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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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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寒芬 《魅力中国》2010,(35):163-165
邱兴华用自己的残忍和无情叩响了“法律之门”,而救赎之门却对他紧紧关闭,徒留凄怆而无奈的最后背影邱兴华走完了人生的轨迹,却一次次敲击着我国鉴定制度刚性而又脆弱的体系建构,留给法律人更多的省思和期许.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鉴定18条”),并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此乃迄今为止我国关于鉴定制度最高位阶的法律规范.该法律是我国学者长期探索以及实务部门不断创新的结晶,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制混乱的鉴定程序,树立正当的鉴定理念,矫正异化的鉴定实践一但是,它仅从管理的视角规范了鉴定制度,原则性宣示了鉴定的某些规则,而对作为制度内核的鉴定人的委托、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以及鉴定人的责任置之不理,更甚是,错误解读了鉴定的本质:本文从四个视角透视“鉴定18条”的困境,探求合理化的鉴定之路。  相似文献   

2.
司法会计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诉讼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在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袁静 《改革与开放》2013,(8):15-16,18
司法鉴定是我国的一项诉讼证明活动,其提供的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则决定着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如关于鉴定机关、鉴定程序、鉴定结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的规定,导致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干扰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损害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面对司法鉴定的失信,有必要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并进行积极的改进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相似文献   

5.
纪霞 《辽宁经济》2005,(4):27-27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我国法律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0年原劳动部制订了《女职工禁忌范围的规定》,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应该说,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现实生活中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6.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在国内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在国内目前发展的现状以及未来趋势进行分析,对推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介绍了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目的、作用、法律依据以及鉴定人资格准入制度的现状。通过分析发现,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司法鉴定的发展在国内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着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人培训机制不到位、鉴定收费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与挑战。  相似文献   

7.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文在此时提出"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似乎有些为时已晚,因为该《决定》中已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了一些强制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关乎着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审判的实现,树立庭审的神圣性和权威性。而这些在我国现阶段依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因而该问题的研究什么时候探讨也不晚。  相似文献   

8.
邓梦 《魅力中国》2010,(2):216-216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文在此时提出"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似乎有些为时已晚,因为该《决定》中已经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出了一些强制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关乎着真正意义上的庭审审判的实现,树立庭审的神圣性和权威性。而这些在我国现阶段依然没有得到实质的解决,因而该问题的研究什么时候探讨也不晚。  相似文献   

9.
风险投资涵盖筹资、投资、管理、退出的动态全过程,对投资环境有着很高的要求,尤其是法律环境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缺陷明星,《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已严重的阻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亟需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张向争 《魅力中国》2013,(20):390-390
虽然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但实践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思考。一、扩大明确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将众多民间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体排斥在外,也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笔者认为。应将公益诉讼的诉权真正赋予能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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