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农地流转双方的成本收益,以及在流转过程中对不同流转契约选择的影响。对于不能由契约规定来补偿的一部分交易成本,主张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来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农地的流转,实现农地流转的效益。  相似文献   

2.
现行农地征用补偿制度产生了诸多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一种现实障碍.本文对新中国农地征用补偿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同阶段农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效果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农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根本问题不在于补偿标准,而在于农地产权制度、公权力的无约束、土地生产要素功能的被忽视和农民权利的缺失.因此,今后我国农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改革应主要从上述几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3.
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农地征收补偿标准因其不完全性和非公平性,已成为农地征收纠纷和农村群体性案件的主要症结所在,并危及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借鉴发达国家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共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国应尽快明确公平补偿原则、做实农地所有权人并适当扩大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渐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地征收公平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闫海  徐岑 《发展研究》2012,(2):95-98
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5.
现行农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确定采用年产值倍数法,缺乏理论依据。利用马克思的地租地价理论得出的农地征用补偿的价格应包括土地物质补偿价格、土地保障补偿价格和土地资本补偿价格,可以作为农地征用补偿是否公平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产生有多重原因。基于效益原理,文章首先构建了农地股份合作社经营模式的效益分析框架,然后,通过湖南省光明村农地股份合作社的个案解析,对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效益表现、效益成因以及效益约束进行了分析,并从效益视角探讨了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机制优化与制度安排问题,得出结论:作为新时期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发展的方向,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成功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因而并不适合在所有的地区推广,需要农民、合作社以及政府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来创造适合农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的条件,实现合作社经营的效益最大化与可持续。  相似文献   

7.
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因失地补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异常突出,对现行补偿制度需要进行改革。现行补偿制度存在补偿额内容属性不明确、一次性补偿无法弥补农地保障功能的持续性、一次性补偿无法弥补农地提供现金收入的增长性、农民得到的承包经营权补偿额偏低四方面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从厘清补偿内容属性,进行分类补偿;建立失地农民动态的保障体系;提高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标准,改变补偿手段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8.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非农用地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的农地征用补偿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弊端日益显露,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深刻剖析我国现行农地征用补偿制度,对建立更加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地征用变的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始终没有改变,农民并没有随着农地被征收后土地出让价格的增长而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因此,在进行国内外征地补偿标准对比的前提下,从农地发展权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再加上分享到的农地发展权收益这一计算方法,以解决农民未来发展和保障问题.具体操作模式是:通过采取农地发展权收益收归国家,然后由国家统一分配给农民和集体,从而达到提高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增加被征地农民收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问题。文章基于经济学的供给和需求理论以湖北省为例探讨征地补偿标准,通过从供给角度的农地总价值测算和需求角度的农地功能价值测算,得出征地补偿的参考值。研究结果表明:基于供给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总价值为80—150万元/hm2,以此作为征地补偿的上限值;基于需求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功能价值为27.7—85.93万元/hm2,为征地补偿的合理值,二者均远高于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1.
笔者总结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基本特征,分析其制度缺陷,比较三种改革的办法,提出城乡协调发展背景下的征地补偿机制,指出只有将土地出让金平衡地投入到农村和城市两个区域,合理界定归公的土地增值收益比例,保护农民权益,才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使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在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实行“双轨制”管理的背景下,城乡土地征收拆迁市场明显具有买方垄断的特征,征收拆迁补偿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农地和市地征收拆迁补偿在时间和空间的测算结果表明:地均农地补偿远远低于市地补偿,但农地的人均补偿却高于市地,泰尔指数的测算结果进一步揭示了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在不同权重下的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在于土地征收拆迁、土地财政和土地市场等方面的“双轨制”垄断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耕地利用效益的时空差异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庞英  张绍江  陈志刚 《经济地理》2006,26(6):1037-1041,1046
文章尝试性地提出耕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采用主成分分析、聚类分析和相关分析,并以农业大省山东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以揭示区域耕地利用效益的时空差异和特征,为制定提高区域耕地利用效益的对策、为国家制定耕地利用、保护和耕地整理、补偿政策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耕地资源利用效益存在着巨大的时空差异;森林覆盖率、人均粮食产量、人力资本水平等8项指标是决定耕地利用综合效益的主要因素。主要结论或政策启示是:政府对耕地的保护政策、补偿政策,不仅要考虑耕地数量,更要考虑耕地利用效益状况,实行高效益高保护、高补偿。  相似文献   

14.
本文用全国范围的调研数据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发现宅基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家庭总人口和村庄距城市的距离这4个因素对宅基地赔偿额有显著的影响,而建筑类型、建筑年份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或党员对宅基地赔偿额没有显著或稳定的影响。笔者同时发现,宅基地拆迁赔偿额在全国有非常显著的地域差异,而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的宅基地拆迁赔偿以及我国其他地区的实践,展示了较为成功的在土地农转用过程中引入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的谈判和市场机制的案例,为未来征地拆迁制度的变革提供了方向。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审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归纳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现实表现,分析了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机关对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机关之间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尚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6.
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取决于有效的农地需求和农地供给。在构建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决策模型的基础上 ,本文分析了土地产品价格、非生产性收益、生产性成本、非生产性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土地交易成本、现有土地经营规模等因素对农地供求的影响作用。基本结论是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面临刚性的需求约束 ,总体水平上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不均衡态势。为此 ,需要改善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外部条件 ,促进农地有效供给的形成  相似文献   

17.
在城市化进程中,除了征地权滥用外,由于集体土地产权的模糊性使得征地补偿费如何在农民集体和个人及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分配难以形成公正、合理的格局。在我国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化政策下,失地农民缺乏应有的保障。这些现象对我国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以及社会稳定发展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文章以杭州市拱墅区为例,对征地费使用方式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实证研究,探讨了征地费的使用方式及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并提出了规范征地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郑宇  储殷 《经济研究导刊》2009,(10):33-33,75
根据中国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特点,完善中国农村土地征收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中国制度建设的重点。相关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建立与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平等协商的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政府只能在“公共利益”需要情况下征收土地;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推行补偿标准听证;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民生活和生存问题;建立公平、公正、可行的征地纠纷裁决制度;完善诉讼等救济途径等。  相似文献   

19.
征地补偿标准的实物期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了实际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费偏低,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从实物期权的定价方式出发,可以建立农地征用补偿费的新标准和新思路。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就应依照期权价格给予农民足额补偿。对征地双方都更有利的是混合补偿的形式,能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更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