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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税务》2010,(3):38-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相似文献   

2.
税务     
《财会学习》2013,(8):39-40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王洋)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  相似文献   

3.
刘飞 《税收征纳》2011,(2):39-41
2009年,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4.
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涉及关联方利息扣除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章中。  相似文献   

5.
赵佳 《财会学习》2014,(8):37-37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6.
关于企业向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做出了基本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什么是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关联债资比例怎样计算,标准比例是多少?向关联方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如何计算,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笔者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予以解析。一、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界定(一)债权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  相似文献   

7.
<正>为了满足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都存着在向关联方借款的情况。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所以,向关联方借款时必须进行税收筹划。  相似文献   

8.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2):29-30
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  相似文献   

9.
法规选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  相似文献   

10.
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仅借款用途不同、借款内容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不同,而且借款来源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也不同。本文分析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重点解析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情况下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等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1.
《税收征纳》2005,(6):27-29
一、企业投资借款费用方面的差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lt;企业会计制度&;gt;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的新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相似文献   

12.
《会计师》2009,(4):111-111
<正>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会计师》2009,(4):111-111
<正>财税[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15.
《财会学习》2008,(11):10-10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陶能虹  马明 《金融会计》2009,(12):34-38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税前扣除有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上半年先后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等一系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财税政策。  相似文献   

17.
王刚  李瑞波 《税收征纳》2009,(6):33-34,37
4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资产损失进行了明确,此后又下发了《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8.
佚名 《税收征纳》2009,(4):42-42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对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9.
关于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还存在一些问题:由纳税人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不尽合理;"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与"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含义不尽一致;超过借款额度不得扣除利息支出计算公式表述不太准确;向非关联关系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与司法机关相关规定不太衔接;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够协调;境外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4,(2):43-48
(接上期)所得税篇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范围扩大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执行起始日期:2013年1月1日政策要点: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过去的8项增加到现在的13项,新增加5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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