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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的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催缴物业管理欠费,本来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但最终招致的却是舆论的一面倒,除了手段的粗鲁和不够人性化,这一条鸡儆猴之举却更加证明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恶劣本性与只手遮天,还赔上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选择性执法”受到普遍质疑,这可能是一个大多数人事前都无法预测的苦涩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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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在中国大陆诞生以来,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了。在各种物业类型中,住宅小区是矛盾的焦点,现在面临的处境是业主不满意,开发商头痛,物业公司叫苦不迭,居委会和政府主管部门不知所措!谁都有意见,但谁都拿不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跳出物业管理的圈子来看物业管理,以开放的心态来向其他领域学习,目前,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向《公司法》学习,从中摄取营养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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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说送走了记者之后,散眼子又和在场的业主商议了一会儿成立业委会的事。大家一致意见是要乘电视台采访曝光的东风,集中业主意见,尽快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站在小区绿地前,业主们七嘴八舌,就业委会筹备组的人选各抒己见。有的说,就是需要像散老师这样又有时间又有能力又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奉献的人;有的说,还要考虑到应该有学法律或者从事司法工作的人选,才更有利于依法办事;有的说,最好是有媒体记者或者是记者的父母兄弟参加,这样才便于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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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是广大业主呼吁多年并且在物业管理纠纷司法实践中总结出的法律.是每一个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都应该仔细阅读的法律。该法对过去物业公司与业主就权属问题的纠纷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如小区内的规划道路、小区绿地、停车位的使用、归属及管理问题等.都明确了一定的处理办法。这些规定有益于缓解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关系,[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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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具有坐标意义的案例说起北京“欧陆经典万兴苑”201户业主状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超标收费一案,由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将超标准多收物业费260元至5000元不等分别退还给原告。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庭长张维平说。“据我们所知,像‘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这么多业主因物业公司多收费将其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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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物业公司的同行诉苦说,不懂得如何去开展物业小区的社区活动.也有不少开发商花了几万、十几万想要组织一次成功的物业小区社区活动,小区业主的参与积极性却不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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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至今也有好些年头了,然而如今在多数的业主眼中.仍然是相当陌生的新鲜名词。业主委员会平常都该做些什么事?在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它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它又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位置?……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每一位有意投身”自治”大潮的业主事先所应该了解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近日走访了汕头中泰花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沈广鑫.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位活跃在最基层社区的“业主自治”实践者是如何当好他的“业委会主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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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花园的诞生正值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方兴未艾的时期,十几年过后,与它同期开发的小区都将面临几乎相同的处境.能否避免更多的小区重蹈富豪花园的覆辙,需要包括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相关主体,站在对物业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的角度上,重新认识物业管理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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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政协2006年7月11日公布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指出物业管理存在六大问题,其中不少问题需要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来帮助解决。调研显示,北京市新建的3,077个小区中仅有11.7%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仍有大部分小区、尤其分期建设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有一部分行使了业委会的权利,重新顺利选聘了物业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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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不少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圈出场地划出泊位线,为广大业主提供停车服务,业主依约缴纳停车费用.这对于双方而言,无疑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业主,特别是司驾一族,就此省去了无处泊车的烦恼.而物业公司则在规范物管的同时,还可增加一笔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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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报纸刊登了一则新闻:北京某小区物管公司经理身背催费牌在小区内办公。由于对物业管理不满,小区203户业主三年来共欠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85万元,使物业管理运转难以为继。作为一名业主,笔者本就对自己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不满意,按理说看到这则新闻应该有一丝快意,但不知为何,高兴不起来。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到底怎么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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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小区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向昌平区住宅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区办)举报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当选后在小区办备案时还不具有业主身份,因此其担任业委会主任一职是不合法的。经小区办调查核实,确认该主任在备案时填写的产权人不是她自己,而是其儿媳。《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业主委员会资格认定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业主是指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过程中,除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认定为业主之外,购买预售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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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是物管的心头痛,也是物管难的集中体现,作为物管服务与消费价值体现的物管收费价格必须得到供求双方的普遍认可,否则,收费率就会从高到低,至公司难以维持,业主也难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导致欠费的因素很多,不同项目有不同的情况.本文特对具有代表性的某物业公司致业主的公开信作一简析,以引起业内和相关人士的重视和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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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涉嫌腐败令业主们不满意的现象,随着业委会的出现而成为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个新问题。改选业委会(委员)的业主大会召开权利往往又被现任业委会“把持”,如何能够实现《物业管理条例》中法定“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不被业委会剥夺的问题,则在全国很多物业管理区域中凸显出来。本文站在政府积极介入和业主内部团体建设的角度,给出了我们一个答案,并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可参考性。[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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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代收代缴水电费直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服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水电费收不全,水电损耗无人承担,物业公司亏损严重等等,从而引发了物业管理公司,水电部门,业主三者之间的种种矛盾,进而对簿公堂,物业管理公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