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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吕梦林 《中华商标》2022,(12):37-40
我国《商标法》于2001年将三维标志纳入《商标法》保护范畴,并同时增加《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商标法》非功能性判断的依据。三维标志商标的可注册性,一般认为应当符合非功能性和显著性两方面要求。《商标法》通过下定义方式就“功能性”情形进行了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三维标志系“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即实用功能性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结合本文案例,判断三维标志是否属于实用功能性形状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指定使用商品自身的性质及在同行业中的设计使用;是否存在消费者可接受的替代设计[1];功能性原则设置的目的等。  相似文献   

2.
<正>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立体商标,是指仅由三维标志或者由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可以表现为商品自身的三维形状、商品包装或容器的三维形状或者游离于商品之外的其他三维标志。[1]商品包装类三维标志商标具有与商品联系更加紧密,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可以更加直观区别商品来源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崔戟 《中华商标》2010,(12):62-64
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司法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重头戏。由于知名商品或服务的特有名称认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此领域中的法律定性有着一定的争议,  相似文献   

4.
烟酒类商品适度包装可以满足消费者更深层次的需求,但不能过度包装。"买椟还珠"究竟是"椟"的错还是"珠"的错无意深究,但商家过度依赖包装,带动销量,以此增加利润并非长久之计。如今的消费者维权意识在提高,环保意识在增强,对于烟酒类企业来说商品的包装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形象受损,影响产品的销售,因此烟酒类商品适度包装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正>要旨:被诉侵权标识并非直接使用证明商标,而仅使用证明商标包含的地理标志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一般侵权纠纷,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一般规则,原告应对被诉侵权商品原产地不是地理标志指示地等侵权事实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被告提出正当使用地名抗辩的,应对商品原产地承担举证责任,其证明标准应有别于合法来源抗辩。但被告的该项抗辩并不当然转移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仍应首先综合审查认定原告是否完成初步的举证责任,再按照《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商标近似侵权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认定被诉侵权标识与证明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应以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显著性是商标获得保护的合法基础,商标的显著性包括识别性和区别性。商标显著性的判断遵从一定顺序。商标的识别性先于区别性存在,因此,应当首先判断相关标志是否具有识别性。判断商标本身是否具有识别性,应当首先判断其能否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不能被当作商标识别的标志不具有显著性。虽然广告语具有宣传和促销的作用,但判断广告语是否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应遵从同样的判断原则,应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考虑广告语是否属于该商品或服务所属领域常用的或者习惯用语,该商业领域内常用或者习惯的广告语不能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7.
黄晖 《中华商标》2001,(10):15-17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00年8月15日发布了2000年第二号审查指南(NO.2-00).目的是适应最高法院对Wal-Mart Stores,Inc.v.Samara Brothers,Inc.一案的审判结果,《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在下一次修订时将会把该指南吸收进去。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促使企业积极突破传统商标的保护模式,寻求新型的非传统商标推广方式。以动态商标为主的非传统商标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9.
<正>要旨: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商标侵权行为的典型样态为生产和销售侵害商标权商品(简称侵权商品),而不包括对侵权商品的后续使用。因此,一般情况下,终端消费者对于侵权商品的使用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对于侵权商品进行租赁等商业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则存在争议。本文认为对此不宜一概而论,当侵权商标商业租赁行为符合相应条件时,可以将此类行为纳入《商标法》规制的范围。人民法院在审查判断侵权商标商业租赁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需要综合考虑:被诉标识是否引起混淆误认;被告是否以能够感知的方式彰示被诉标识;商标系达成商业交易的重要因素;被告是否以出租为业谋取商业利益以及被告是否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0.
正在我国,立体商标法律制度是2001年商标法修正时所建立,相较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在注册数量及商业使用比例上均较低,与立体商标有关的法律纠纷亦不多见。2008年,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公司")向包括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事达公司")在内的国内多家酱油生产企业发出侵权警告函,认为味事达公司等企业所使用的酱油产品包装瓶侵犯了雀巢公司注册在第30类"食用调味品"商品上的第G640537号"酱油瓶"(图示:)立体商标权,要求味事达公司等酱油企业停止使用相应酱油  相似文献   

11.
孔杏如  李涛 《中华商标》2023,(10):58-62
<正>一、引言假冒注册商标罪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实践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法条规定,“同一种商品、服务”的认定是对相同商标认定的前提。但“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亦是理论和实践尚未厘清的疑难问题。实践中的适用难题主要集中于商品商标。为此,笔者拟结合理论与实践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司法实务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提供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2.
汪正 《中华商标》2014,(8):75-79
正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半段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以下统称"恶意抢注条款")。从上述条款规定的字面理解,在先使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系争商标申请人的恶意是恶意抢注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此外,商标的独创性(即商标内在显著性,通称"商标显著性")是适用恶意抢注条款的前提和重要考量因素,对该条款的两个适用要件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是指当事人(或称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  相似文献   

14.
罗佳怡 《中华商标》2023,(10):65-68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金骏眉”商标纠纷案的始末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山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正山茶叶公司)2007年3月9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金骏眉”茶叶商标。在原商评委二次裁定该商标并予以公告时,武夷山市桐木茶叶有限公司(下称桐木茶叶公司)认为“金骏眉”系属一种红茶的通用名称,不应获得注册,自此二者开始了长达六年的商标纠纷。在最终的判决中,二审法院认为,  相似文献   

15.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有关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已经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2004年11月12日,未注册商标“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就曾经引起过争议和广泛地讨论。作为“小肥羊”这样一个未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应该说是我国商标保护制度的一个进步,其意义是可圈可点的,在我国开创了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河,证实了在我国未注册商标不仅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具备驰名商标条件的还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已经成为现实。这一点已经在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学术界广泛达成共识。事隔两年,又一个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再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不是通过行政机关,而是通过法院首次将一个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本案的典型意义所在,同样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   

16.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我国加入 WTO, 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 , 全球市场相互联网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 , 人们的消费发生了深刻变化 , 对商品无形包装的需求不断扩大 . 然而 , 目前在我国对无形包装问题 , 理论上缺乏系统研究 , 实践上尚未高度重视 . 因此 , 很有必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 , 对无形包装进行探索和研究 .  相似文献   

17.
进入新世纪,无形包装日显重要。其内涵极为丰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同时加大力度,形成商品无形包装发展的良好氛围,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中国包装工业》2009,(11):70-71
商品运输包装技法是指在包装作业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通过包装技法,才能将运输包装体和销售包装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相似文献   

19.
20.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标。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首先提出了驰名商标的概念,要求对驰名商标予以更高程度的保护。1995年1月1日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一揽子协议”中的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条文表述中有意识地回避了认定机关,突破了《巴黎公约》中由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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