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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 97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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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最是货币犯罪中最重要的一种罪行,但现行刑法对其规定相对简单,《刑法》第170条只规定了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这种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虽然简洁明了,但在数额的认定方面给我们留下了讨论的空间。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来探讨伪造货币最的数额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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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第5条规定:“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方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本款罪的,除处以罚金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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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加大对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于A股市场,其实在现阶段,无论是从规则的角度还是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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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斌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依据取决于行为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金额。但是由于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其销售金额难以查实,这已成为困扰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打假治劣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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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的收藏爱好者把假币电列入了收藏的范围,更有甚者,有些人上当受骗接收假币后,不但不上缴,还变着法子花出去以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达到一定限度后就构成了犯罪.我国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假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金".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对假币是明知的,而故意持有或使用的,不论是基于何种目的,都将会触犯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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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涉案金额达215万余元,苏、陕、桂、新、鄂的五家农药生产企业被骗的张国敷、胡道钦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依法判处被告张国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O万元;判处被告胡道钦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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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票证在社会各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为了提高有价票证的防伪技术水平和快速机读能力,2012年6月20日,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在京召开图像元防伪智能化、有价票证机读化标准项目研讨会,殷荣伍秘书长主持会议。殷荣伍在讲话中指出,防伪行业是一个知识型、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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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对"串标"打击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颁发了许多这方面的规定,甚至我国的《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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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对"串标"打击的决心不可谓不大,颁发了许多这方面的规定,甚至我国的<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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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4,(4)
1994年2月8日,寒风凛冽,正值春节前夕。科影礼堂内坐着工商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代表。台上悬挂着“西城区打击假冒商标犯罪分子宣判大会”的巨大横幅会标。被告席上,滕爱民等数名案犯正在法警看押下垂首侍立,听取人民法院的代表宣读判决书: “本院认为:滕爱民、王铁庭、魏亚利、王瑞成私自印制他人注册商标,制作、运输、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侵犯了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破坏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7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第1条之第2款规定,判处滕爱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铁庭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魏亚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王瑞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