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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正>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耳熟能详的话,能让投资者亏了钱有理由把苦水往肚子里咽。但是中小投资者再小心谨慎,也奈何不了银广夏之流的造假,亿安科技之流的恶意操纵,中天勤之流的同流合污。中小投资者在股市里被欺骗、被欺诈,辛苦的钱打了水漂,看来,只有靠民事赔偿这把利剑才能讨公道。民事赔偿不容回避在证券市场,中小股民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赔偿机制失去作用,法院对证券市场民事案件的受理几无一例,这使得广大投资者感到了无奈和失望。1998年12月,"红光实业"小股东的诉讼代理人向法院递交了索赔诉状。法院裁定,认为不能确定股民的亏损是由被告的虚假陈述直接造成,被告在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中国证监会  相似文献   

2.
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对第三人(或称利害关系人)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早在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已有规定,但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出具的复函(以下简称1996年56号函)之后,这个问题在会计界和法律界的讨论才逐渐白热化起来,由于会计界和法律界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问题,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对虚假验资民事赔偿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探究证券市场中的民事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雨 《特区经济》2004,(9):66-67
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仅可以使侵权行为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制裁,而且可以通过追究侵权行为人民事赔偿责任,有效地规范市场参与人的行为,充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  相似文献   

4.
李炳烁 《特区经济》2010,(11):265-266
近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凸显出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性差、赔偿范围狭窄、救济程序缺乏等困境。对于进入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的中国来说,加大惩罚力度,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已经迫在眉睫。随着企业环境风险意识的增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发展之中。  相似文献   

5.
戴健 《理论观察》2010,(5):77-78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事件愈演愈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但是受害者却难获赔偿,主要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阻碍了救济的道路。其设立的前置程序一直为学界诟病,并建议废除。鉴于证券诉讼的专业性强、举证责任等因素,该程序宜保留,同时须明确该前置程序的本质作用,强化其起诉证据的核心功能,并对其进行改进,实现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6.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及其民事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俊 《辽宁经济》2003,(9):76-77
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现象,有着对证券市场作用的认识上的急功近利、监管理念的偏差以及政府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的错误等深层次的原因。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这一法律瓶颈,从而使投资者利益从法律的可操作性上得到了切实的保证。解读证券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新《规定》又引发了一些新问题,因此本文拟就证券市场存在的现状、虚假陈述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及引发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劳动者因工负伤的救济途径有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两种,当两者发生竞合时,我国立法上对此的法律规定不明确。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法律进行研究,解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竞合时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  相似文献   

8.
《中国经济周刊》2006,(45):10-10
从2003年8月郑百文(600898)被提起民事诉讼以来,经过三年的努力,郑百文投资者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这个创造了中国证券业诸多“第一”的案子也终于基本画上句号。  相似文献   

9.
齐欣 《辽宁经济》2001,(6):19-19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更是离不开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构建。虽然我国《证券法》用第63条、第161条、第177条、第202条四个条文对此做出了规定。然而在连带债务人不同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及如何确定因果关系等方面,尚需检讨和完善。 我们先了解一下连带赔偿责任人的范围。根据这四个条文,当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1)发行人;(2)承销的证券公司;(3)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  相似文献   

10.
“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律对权利采用什么救济方式,对权利保保而言,至为重要。为维护正常的商业道德标准、竞争秩序和诚实信用的民事仃为原则,保护智力成果,激励发明创造和提高经济效率,各个国家都在刑事、行政和民事上对商业秘密的侵害提供了许多的救济疗法,本文只对民事救济商业秘密侵害的形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首次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意义重大.但是该规定只是做出了初步的构设,具体实施仍有欠缺.本文主要从条文本身分析,探究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制度设计及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确认程序是刑事赔偿必经的前置程序,确认结果对于当事人的索赔非常关键.而现行法律对确认制度规定得十分含糊,没有明确规定确认的主体、标准、程序和期限;虽然规定了不予确认有权申诉,但向谁申诉、申诉的审查期限、申诉的次数和层次均未作明确规定.这不仅给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造成困难,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很大的不便.文章从对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的分析入手,对刑事赔偿确认程序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银行擅自解冻公安机关冻结的资金 上海华林证券公司原经理陈明在任负责人期间,挪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非法使用。公安机关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发现陈明任职期间曾有1000余万元资金被划入河南某信托公司的账户内,办案公安机关随即追踪至河南,找到信托公司,并以信托公司收取了陈明挪用的赃款为由,要求信托公司退还赃款。  相似文献   

14.
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中,以适用金钱赔偿责任为常态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暴露出金钱赔偿责任认定难、与公法责任相冲突等问题。然而对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分析,个人信息公益诉讼并无适用金钱赔偿的情形和理由。制度目标的不明确亦是导致公益诉讼适用金钱赔偿的原因,对此应明确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预防损害”的制度目标。基于此,对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修正,以期实现与现有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刘璐 《老区建设》2014,(24):42-44
民事保护令制度是防治家庭暴力的有效的事前救济手段。目前我国虽然选取试点法院签发民事保护令,但是也存在没有在全国推广、没有独立的诉讼启动程序、种类少、没有系统制度等问题。未来我国应完善反家庭暴力救济制度,构建适应我国实际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并对其实体内容及程序作出具体完善的构建,以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艾围利 《宁波经济》2009,(9):32-35,39
事实上,在存在民事习惯的场合,民事主体通常会按照民事习惯的内容作为或不作为,不会考虑民事法律规范的存在或者根本不知道民事法律规范是否存在。民事习惯在进入司法领域的过程中,首先是被当作“证明对象”来看待,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存在此项民事习惯的当事人依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依职权对该主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7.
基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多年来的运营实践,乘资本市场法制改革之东风,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立法层级从部门规章上升至国家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在将保护基金制度整合到统一的法律体系之时,其具体内容不但要体现符合SIPF市场化运营要求以及审慎监管需要的董事会组织模式,还要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有更科学合理的安排。  相似文献   

18.
张捍 《中国城市经济》2010,(7X):229-229
当前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为数不少,而且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它不仅导致夫妻反目,有的还发展为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妨碍两个文明建设,成为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障碍;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我国构建谐社会的理念格格不入。为了更好的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从立法上加强对第三者的处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19.
自《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台后。表明目前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结算风险基金均已建立,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也在按规定由各公司自行提取。但还是缺乏对投资者的赔偿基金。从国内券商所面临的生存环境看,建立赔偿基金已经显得尤其迫切了。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证券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如新股发行转变为核准制。建立退市机制及拟成立打击证券犯罪的专门组织等一系列措施,这显示着我国的证券监管正日趋成熟,启动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已有坚实基础。当面临券商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该基金获得一定的补偿。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长效机制的建立。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20.
章龙 《北方经济》2009,(14):29-31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成立于我国证券行业陷入系统危机之时,稍显仓促,但是就建立我国保护基金制度本身而言,有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在此,试图从公司治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及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四个方面对保护基金设立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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