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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在市场竞争中,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之规定,不仅有利于依法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行为,而且也有利于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总有一些贪婪的奸商为牟取暴利,施展浑身解数,玩弄无数绝招,不择手段地设置“陷阱”,大肆欺诈顾客,其中与假冒伪劣相伴的明码标“假”,就是用来误导和诱骗消费者的新花招。一、挂名牌卖“水货”。有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对名牌产品津津乐道、情有独钟的消费心理,从而偷梁换柱、以假充真,大做所谓的“名牌”标价文章,从中牟取暴利。如采用易产生误导的标价签、价目表、告示牌等标价方式引诱消费者进行…  相似文献   

2.
消费者投诉最为集中的是商品房、医疗、电信、供电、房屋租赁等消费领域,我们在参与消费者协会对10家企业的12种格式合同使用情况的调查时发现,有多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同由提供方出。有的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故意对一些重要条款作出模棱两可的规定,并将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自己。一旦发生消费争议,经营者往往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有的经营者在运  相似文献   

3.
我国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受到商家欺诈,大家都知道可以索赔,但是,很多消费者忽略了另外的一些可作消费索赔的情况。  相似文献   

4.
每年"双11",广大网购迷们都会开始摩拳擦掌,准备新一轮的血拼,商家的降价、拼团、折扣等促销手段层出不穷,让广大消费者眼花缭乱。近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团购中注意避开消费"陷阱"。第一,消费者要注意经营者有无证照。一些经营者未将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显示出来。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认为是经济条件、教育水平、议价力量等不及经营者是造成消费者弱势地位的主要原因.符启林教授指出消费者的弱势所在:1、市场信息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分布不均衡,即在"信息偏存"造成了消费者对于生产者的依赖;2、消费者的正确消费要依赖生产、经营者;3、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承担的风险不同;4、消费者与经营者实现价值的时间不同.有些学者提出消费者占有的资源不及经营者,消费者地位的不可互换性也是消费者弱势的原因.基于这些标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知假买假者的弱势性.  相似文献   

6.
正现在,市面上的一些散装食品以其优惠的价格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但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有的消费者自身缺乏消费知识,存在消费盲区和误区;还有部分经营者缺失诚信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差。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做到"五留心"。第一,要留心盛装食物的塑料袋是否符合标准。目前市场、街头小店、大排档等各式各样的风味小吃吸引着众多消费者,一些经营者销售这些食品时,大多是用塑料袋套在碗上盛装,这样看似卫生,实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国家规定用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塑料袋,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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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之首,也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先决条件。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主要源于经营者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来自第三人不安全因素的安全保障义务。笔者就消费维权工作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消费纠纷的几个难点问题作一探讨。本文所称经营者不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主体,仅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带有营利目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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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任务时,将“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摆在首位,并特别强调“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以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消协组织采取了畅通投诉渠道、倡导经营者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等多方面的举措,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与此同时,一些侵权“新问题”与“老毛病”屡被曝出,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带来挑战。  相似文献   

9.
许翔 《审计与理财》2008,(11):41-42
一、不平等格式条款的概念及其特征 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内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目前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内,主要是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它一般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相似文献   

10.
现在,市面上的一些散装食品以其优惠的价格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欢迎。但是散装食品消费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有的消费者自身缺乏消费知识,存在消费盲区和误区;还有部分经营者缺失诚信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差。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要做到"五留心"。  相似文献   

11.
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这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当前,面对日益增多的消费维权的社会需求和社会诉求,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简单意义上的对立,也有一般情况下的合作,还有合作与对立之间的交叉兼容.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角色差异,价值追求和目标定位也不尽相同,但随着消费维权工作的展开,他们都不可避免地"身陷"其中,因此我们认为,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他们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保健、美容、美发、健身等方面的消费。因此,各种的保健卡、美容卡、健身卡等也在这类服务行业中应运而生。但是部分行业经营者利用办卡消费优惠、办卡消费打折、免费赠卡等方式招揽顾客后,消费者在持卡消费时应得到的服务承诺却无法兑现,深深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时,需谨防其消费的陷阱。陷阱一:以极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后,以营业场所变更、撤销等为由携款逃跑,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陷阱二:以免费赠送诱导消费者办卡,在办卡之前经营者将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说得天花乱坠,一旦办好了卡,消费者得到的却是另一种待遇。陷阱三:以让利方式向消费者推销办卡,当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推销一些质价不符的产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额外费用。陷阱四:以甜言蜜语诱骗消费者购买消费卡,但消费者持卡消费的金额比现金付款方式还要高,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陷阱五:以连锁店的形式推销消费卡,消费者在其不同分店持卡消费时,另外加收费用。陷阱六:以第一次感受价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消费者在持卡消费后,价格与第一次感受价相差极大。编后语: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名目繁多的消费卡时,应注意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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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质量跟踪》2000,(7):47-47
热点一 一些经营者不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服务场所被搜身、殴打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服务场所的投诉主要包括:有些商场设施缺乏安全性,如在大理石地面上打蜡造成有的老年消费者摔倒骨折,安装的透明玻璃门无警示说明而使消费者撞伤;有些旅馆、浴室管理不善,造成消费者钱物丢失,又不承担责任;在餐饮、娱乐场所与消费者发生口角,保安殴打消费者或在消费者遭到第三者殴打时袖手旁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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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发生了一些有关消费者在服务场所遭第三人伤害的案件,围绕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士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负有保证消费者消费时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强调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受伤害,不强调受何人伤害。如福州国旅大酒家第三人伤害案:消费者褚光汉与几位朋友在福州国旅大酒家伦敦餐厅用餐时,一群陌生人闯入对其行凶,褚被捅数刀。事后,褚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大酒家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既没有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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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被称为上帝的消费者常常在享受这一尊称的同时.却被迫无奈地接受着商家诸多不平等的格式条款。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台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格式条款时只强调权利。不注明法定义务,甚至向消费者强加不平等条款迫使其就范。为让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栏目特地收集一些消费领域中典型案例提供给各位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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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宣传,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我们也看到,在处理一些消费纠纷时,还有不少消费者因为怕麻烦,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方法,只要商家退钱就算了事。其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完全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商品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更有的消费者由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条款学得不深,理解得不够,从而使自己应有的权益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侵害。有这样一个事实,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台照像机,按商家的规定,消费满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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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消法》升级版出台是众望所归我国在1993年即颁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电子商务活动的方兴未艾,新兴的消费需求、消费方式、消费活动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纠纷不断涌现,1993年《消法》的制度漏洞逐渐显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需求与新期待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由于经营者的失信成本低于失信收益,致使经营者的失信行为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更有甚者,一些跨国公司借口我国《消法》低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水准而公然对中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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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被一些厂家的绿色概念迷惑,当心购买的“绿色家电”,名不副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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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更加注重保健、美容、健身等方面的消费,各种保健卡、美容卡、健身卡等也在这类服务行业中应运而生。但是部分行业经营者利用办卡消费优惠、办卡消费打折、免费赠卡等方式招揽顾客后,消费者在持卡消费时应得到的服务承诺却无法兑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栏目为各位消费者提供这方面的几则案例.提醒各位消费者在消费前做足功课,谨防上当受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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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与经营者在权利义务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都属于消费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问题共同商量,以取得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这种方法缺乏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解方案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消费者却欣然接受。(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对纠纷事实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后,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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