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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非审定农作物品种管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种子法》及其配套办法规定,我国对稻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及农业部指定的油菜、马铃薯实行国家和省级审定。江苏根据本省实际指定西瓜、辣椒两种作物实行省级审定。10多年的实践证明,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工作对加快我国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种子法》除对上述9种主要农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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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种子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被称作"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对我国现行科研育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新《种子法》取消了农业部及各省对主要农作物的确定权,缩小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范围,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登记管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要实行品种审定的作物数量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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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根据《种子法》规定,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和林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苗进出口业务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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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种审定与推广的关系及存在问题1.审定在适宜生态区域品种的推广。根据《种子法》第十六条,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品种,不需要经过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试验、示范,即可在全国或本省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品种审定前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生产试验过程已取代了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新品种推广中先试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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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从推进优秀种质资源保护、抓好良种选育和审定工作、推进种子生产经营进程、强化种子行业的监督管控等4个方面,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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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花粉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范围内、对应当审定但实际上没有经过审定的农产品销售怎样加以认定、对督查中发现的小规模销售未通过审定农产品行为怎样进行处理、2016年前农业部门公告退出类别是否在法律规定撤销审定范围内、对农民自繁自用应怎样加以界定、商品种子外包装标注布条是不是在附有标签行列之内、使用商品粮冒充种子是不是在假冒种子范围之内及在执法中查到的假劣种子怎样计入货值等8个方面,对农业农村部《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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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4日,国家林业局公布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刊就这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等约请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的同志撰写了下面的文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