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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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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 ,主要内容有 :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一章。《种子法》第十七条规定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 ,不得发布广告 ,不得经营、推广。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 ,不得作为良种经营、推广 ,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报同级林木品种审…  相似文献   

2.
《浙江林业》2006,(6):16-21
浙江省林业厅公告 200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省第二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的杉木二代种子园种子等13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长乐火炬松1.5代种子园种子等14个林术,品种作为林水良种予以公告(详见目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进行推广。特此公告: 二○○六年六月七日[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对加强非审定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种子法》及其配套办法规定,我国对稻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及农业部指定的油菜、马铃薯实行国家和省级审定。江苏根据本省实际指定西瓜、辣椒两种作物实行省级审定。10多年的实践证明,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工作对加快我国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种子法》除对上述9种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4.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种子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近年来各地在执行《种子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就有关条款的适用提出以下意见:一、《种子法》第十六条“引种”的含义是什么?同意引种的种子是否要对其种植面积予以限制?“引种”是指需经审定并已通过审定的品种  相似文献   

5.
正新修订的《种子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被称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现行科研育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新《种子法》取消了农业部及各省对主要农作物的确定权,缩小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范围,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登记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要实行品种审定的作物数量由  相似文献   

6.
沪郊动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近五年来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和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一是品种审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良种推广。五年来,通过市审定品种87个,认定蔬菜、瓜果、食用菌、果树等作物品种218个。许多审定的品种已经成为本市主栽品种,如晚粳新品种秀水110、嘉花1号累计推广350万亩;双低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届八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甘薯等八种主要农作物的142个品种停止使用,现予公示。  相似文献   

8.
正植物品种是否具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以下简称"三性"),是确定该品种是否属于新品种的重要依据。我国实行草品种审定和新草品种保护制度,草品种审定主要是审查品种的推广价值,是使新品种获得市场推广权的行为;新草品种保护制度主要是审查品种不同于其他近似品种的性状,通过法律保护新品种。新修订的《种子法》明确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也就是说品种审定前应当进行"三性"测试,这将对我国草种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林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林木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  相似文献   

11.
正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强化品种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领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品种审定制度改革,激发品种创新活力。一是拓宽品种试验渠道,试验容量翻番增长,品种审定数量较5年前数倍增长,显著释放主要农作物品种创新活力;二是改进试验手段,研发自动采集分析大数  相似文献   

12.
一、品种审定与推广的关系及存在问题1.审定在适宜生态区域品种的推广。根据《种子法》第十六条,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不需要经过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即可在全国或本省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品种审定前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生产试验过程已取代了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新品种推广中先试验、  相似文献   

13.
2016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从推进优秀种质资源保护、抓好良种选育和审定工作、推进种子生产经营进程、强化种子行业的监督管控等4个方面,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14.
《浙江林业》2003,(8):20-20
今年5月,为规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水平,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  相似文献   

15.
从花粉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范围内、对应当审定但实际上没有经过审定的农产品销售怎样加以认定、对督查中发现的小规模销售未通过审定农产品行为怎样进行处理、2016年前农业部门公告退出类别是否在法律规定撤销审定范围内、对农民自繁自用应怎样加以界定、商品种子外包装标注布条是不是在附有标签行列之内、使用商品粮冒充种子是不是在假冒种子范围之内及在执法中查到的假劣种子怎样计入货值等8个方面,对农业农村部《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林木种苗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江苏农村经济》2011,(12):33-33
案例概述 基本案情:淮北地区某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发现:王某经营一国审杂交籼稻种子100公斤,审定意见适宜区域标明:该品种适宜在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安徽、浙江、江苏的长江流域稻区(武陵山区除外)以及河南南部稻区的稻瘟病、白叶枯病轻发区作一季中稻种植。该县农委农业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7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为依据,  相似文献   

18.
品种审定     
湖北省新审定与停止推广的油菜品种,2005年重庆市审定品种,2005年河南省林木审定品种,2005年浙江省第31次农作物品审会审定品种,  相似文献   

19.
2003年7月14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刊就这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等约请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的同志撰写了下面的文章。  相似文献   

20.
《江苏农村经济》2008,(2):37-38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原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竹系26等50个水稻品种、丰抗2号等36个小麦品种、丹玉6号等34个玉米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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