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三个方面,对实践中的各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探讨,并对相关法规提出了几点简单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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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深圳市国税局一间20多平方米的会议室里堆满了各种账册账页,粗略估计有几百本账簿凭证、10多万页,这些是"7·18"专案汇总资料的一部分。据办案的税务稽查人员介绍,成立专案组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复印资料就装了三、四十箱。正是从这些烦琐单调的数据中,稽查机关发现了涉案纳税人的骗税迹象,从而揭开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1亿元的特大虚开专用发票骗税案。稽查人员勾勒了一幅虚开骗税流程图。与先有订单再加工生产货物、然后出口的正常出口经营完全倒置,骗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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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面临着处罚范围过宽,认定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本罪不应形式化地认定,而应以国家增值税的税收利益作为指引,将"三流"不一致的虚开行为归纳为"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和"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两种虚开类型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开票方能"消灭"由虚开所产生的多余纳税义务且受票方具有抵扣可能性时,虚开行为构成本罪;而在"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虚开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逃税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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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文 《税收征纳》2009,(11):15-16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作为购货方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购货方“非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法追缴税款,并处以逃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涉税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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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 《税收征纳》2004,(6):11-12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在现行税制中的极其重要地位而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高压线”。但有一些人受利益的驱动,冒着倾家荡产、坐牢甚至掉脑袋的危险,仍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做文章。江苏省盐都县个体户刘如国便是其中的一个。本来,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只能由税务部门或指定的代理机构代开,而不能自己购用,他却为了逃税,非法从他人处购买使用,频频触摸“高压线”,结果换来手铐被逮捕,落得个可悲的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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