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按照国发[1998]444号文件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说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城镇职工基本的健康要求而建立的,其范围涵盖了城镇绝大部分的劳动者,是具有公平性、普遍性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2.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动员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主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他们应享受的权利。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两个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利益,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财社[200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01]45号)文件中有关…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11,(10):62-63
案例回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未给该职工缴纳社保费,但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国社会保障》2010,(2):41-41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下发了《三门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三门县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相似文献   

6.
咨询热线     
超龄人员能参加社会保险吗主持人:有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由于缴费年限不足,不能直接办理退休。用人单位愿意留用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情况下能否允许用人单位为超龄人员办理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江苏读者周先生周先生: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来看.  相似文献   

7.
《中国社会保障》2013,(5):64-64
主持人:某职工固家庭突发事件,连续请了3个月事假。在事假期间,我单位停发了该职工的工资。现在涉及社会保险问题,我们认为该职工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没有向其支付工资,因此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社保机构认为仍然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为长休事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8.
各地传真     
河北下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10月1日起,参加该省城镇企业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低费高效,引入竞争,医费分担。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62-63
案例回放 某职工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2400元。2011年5月之后,该单位按其实际工资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该职工于2011年7月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将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他,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他能否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提出该要求,仲裁诉讼应否支持?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保障》2013,(9):62-63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劳务用工(没有劳动关系,相关劳动者不在该单位参加社保)的情形,但劳务费用也可能列入工资总额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是否应将劳务费用剔除?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2010,(12):37-37
近日,重庆市下发《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转非人员分类适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2010年8月1日以后转为城镇居民在城镇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5-65
主持人:我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全部参加了生育保险,单位依法为他们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依法享受了生育保险津贴。有的女职工工资较高,超过了生育津贴,便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请问她们的这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单位能否停发工资?相似的是,对于工伤职工,其享受伤残津贴后,用人单位无需再发放工资或补足工资与伤残津贴的差额。生育保险是否也应当这样?  相似文献   

14.
主持人:国家开始实行生育二孩政策。参加生育保险后,在生育第二胎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宁夏读者王女士王女士:《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十六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在城镇各类企业用人单位中就。业的非城镇户籍的职工,即所谓的农民工,应当享受与城镇户籍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这是《劳动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也是城镇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目前,由于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变更频繁、工资收入偏低负担不起个人缴费,以及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中存在的弊端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原因,影响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目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导致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影响农民工享受待遇,形成了参保农民工的“退保潮”。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4,(7):58-58
主持人:我地规定,在没有签订缓缴协议等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断缴6个月以上,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请问,这种情况下断缴的医保费能否补缴?补缴后参保人员要求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办?内蒙古读者谢女士谢女士:《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7.
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相似文献   

18.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据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成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目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对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在判刑、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2,(7):62-63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贽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生育享受产假”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目前有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中尚没有“生育津贴”这一项目,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在2011年7月1日以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能否直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主张生育津贴?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保障》2013,(4):67-67
主持人: 我们单位有一名职工,因涉嫌盗窃、贪污等犯罪,被逮捕已经1年多,至今尚未开庭。自其刑拘时起,单位已经停发其工资。但社保机构以劳动关系尚未解除为由,要求我们继续缴纳社保费。该职工被关押已经1年多,我们缴纳社保费也已1年,数额还不小,我们认为这对单位不太公平。请问,在刑拘、逮捕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停缴其社保费?或者在其被判刑并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社保机构退还在刑拘、逮捕期间缴纳的社保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