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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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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许多方面的都获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发展恶化带来的严重障碍,它一直影响着并挑战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人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已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环境公益的一种强有力的司法救济。中国的国家诉讼法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但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本文通过简单分析中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异同,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界定及未来发展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妍 《经济研究导刊》2013,(14):268-270
随着社会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这对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为此,但2012年新民诉法修改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内容,但其中对诉讼主体只做出了泛泛的规定。逐步阐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含义,并通过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阐释实践中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分别从检察机关、公民、行政机关、其他组织4类主体进行深入理论探究,并对未来关于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做出合理性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提起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由于单个受害者的经济实力以及诉讼能力远不及污染企业,为了弥补受害者个体诉讼能力的不足,我国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赋予环境公益组织有限的诉权,给予他们适格原告的身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充分保护广大民众的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是提高环境司法保障水平、纠正地方政府“规制执行偏差”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制度建设。文章选取2011-2017年地级市与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利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对地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环境公益诉讼可以使试点城市绿色专利申请量提升7.1%,且该政策作用效果随时间推移而逐渐加强,环境司法制度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绿色创新。地方政府加大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治理力度,公众提高环境诉求是上述发现的实现机理。基于上市公司的微观视角,三重差分结果表明环境公益诉讼能促使试点地区污染企业实现绿色创新的“增量提质”和提高环保投资。异质性分析表明,在环境信息公开以及设立环保法庭的地区和非国有企业与水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环境公益诉讼的绿色创新效应更为明显。文章为环境公益诉讼试点的环境治理效果提供了实证依据,对后续环境司法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相似文献   

5.
ENGO作为区别于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主体,在我国环境保护和监督中越来越起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例如,自我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环境公益领域40余起诉讼案件中大部分由ENGO提起。然而,与大量的环境侵害行为和潜在案件量相比,进入环境公益诉讼渠道的显然微乎其微。环境公益诉讼"叫好不叫座"现象的背后则是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理念的偏差和缺乏有效的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我国的ENGO环境公益诉讼激励尚属于起步阶段,国外关于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可给我们以启示:从资金、组织、人员、渠道、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ENGO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将激发ENGO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和持久性,从而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目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原告、立案率、发挥环保法庭功能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该扩大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基金、引入行政强制和处罚措施、紧急情况申请临时禁令等制度。  相似文献   

7.
20世纪人类在取得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生存的自然环境却进入了快速恶化的周期,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常以原告不适格无疾而终,一些环境侵害行为和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无法被制止.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应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使其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相似文献   

8.
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应当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本案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起由环保组织作原告、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参与主体最特殊、诉讼程序最完整,且涉案被告最多、判赔金额最大,同时探索创新最多、借鉴价值最高。堪称示范性案例。1.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原告身份的特殊  相似文献   

9.
《经济师》2018,(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诉讼形态备受国人广泛关注,它是公众参与保护环境权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同时也能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和现状,并借鉴国外成熟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环境公共利益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方面进行探讨,进一步探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保护环境公益是环境保护最重要的方面。在目前的中国,环境公益受到损害主要依赖于行政机关的救济。然而,仅仅依赖行政救济不足以保护环境公益,我们还需要司法救济。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途径有二种,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举证责任、诉讼效果等方面具有诸多的相同点和差异,比较它们的异同对于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对保护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逐渐增强。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法律武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适格的原告主体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之核心部份,实现原告主体的多元化,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环境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是模糊的、缺位的,其应当确定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相似文献   

12.
段继涛 《环境经济》2013,(10):56-59
当今社会环境污染事件愈演愈烈,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传统的诉讼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公益保护的需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变得极为必要和迫切。2011年3月,个体从业人员蒋某为节省废酸回收、处理产生的费用,雇用董某先后多次将60多吨工业废酸倾倒在上海市松江区红先河侧旁一雨水井内,严重污染了红先河数公里的水体。2012年12月,松江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蒋某和董某做出有罪判决。但事情并未结束,因为治理该起红先河污染案所花费的887266元费用如何追偿,  相似文献   

13.
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后,环境公益诉讼仍然陷入起诉率低、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尴尬处境。环境公益诉讼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于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意愿不高、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以及相关主体的参与能力不足。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不理想的深层原因则在于缺乏与其配套与衔接的激励机制。因此,必须以激励理论为指导,充分运用多种方式与手段,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利益引导机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资金保障机制,提升环境公益诉讼中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力。  相似文献   

14.
由于大气、水等环境因素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缺乏传统法意义上的直接受害人,而且相应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因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在司法救济大门之外。根据新环保法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1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同题的解释》(《解释》),对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属于"社会组织",这些组织  相似文献   

15.
《环境经济》2015,(5):10
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和《解释》、《通知》的发布实施,"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有人开始担心可能会出现因滥诉而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但事实上,因为环境公益诉讼难度极大,没有相当实力的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很难,甚至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因此,现在担心的问题不应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起、谁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正确受理和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民事诉讼法》、《侵  相似文献   

16.
原告资格的确立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应确立的原告范围,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概念是什么?可以界定为: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简而言之,就是谁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出现了许多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案件.破坏环境的行为阻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也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我国已经在立法方面着手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新民事诉讼法以及新环保法中都有涉及.司法程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些程序规则,标志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取得重大进展,但是环境公益诉讼体制的完善还需要我们的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将公民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之外。传统诉讼制度理论中,基于福利经济学家和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限定为环保职能部门。而现代诉讼制度中,公共选择选派将"经济人"假设推广到政治领域,从而否定了经典经济学家的观点。环保职能部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寻租"现象,又使公民个人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具有必要性。我国今后立法中,也应当进一步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9.
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生态司法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力量。本文利用公益诉讼试点这一事件构造准自然实验,基于中国2010—2019年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企业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从微观视角实证检验了公益诉讼制度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有效撬动重污染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机制分析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了既有创新活动基础上叠加的“杠杆效应”,而非单纯的“挤出效应”。异质性分析显示,公益诉讼制度显著促进了重污染企业绿色实质性创新水平的提升。同时,公益诉讼制度对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企业以及低融资约束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环境治理力度越强、媒体关注度越高,越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的绿色创新效应。本文丰富了法与经济学领域的相关文献,为“波特假说”在中国的适用性提供了最新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20.
正1.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职责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等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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