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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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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金融家》2011,(8):160-160
近日,宁波“80后卡奴”黄某因持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拘,最后选择自杀一事,将众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上。  相似文献   

2.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明确规定恶意透支的主体为持卡人;客观上必须“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持卡人”的具体认定以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恶意透支数额的计算等问题仍旧存在很大的问题和诸多的争议,笔者就恶意透支型上述疑难问题力陈一己之见,以求对司法实践相关难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骗税骗汇、走私贩私、虚假广告、编造假账、逃废债务、恶意透支、拖欠货款、虚报利润、"豆腐渣"工程、招投标"黑箱操作"、股市黑幕等等.信用状况的恶化破坏了投资环境,影响到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形象.  相似文献   

4.
谢鸿 《新金融》1994,(10):46-47
目前,在专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少数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是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在此,笔者试从法律的角度谈谈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利及时收回透支款和惩处利用信用卡作案的罪犯。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界定 常见的恶意透支形式是持卡人采取逃避“超过交易金额必须向发卡机构索权后方能处理”的规定,在透支限额以下多次取现或购物、消费,造成大量透支的事实。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作为现代社会金融结算的先进工具,以安全、方便、快捷的特点日益为广大群众所接受,但它同时具有的高风险也困扰着发卡银行。恶意透支的不断攀升,给发卡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信用卡声誉。如何有效管理恶意透支,关系到信用卡业务的生存和发展。本文试从分析信用卡恶意透支特点及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恶意透支的控制对策。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已逐渐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争先发展的主流业务。但是,由于信用卡自身的业务特点,在给银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卡恶意透支现象呈快速增长趋势。恶意透支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对银行的业务经营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而银行的防范手段却非常有限。本文剖析恶意透支产生的主要原  相似文献   

7.
月度新闻     
银行Bank恶意透支给出新界定2009年12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要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8.
1999年3月开始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只是提到了“恶意透支”这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1997年《刑法》界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由此可见,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呈增长态势。最近一份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去年该院受理的167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就占到7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恶意透支者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主观故意。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大部分嫌疑人在提讯时,皆认为自己没有想着故意拖欠,而是因为其他突发事件影响所致。  相似文献   

10.
李锦 《中国信用卡》2006,(8X):40-42
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已逐渐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争先发展的主流业务。但是,由于信用卡自身的业务特点,在给银行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近一段时期以来,银行卡恶意透支现象呈快速增长趋势。恶意透支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对银行的业务经营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而银行的防范手段却非常有限。本剖析恶意透支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一些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1.
银行卡犯罪按照作案手法可分为克隆银行卡、信用卡恶意透支、伪造银行卡、冒用银行卡、使用作废银行卡等犯罪形式。目前社会上比较多且危害大的主要是克隆银行卡和信用卡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1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研究报告称,现有21亿元信用卡透支余额中,一半以上属于1995年以前形成的恶意透支,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经达到90%。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30、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改变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古典自然法学的立法思想,转以"社会立法"为指导思想,先后制定了<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及多部银行监管法,以实现金融统制.这些立法实践,促使银行立法技术的成熟、金融管理的法制化,实现了银行法形式上的现代化.但由于受立法目的及其它因素的局限,国民政府银行法内容超前,未取得良好的立法效益.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15.
2005年11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发布的《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研究报告称,现有21亿元信用卡透支余额中,一半以上属于1995年以前形成的恶意透支,相当一部分发卡银行的恶意透支比例已经达到90%。[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每个人和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对自己社会经济活动有重大影响的重要的"身份证明"--信用记录.这张身份证明,自由流动,无法伪造.一旦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诸如恶意逃债、恶意透支等,那么这项记录将被保留若干年,以后的贷款和商务活动都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所以,个人和企业都十分注重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往往把信用记录视为自己的经济生命.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它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有很多突破和创新,对市场经济主体的"死"和"再生"问题意义重大,完善了市场退出机制,是中国转型时期立法上的一个里程碑.在立法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争议比较大,新《破产法》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尚有不尽完善之处.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破产立法经验,对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将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发展扩大,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落后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给信用卡业务部门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增加了工作难度。本文试从信用卡业务的静态调查与动态控制方面,提出建立个人信用咨询中心和信用卡授权中心的设想,借此提高信用卡业务部门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控制恶意透支行为的发生。信用卡部门的业务管理可  相似文献   

19.
韶爱泉  梅志军 《金卡工程》2009,13(9):129-129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形式之一,准确地界定该罪的主体范围、主观恶意、客观行为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本文认为该罪犯罪主体应当包括一切通过信用卡中请程序而从银行获得信用卡的人,包括利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人;在主观认定方面,不能简单的通过超过限额或超过限期,经银行催告仍不还款等行为,而应当通过申请信用卡资料是否真实,程序是否合法、消费透支额度大小、消费情况、消费是否有逃避追查或积极还款行为等方方面面的情况加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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